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物业供电局服务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全 和 职 业 危 害 ,动 物 疫 情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影 响 公 众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的事件。 ( 针 对 供 电 局 物 业 管 理 实 情 , 此 项 可 忽 略 )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 主 要 包 括 恐 怖 袭 击 事 件 、 群 体 性 事 件 , 涉 外 突 发事件等。 为 确 保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或 异 常 情 况 下 , 供 电 局 各 网 点 值 守 人 员 能 迅 速 、果 断 进 行 处 理 ,保 护 贵 局 的 财 产 安 全 ,特 制 订 本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本预案 适 用 于 供 电 局 管 理 辖 区 内 发 生 的 盗 窃 、抢 劫 、破 坏 、 设 备 设 施 故 障 、 住户 水 电 煤 气 发 生 器 故 障 、 水浸 、 防 盗 报 警 系 统 误 报 、 自 然 灾 害 等 异 常 情 况 ,以及群 体 性 堵 截 、 围 攻 、 冲 击 生 产 办 公 场 所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企业 () 精细化管理 亲情化服务 14 我 公 司 秩 序 维 护 部 负 责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方 法 的 培 训 , 并建立 以 公 司 总 经 理 为 总 指 挥 ,各 职 能 部 门 抽 调 专 人 明 确 分 工 ,进 行 安 全 保 卫 、警 戒 、交 通 管 制 、现 场 信 息 发 布 和 供 应 协 调 的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小 组。 突发事件 发 生 时 ,我 公 司 将 即 时 与贵 局 负 责 人 联 系 ,听 从 贵 局 负 责 人 指 挥 及 督 导组织 应 急 小 组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支 援 及 处 理 工 作。 第 二 节 供电局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条 地震灾 害 是 群 灾 之 首 , 它 具 有 突 发 性 和 不 可 预 测 性 , 以 及产 生 严 重 次 生 灾 害 ,对 社 会 也 会 产 生 很 大 影 响 等 特 点。 地 震 还 可 能 直 接 造成 建 筑 物 破 坏 以 及 山 崩 、滑 坡 、泥 石 流 、地 裂 、地 陷 等 地 表 的 破 坏 和 海 啸。 因 地 震 的 破 坏 还 可 能 引 起 的 一 系 列 其 它 次 生 灾 害 ,包 括 火 灾 、水 灾 和 有 毒气体泄 漏 , 细 菌 、 放 射 物 扩 散 、 瘟 疫 等 对 生 命 财 产 造 成 的 灾 害。 第二条 地 震 按 照 其 破 坏 性 可 分 为 : 一 般 破 坏 性 地 震 、 严 重 破 坏 性地 震。 一 般 破 坏 性 地 震 , 是 指 造 成 一 定 数 量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经 济 损 失 的 地 震 ; 严 重 破 坏 性 地 震 ,是 指 发 生 6 级 及 以 上 的 地 震 或 造 成 严 重 人 员 伤 亡 和经济损 失 的 地 震。 第三条 地震灾 害 的 预 防 注 意 事 项 : ( 一 ) 危 险 物 品 不 要 放 置 在 高 架 上 , 吊 灯 及 吊 起 来 的 盛 物 架 ,要 尽 量增强强 度 , 玻 璃 容 器 或 器 皿 应 放 置 在 盛 物 架 下 面 ; ( 二 ) 燃 气 炉 要 牢 牢 固 定 ,并 注 意 检 查 是 否 漏 气 , 燃 气 开 关 及 燃 气 器具开关 ,不 使 用 时 或 下 班 前 应 确 认 关 闭 ; 企业 () 精细化管理 亲情化服务 15 ( 三 )厨 房 等 用 火 区 或 其 他 易 发 生 火 花 的 火 种 附 近 ,不 得 放 置 易 燃 物 ; ( 四 ) 应 养 成 拔 掉 插 头 的 习 惯 , 在 不 使 用 的 电 器 具 (如 电 视 机 、 电 饭煲、电 炉 、 烤 箱 等 )时 ,应 切 断 电 源 ; ( 五 ) 楼 梯 及 走 廊 等 通 道 上 ,不 可 堆 放 物 品 , 随 时 保 障 安 全 通 道 、 出入口的 通 畅 ; ( 六 ) 随 时 关 注 国 家 地 震 预 测 机 构 发 布 的 权 威 信 息 , 做 好 防 