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系统技术服务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信箱 : 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 8: 30— 17: 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 服务( VIP会员除外)。 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 Inter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 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 10年。 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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