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设备采购技术协议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批后组织技术交流,根据技术交流确定招投标供方,签订技术协议。 第十二条 设备技术协议审批程序 (一) 本 规定第三条所指设备以下的设备,由事业部设备能源室(项目部)专业主管人员编制技术协议,各相关专业(部门)会签后,由事业部主管设备经理批准。 (二)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指设备,按上条由事业部设备经理批准后报设备能源部相关专业主管审核,主管副部长审定,部长批准。 (三) 对单台设备 300 万元和单批价值 500 万元以上设备,经设备能源部审核后,报公司设备主管经理批准。 技术协议审批权限表 单台设备 300万元和单批价值 500万元以上设备 本规定第三条所指设备的设备 本规定第三条所指设备以下的设备 公司设备主管经理 √ / / 设备能源部 √ √ / 各直属单位主管经理 √ √ √ 第三章 技术方案和技术协议的要求 第十三条 参加招投标供方的确定: (一 ) 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制造能力; (二 ) 编制的技术方案应满足使用单位生产工艺条件,满足招投标技术条件; (三 ) 应为集团公司和公司资源市场成员,非资源市场的厂家,按公司资源市场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招投标; (四 ) 市场调查和厂家考察按《中国石化供应商现场考查标准》执行; (五 ) 对在公司范围内已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售后服务差的单位,备品配件无保障的单位,应暂停其供货资格;对因设备制造缺陷 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生产事故,。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