房产大厦安全月活动方案计划(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化、教育、旅游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作业场 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对不履行职责、疏于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予以追究。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演练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要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宣传培训、隐患治理、改善劳动条件等,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领域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行业,商(市)场、车站、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水电气热等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和使用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在 “安全月 ”活动期 间,各单位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对事故隐患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责令立即停止,同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防各类隐患引发成为事故。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隐患到期不解决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安全月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进行环境安全氛围宣传。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工地、厂矿等作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安全旗,在厂(场)内设置板报、专栏园地,营造企业安全月宣传氛围;二是车站、商(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要通过安全警示牌、宣传画、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安全口号,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三是社区内要悬挂横幅、宣传旗,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 传。 一方面各单位要积极向新闻单位提供安全宣传口号、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先进事迹以及典型生产事故案例、事故隐患等材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同时对违章行为和典型事故进行曝光。 另一方面,各单位利用内部刊物、黑板报、音像资料等组织员工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紧急避险、抵御灾害、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培训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决定》要求,本次培训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同志。 培训工作分别由区县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区县委、政府党政领导干部。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