范 措 施 ; (七) 注 意 报 警 系 统 、 消 防 设 备 的 保 养 ; 第四条 供电局 发生 地 震 灾 害 时 的 紧 急 措 施 : ( 一 )地 震 灾 害 发 生 时 , 供 电 局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公 司 总 经 理 应 立 即 赶 往建筑区 划 , 成 立 应 急 小 组 , 组 织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 ( 二 )控 制 中 心 应 立 即 启 动 报 警 装 置 ,并 通 过 广 播 呼 叫 ,告 知 建 筑 区划内的 所 有 人 员 地 震 灾 害 发 生 , 并 告 知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和 紧 急 自 救 措 施 : 请大 家 保 持 冷 静 并 尽 快 熄 灭 火 源 ; 地震 时 不 要 随 意 跑 动 , 不 要 使 用 电 梯 逃 生 ; 应 立 即 用 软 物 体 ( 如 : 枕 头 、 厚 衣 物 、 棉 被 等 ) 护 住 头 部 等 身 体的重要 部 位 ; 建 筑 物 内 的 人 员 应 就 近 寻 找 建 筑 物 坚 固 的 部 位 ( 如 : 卫 生 间 、 承重墙拐 角 处 等 ) 进 行 躲 避 ; (三) 供 电 局 秩 序 维 护 员 应 立 即 赶 往 各 出 入 口 、通 道 ,进 行 通 道 控 制 ,对 人 员 进 行 有 序 疏 导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按 照“ 只 出 不 进 ”的 原 则 ,防 止 不法之徒 乘 乱 滋 事 、 浑 水 摸 鱼 ; (四) 供电局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员 应 立 即 关 闭 水 、电 、气 企业 () 精细化管理 亲情化服务 16 等阀门 , 停 止 电 梯 等 设 备 的 运 行 ; ( 五 )地 震 稍 微 平 息 后 ,控 制 中 心 应 立 即 通 过 广 播 通 知 建 筑 物 内 人员马 上 撤 离。 秩 序 维 护 员 组 织 建 筑 物 内 的 人 员 有 序 疏 散 到 空 旷 地 带( 如 广 场 、马 路 等 地 方 ), 不 要 靠 近 建 筑 物 、 广 告 招 牌 、 电 线 杆 等 的 附 近。 并 逐 一 排查有无 人 员 滞 留 建 筑 物 内 或 被 困 电 梯 内。 第五条 地震灾 害 发 生 后 的 紧 急 措 施 : ( 一 )地 震 灾 害 发 生 后 , 供 电 局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公 司 总 经 理 立 即 召 开 紧急会议 部 署 抗 灾 救 援 相 关 工 作 ; (二) 公司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对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和 建 筑 区 划 受 灾 情 况 进 行 统计 ,并 及 时 上 报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发 生 严 重 破 坏 性 地 震造 成 严 重 人 员 伤 亡 和 经 济 损 失 的 ,应 立 即 向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提 出 紧 急 援 助 请求; ( 三 ) 立 即 组 织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人 员 对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检查 ;对 受 损 的 设 施 设 备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并 将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震损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业 主 、 使 用 人 ; (四) 立 即 设 立 警 戒 岗 ,对 建 筑 物( 特 别 是 受 损 的 )进 行 隔 离 ,在 未经 政 府 权 威 部 门 发 布 有 关 的 安 全 信 息 前 ,尽 量 劝 阻 任 何 人 试 图 返 回 建 筑 物内; ( 五 )灾 害 发 生 后 , 公司 应 与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及 时 收 集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权 威 信 息 ,并 及 时 向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业 主 、使 用 人 发 布 ,防止谣 言 传 播 ; ( 六 )发 生 严 重 破 坏 性 地 震 时 ,应 增 加 供电局 设 施 设 备 检 查 、环 境 维 企业 () 精细化管理 亲情化服务 17 护、消 杀 灭 害 等 工 作 的 频 率 , 防 止 次 生 灾 害 的 发 生; ( 七 )积 极 安 抚 供 电 局 业 主 、使 用 人 的 情 绪 ,密 切 关 注 人 员 的 身 体 状况 , 特 别 是 老 人 、 小 孩 、 孕 妇 、 伤 残 人 士 、 以 及 患 有 心 脏 病 、 高 血 压 者 ; ( 八 )严 重 破 坏 性 地 震 发 生 后 ,通 常 会 出 现 一 系 列 社 会 问 题 ,公司 应当加强防 范。 