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XX 路道路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第 12 页 在开标 后 , 招标人必须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由各投标人签证认可。 检查时 投标文件 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 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 法人 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 未签字和 加盖印章 的; ( 3) 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 ( 4) 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 ( 5)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 的; ( 7)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8) 投标人 递交两份或以上 投标文件 ,内容不同又未在 投标文件 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10) 商务标投标函中的项目经理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七、评 标 (十八)评标 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应 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 1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十九)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 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XX 路道路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第 13 页 (二十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 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投标报价、或者 投标人报价低于次低报价 10%(含 10%)的最低报价者 [(次低报价-最低报价)/次低报价 ]、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 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三)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 XX 市有关规定 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四)评标委员会将审 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五)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中 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与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不相符; 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有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设有工程造价指导价时, 投标人 的报价高于工程造价指导价; 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1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工程材料暂定价等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1 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第(二十)条原则修正,绝对值累计超过其报价 3%的; 1 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 8%及以上的; 1 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1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XX 路道路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第 14 页 (二十六)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90 日 历天 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90 日 历天 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 将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 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 将 给予 合理的 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对预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有对该资料的复核权,如果发现资料不真实,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预中标资格并按 XX 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七)中标 1、 招标人 按 《 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的规定 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符合国家、 XX 市有关规定和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 招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 通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实物工程量清单的核对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_1_种方式核对实物工程量清 单。 招标人或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由招标人、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 对异议进行复核的期限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_17_天内。 复核后,若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引起中标价格变化在 3%(包括 3%)以内和各单项工程量误差小于 10%的,仍按原工程量清单执行,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超过 3%且各单项工程量误差大于 10%(包括10%)的,按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调整中标价,调整包括 3%以内的部分,但不得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复核费用 由原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承担。 复核工作结束后提出方应将复核结果抄送市招标办。 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 (二十九)合同签订 XX 路道路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第 15 页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 采用(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__10_%作为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和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九、工程结算方式 (三十)本工程结算采用下列第 __1__种方式 中标人按核对修正后的实物工程量清单确定的中标价为固定总价承包。 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单价按招标文件(三十一)条规定 结算。 工程结算 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 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 ,单价按中标价结算。 (三十一)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单价按以下原则结算: 工程量变化占本项 10%以内的,结算单价仍按中标报价单价结算; 工程量变化占本项大于 10%的,变化部分的结算单价由业主和承包商重新议定,但议定的单价不能高于本项中标报价单价和浙江省及 XX 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 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其结算单价应采取类似套用原则,套用中标报价中类 似项目单价组成;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由业主和承包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中标价的下浮率确定。 但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能高于浙江省和 XX 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 (三十二)暂定价材料 本工程暂定价材料如由承包商采购,需经业主认可。 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 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对暂定价材料单价进行变动。 (三十三)单列费用的结算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单列费用,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按结算审定单价,该部分总价应进行下浮,下浮 率为中标下浮率。 (三十四)甲供材料 XX 路道路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第 16 页 甲供材料是业主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 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业主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投标人,承包商负责验收; 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 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 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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