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道路沥青混合料再生成套设备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LNZB02XXXXZLXX02 招标文件 第 16 页 共 42 页 合 同 条 款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 10%的预付款,货到后 安装调试完毕经 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 合同总价的 90%,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XX 工程招标公司 LNZB02XXXXZLXX02 招标文件 第 17 页 共 42 页 合 同 条 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⑴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 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⑵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⑶ “货物 ”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机械、仪器仪表、备件、工具和其它材料。 ⑷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⑸ “买方 ”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⑹ “卖方 ”系指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⑺ “天 ”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2. 来源地 “来源地 ”系指货物生产地及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 技术规格 (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4. 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证 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6. 包装标志 : ⑴ 收货人: ⑵ 合同号: ⑶ 唛 头: XX 工程招标公司 LNZB02XXXXZLXX02 招标文件 第 18 页 共 42 页 ⑷ 收货人代号: ⑸ 目的地: ⑹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⑺ 毛重 /净重 / kg ⑻ 尺寸(长 宽 高,以厘米或 cm计): 2吨 (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 “重心 ”和 “吊装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 ”、 “请勿倒置 ”、 “防潮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 装运条件 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并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交货。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种类和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交种类、数量和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8.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四 (14)天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 m3 )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 m3)、每箱尺寸(长 宽 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 完成后 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 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吨( 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2米( m),宽 ( m)和高 3米( 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9.保险 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交货地途中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10. 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将按 “合同条款前附表 ”中的付款条件付款; 1. 装箱单; 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 发票。 XX 工程招标公司 LNZB02XXXXZLXX02 招标文件 第 19 页 共 42 页 11. 附带服务 ,只应要求卖方提交所供贷物的技术文件。 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 5)天内寄给买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 ⑴ 售后服务:卖方应提供热线服务,召修服务。 货物报修后维 修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⑵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⑶ 在货物投入使用后的六( 6)个月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⑷ 在厂家或在交货地, 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卖方应负责相关技术人员的使用、维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 附带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地进行支付。 12. 质量保证 、未使用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 的有关规定、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和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卖方承诺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十二( 12)个月。 ,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卖方对货物和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提供十二( 12)个月以上质量保证及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货 物和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 12)个月内,非买方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包换。 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但是,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卖方的质量责任,并造成损失,其损失将从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质量保证金的余款将在质量保证期后的三十( 30)天内由买方退还 给卖方,不计利息。 如果其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额度,卖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XX 工程招标公司 LNZB02XXXXZLXX02 招标文件 第 20 页 共 42 页 13. 检验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或经正确安装后,如果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被退回,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具有一切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14. 索赔 买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第 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⑵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⑶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 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 15)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5. 卖方履约延误 卖方应按照 “技术规格 ”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和违约终止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 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7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XX 工程招标公司 LNZB02XXXXZLXX02 招标文件 第 21 页 共 42 页 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 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周按七( 7)天计算,不足七( 7)天按一周计算。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7. 不可抗力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15条、 16条和 21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 ”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 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 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 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 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9. 争端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 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 如果提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二十八( 28)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仲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 如果是国内合同(即买方与国内卖方签订的合同),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或 ⑵ 如果是涉外合同(即买方与国外卖方签订的合同),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 违约终止合同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XX 工程招标公司 LNZB02XXXXZLXX02 招标文件 第 22 页 共 42 页 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⑴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⑵ 如果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⑶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的行为; “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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