第六条 余震期 的 紧 急 措 施 ( 一 )通 过 网 络 、电 台 、电 视 等 渠 道 ,收 集 防 震 避 震 、自 救 互 救 常 识和 政 府 发 布 的 余 震 预 测 信 息 ,并 及 时 以 书 面 和 广 播 形 式 告 知 供 电 局 建筑区划内的 业 主 ; ( 二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指 定 建 筑 区 划 内 空 旷 区 域 为 临 时 安 置 区 ,搭 建 避 难 帐 篷 ,供 供 电 局 业 主 、使 用 人 及 员 工 使 用。 在 选 择 临 时 安 置 区 位置时, 应 尽 量 考 虑 不 要 占 用 通 道 、 出 入 口 ; ( 三 )在 供 电 局 临 时 安 置 区 ,设 置 零 时 服 务 点 ,由 秩 序 维 护 、客 户 服务 、环 境 维 护 人 员 组 成 ,为 业 主 、使 用 人 提 供 力 所 能 及 的 服 务 ,安 抚 业 主情绪, 维 护 人 员 集 中 区 域 的 公 共 秩 序 和 环 境 卫 生 , 以 减 轻 大 众 的 恐 慌 ; ( 四 )做 好 次 生 灾 害 的 防 治 ,建 筑 区 划 内 常 见 的 地 震 次 生 灾 害 主 要 有 : 有毒 气 体 、 液 体 泄 漏 ; 水电 气 供 给 管 路 断 裂 ; 传染 病 疫 情 ; 公共 秩 序 短 时 间 内 失 控 ; 盗窃 、 抢 劫 等 事 件 多 发。 企业 () 精细化管理 亲情化服务 18 第 三 节 供电局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条 气 象 灾 害 ,一 般 包 括 天气 、 气 候 灾 害 和 气 象 次 生 、衍 生 灾 害 :天 气 、 气 候 灾 害 , 是 指 因 台风 、 暴雨 ( 雪 )、 雷暴 、 冰雹 、 大风 、 沙尘 、龙卷 、大( 浓 )雾 、高 温 、低 温 、冻 雨 、霜 冻 、结( 积 )冰 、 寒潮 、干 旱 、干热风 、 热浪 、 洪 涝 、 积 涝 等 因 素 直 接 造 成 的 灾 害。 气 象 次 生 、衍 生 灾 害 ,是 指 因 气 象 因 素 引 起 的 山 体 滑 坡 、 泥 石 流 、 风暴潮 、 森林火灾 、 酸雨 、 空 气 污 染 等 灾 害。 第二条 气象灾害 的 预 防 : ( 一 )应 注 意 定 期 排 除 灾 害 天 气 时 可 能 带 来 的 安 全 隐 患 ,加 强 对 建 筑物 外 立 面 的 监 控 巡 查 , 加 固 或 移 除 高 处 可 移 动 物 体 和 悬 挂 物 ( 如 广 告 牌 、店招等 ), 对 高 大 树 木 等 进 行 加 固 ; ( 二 )提 请 业 主 、使 用 人 注 意 关 好 门 窗 ,检 查 门 窗 玻 璃 、空 调 外 机 等是否牢 固 , 不 要 将 花 盆 等 可 移 动 物 品 放 置 在 阳 台 或 窗 台 上 ; ( 三 )夏 季 等 雷 雨 多 发 季 节 ,应 加 大 对 屋 面 、地 下 车 库 等 区 域 的 排 水设 施 的 疏 通 频 率 , 清 除 排 水 沟 、 排 水 管 、 水 渠 内 的 垃 圾 , 保 证 排 水 畅 通 ; (四 ) 定 期 检 查 避 雷 设 施 , 室 外 供 电 线 路 等 ; ( 五 ) 储 备 足 够 的 沙 袋 、 防 风 胶 纸 、 雨 靴 、 雨 衣 、 照 明 工 具 等 工 具 ; ( 六 )通 过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等 途 径 密 切 关 注 气 象 变 化 和 政 府 相 关 部门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息。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及 时 以书面形 式 告 知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业 主 、 使 用 人 做 好 防 范 措 施。 第三条 供电局发 生 雷 雨 、 暴 雨 灾 害 的 应 急 预 案 : 企业 () 精细化管理 亲情化服务。和顺物业供电局服务方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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