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路灯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c. XXXX 年 6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除了按本须知第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 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 22 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施工招标文件》 XX 村路灯安装工程 第 14 页 共 41 页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第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XX县招 投标服务中心 开标室 1,向 XX 县公证处 (开标时驻 XX 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办理移交手续 , 并提供交易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 标人。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 ,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 本须知第 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根据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根据本须知第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施工招标文件》 XX 村路灯安装工程 第 15 页 共 41 页 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 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全过程由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到场监察、监督、公证。 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证,人证相符。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会议程序: 投标人及有关单位签到,投标人办理有关财务票据手续; 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开标会纪律: 场内严禁吸烟; 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参加会议的 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公证 员 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场宣布为废标: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公证 员 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到场确认;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监管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票据,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派员到场监 察、监督、公证;(休会) (复会)宣布 投标文件 评审结果; 投标文件审查 合格 的 投标人 代表在 公证 员的公证下 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 和中标《施工招标文件》 XX 村路灯安装工程 第 16 页 共 41 页 备选人,并对各自的抽签结果予以签字确认; 宣布开标结果及开标会议结束。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招标人根据《 XX 县建设工 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参加本工程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议执行桐建设 [2020]09 号文,具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抽签确定,抽签产生的评委应遵守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调换。 并报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备案,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接触,不得随意外出 ,在规定的范围内工作;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施工招标文件》 XX 村路灯安装工程 第 17 页 共 41 页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或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 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回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 本须知第 11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款规定 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 法定代表人或 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 体的(除签名、附图及 款规定之外);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者虽有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同样错误两处及以上、投标文件中客观上应不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 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 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同的 ; 《施工招标文件》 XX 村路灯安装工程 第 18 页 共 41 页 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 ,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存在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评标方法和标准 根据县招管办、县建设局和监察局联合发布的桐招管【 XXXX】 4 号文件 ,本工程采用总价下浮中标法评标。 招标人按文件规定确定本工程中标价为 万元,投标人报价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为无效标书,作废标处理。 具体评标的方法如下: ( 1)、由评标 委员会 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中标抽签。 ( 2)、 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在公证员的 公证 下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并对各自的抽签结果予以签字确认。 (七)合同的授予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尽管有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没有义务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施工招标文件》 XX 村路灯安装工程 第 19 页 共 41 页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会议邀请 XX县招投标监管部门 等单位参加,有关合同的鉴证工作按规定办理。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 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造价的 10%,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30%、工期保证金占 20%、项目班子到岗保证金占 30%、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20%。 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和文明 施工均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回(不计息)。 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或文明施工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其投标文件承诺时,则没收该项保证金,并对工程工期、质量和项目班子分别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承诺处罚。 : 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的按有关招投标管理文件执行。 在招投标工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部第 66 号令《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110 号令《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桐纪( 96)18 号《关于加强 XX 县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纪律规定》的规定。 本工程自招标至竣。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