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作失误导致信息传递不畅通,对责任人给予 2050 元罚款。 五、年度监督审核考核 外审中出现严重不符合项,致使未能一次性通过认证中心年度监督审核的原因是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对责任部门罚款 300 元。 外审中出现轻微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罚款 50100 元。 外审中由于部门工作不到位,表现较差,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造成影响的,对责任部门罚款 200 元。 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12 第四条 相关部门应按照质量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履行质量 管理职能。 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20 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或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30100 元。 第五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品、原(辅)材料,未经处置直接使用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 元。 第六条 违背先进先出的原则 未造成损失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30 元。 因包装材料换版或更改标签内容造成新旧版混用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 元。 造成物品、原(辅)材料超保质期的,按货值金额的 2050%对责任单位扣罚。 第七条 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原( 辅)材料变质的,按货值金额的 20— 50%对责任单位扣罚。 第八条 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合格原辅料投入使用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200500 元。 第九条 因物品、原(辅)材料原因导致产成品不合格,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100— 500 元。 第十条 . 生产车间应加强生产过程监督、管理,若自检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出现以下问题: 无法正常销售的产品,每出现一次按货值金额的 20— 50%扣罚。 产品内在质量(指组织状态、理化指标等)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100— 1000 元 产品外观明显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 200 元 发现易误入产品且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如:苍蝇、毛发、昆虫等,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200 元。 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13 第十一条 因生产过程不当造成物品、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不合格,无法继续使用的;产成品批量不合格无法正常销售的,按价值损失金额的 20— 50%对责任单位处罚。 第十二条 搬运人员野蛮装卸 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100 元。 装箱(盒)破损,产品断裂变形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300 元。 第十三条 在贮存过程造成产品质量 不合格的 管理不善,使包装箱破损,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2050 元。 管理不善,产品被掏出造成短缺的,每出现一次按短缺额的20— 40%扣罚责任单位。 第十四条 贮存过程中,产品未按规定状态堆放。 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30 元。 第十五条 未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周期检定,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 元。 第十六条 未按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未按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 元。 第十七条 计量器具调拨、封存、报废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 元。 第十八条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 1— 2 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30 元; 3— 5 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 元。 1. 无有效标识或封印的完整性被破坏的。 2. 表面不洁净如有污迹等。 3. 零部件残缺不全的。 4. 计量器具损坏或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维修。 5. 使用检定不合格及发生故障的计量器具。 第十九条 联合检查考核办法 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14 现场联合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责任部门采取出现一次处理一次的方法,奖罚的标准依据《现场质量管理考核细则》(详见第五章)。 联合检查中的问题可进行积分,累计扣分计入部门月度综合考评中。 于联合检查 中各部门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解决,未按期完成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每出现一次罚款 50— 200 元。 第二十条 巡回检查考核办法 查中出现因各部门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或通过微机监控发现的问题,对责任部门采取出现一次处理一次的方法,奖罚的标准执行《现场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于巡查中发现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纠正措施,各责任部门必须按限期完成,若未按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期完成或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罚款责任部门 50200 元 /次。 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15 第五章 现场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 现场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括号内数字为本条款的罚款金额) ,不符合现场管理要求的情况连续重复发生,加倍罚款。 食品卫生考核标准 ( 1)( 10 元 /人 /次)工衣未按要求放在更衣柜上层,工衣与其它衣物混放,更衣柜内存放杂物。 ( 2)( 20 元 /人 /次)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及其他人员进入生产时的车间未穿戴工衣、工鞋、工帽、口罩(未生产、设备维修时除外)。 ( 3)( 20/人 /次)在生产现场剪指甲; ( 4)( 50 元 /人 /次))穿工衣或工鞋上厕所。 ( 5)( 20 元 /人 /次))歪戴工帽 ,口罩佩带不规范,工衣不整洁、不干净,有便衣外露现象,女工头发露于帽外,男工留长发、胡须。 ( 6)( 50 元 /人,扣罚用人部门)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患有五病人员未撤离工作岗位。 ( 7)( 20— 100 元 /人,扣罚责任部门,)操作工身体因划伤,未撤离生产现场(指直接接触产品的),造成产品不合格的。 ( 8)( 20 元 /人 /次)生产员工指甲长、有赃物积存。 行为规范考核标准 ( 1)( 100200 元 /人 /次)偷吃、偷拿成品、半成品、物品、原(辅)材料、公司财物。 ( 2)( 20 元 /人 /次)工作期间打盹、睡觉 、脱岗、窜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3)( 20 元 /人 /次)闲聊、大声喧哗、嘻笑打闹,长时间在更衣室、楼道内逗留,乱躺乱坐。 ( 4)( 20 元 /人 /次)进入车间时,跨越洗脚池或未按程序洗手消毒的。 ( 5)( 10 元 /人 /次)未佩戴胸卡,位置不当,胸卡破损。 ( 6)( 50— 100 元 /人 /次)野蛮装卸使物品、原(辅)材料、产成品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16 外包装破损,产品断裂;野蛮操作如拖、拉、摔、打,磕碰模具、工艺器具、损坏设备。 ( 7)( 10 元 /人 /次)坐、靠机器设备、工艺器具等。 ( 8)( 10 元 /人 /次)工作期间佩带首饰、手表;钥匙、通 讯工具外露工衣外的。 生产场所考核标准 ( 1)( 30 元 /人 /次)未及时修理损坏的设备、工器具,设备带病运转、配件丢失、水管破损。 ( 2)( 30 元 /人 /次)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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