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输水干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理工程师人选应取得中级及以上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有效的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及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证书上专业应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工程,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 且目前无在建工程 (即在本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期间无在 其他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其他 人员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 要求: 职 位 最低数量 要求 (人 )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总监代表 1 中 级及以上 水利专业 技术职称, 取得有效的 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及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水利 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中 级及以上 水利专业 技术职称, 取得有效的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及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监理员 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备注:附件 1 和附件 2 相关材料说明: 资格审查所提供相关证件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 申请人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 除 对总监理工程师证件原件 进行 核对 外 , 不对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核对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 专业以岗位或资格证书注明的为准。 5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格审查内容和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 和提交的投标申请资料满足要求 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否则,其投标为废标。 56 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 18 ( 2) 投标函投标文件 评审 5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投标函投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其代理人应是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中同一授权代理人,否则无效); ; 投标函投标文件 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商务标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 ; 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总监不具有 有效的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的。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具体由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 ;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表格。 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8 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承诺、工程质量承诺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59 随机抽取步骤。 19 ;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 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 人即为中标人; 以上各步骤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 60 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以抽签确定中标人。 抽签过程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6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人。 所有投标人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提交评标报告 62 评标结束时,评标 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评标报告 按 评标报告 格式书写和填写。 中标结果公示 63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三 日。 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 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工程流标的,需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 3日。 64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65 公示期满后,市招投标中心依据招标人的申请退还其封存的资料。 20 6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 投标保证金 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67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68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69 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附则 70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1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送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 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六 ) 授予合同 72 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为维护国家 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73 合同签订 和备案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 监理 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应 在签订施工 监理 合同后十五日内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 项目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施 21 工监理转让 (转包 )给他人 ,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4 投诉处理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没 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 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 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 投诉。 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 1 次。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15 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行政监督部门未能在 15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招投标双方可先行签订 监理 合同和组织进场 ,待问题查清后,再依法依规处理。 行政监察部门对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建设工 程招投标投诉件情况进行监察。 75 履约担保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 人民币玖万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 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2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 监理 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后管理 76 监理费用 支付: 本 项目 监理不预付监理酬金; 工程货 物 监理酬金按 供应商 当月经招标人审批后的完成工程量 /合同价 20 万元 80%支付 ; 土建安装 施工 监理酬金按施工单位当月经招标人审批后的完成工程量 /施工合同价中标监理酬金 80%支付 ; 待 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 后 10 天内再支付至中标监理酬金的 90%。 在工程结算经财政 部门审核 完成 后 10日内付清 剩余工程监理酬金。 77 合同管理 施工监理合同须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投标双方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中标价签订合同或有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予责令改正。 招标人 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还应载明下列内容: 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该工程中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 XX 市招投标办备案,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监理仪器设备,其数量、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监理组织设计所采用的施工监理仪器设备。 78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标后管理 中标人应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的措施和制度,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完善,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监理。 23 中标人应当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验收及签认。 实行建设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中标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中标人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协议,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时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退场: 中标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任务、计划工期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三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中标人连续二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中标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的。 、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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