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消防安全指导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五、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 安全 办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 未经 安全 办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六、 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七、 部门全体员工均为 工厂 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 管理 工作见《 安全 生产管理 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 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 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 工厂 安全 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 安委会成员应利用 工厂 党、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 安全 教育,及时通报 工厂 安全 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 工作。 第八条 安全 办应利用 工厂 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 安全 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工厂 领导、各部 门 与 管理 部室经理应充分重视 工厂 及部门防火 安全 工作,按照 安全 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 安全 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 安全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 工厂 安全 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 培训 ,提高员工防火 安全 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条 工厂 各级领导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 安全 规定,冒险作业。 第十一条 建筑 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 安全。 第十二条 人员集中的会议室、计算机房、办公室等处应建立内部 管理 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 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 安全。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 管理 规定: 一、 安全 办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 管 理 ,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二、 灭火器材的购买、配置由物业事业部负责,在各部门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及时报告 安全 办, 安全 办应及时查明原因,负责更换和修理,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 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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