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器件招标商务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 严重不良履约行为,且项目单位已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就此向招标人提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则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单位采购货物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 /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在产品质量、交货进度、售后服务等发生过严重违约的,将视情况予以废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对供货范围缺漏项的评标价格调整方式: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已有投标单价的,将按照该投标 人所报单价进行调整;对于投标文件中无投标单价的,将按本次招标其他合格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 报价进行调整。 计算评标价格时,以货物到达招标文件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包括出厂价、运输费、保险费 等 之和,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商务和技术评标因素,加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为基础。 招标方将按本投标书的规定对被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议。 为集思广益、公平竞争,招标方将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充分体现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比维护费用、比工艺、比性能、比交货期等综合评比,全面分析。 评标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正确签署; 生产能力、饱和度、交货期、交货地点; 企业信誉及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运行业绩、试验报告; 投标人的资格和资信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财务能力、技术和生产能力等; 运行评价、设备可靠性、故障率、售后服务及承诺、用户证明、维护费用; 制造厂调研评价;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商务条件的响应性; 投标产品的技术条款响应性; 配套件及原材料; 投标人有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履约 行为,但尚未达到废标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时对其作出不利的评价; 投标人产品在监造、抽检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问题,招标人将在评标时对其作出不利的评价;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密封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格式和顺序递交。 中标人的确定是根据报价、产品质量、服务、交货期、投标人的信誉以及其它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的结果。 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对有效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出投标人综合得分顺序。 评分标准:评分采用综合评估法。 报价 和 商务 技术部分的权重分别为 70%、 30%。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和答复应为书面形式,但对投标文件不得做实质性变更。 招标 人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与招标人接触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打听、了解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合同授予意向的一切情况。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合同授予意向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律 从截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誊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所申报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投标人不得营私作弊,哄抬价位或不合理拉低价位,致使定标困难或导致无法定标。 投标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去影响、干扰招标方进行投标评议或授予合同工作。 投标人若出现上述行为现象,一经查 实,该投标将被视为废标。 投标评议结束,在招标方确认投标方所投的标书能全面地和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开标价格合理、有资格能履行合同后,招标方将把标授予中标人。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权对第三章“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中规定的设备、材料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6. 定标原则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将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a)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b)评标委员会对技术、价格、商务综合评价后,评出的最优投标人; 招标人将根 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及中标候选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充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和必要的、合适的资料,来确定该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合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并确定最终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所投的同类设备 /材料出现事故,事故原因查明前,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开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 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予解释。 27. 依法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为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依法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文件的权利,并且无解释的义务。 28.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将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 29.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项目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 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并相应地以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为基础增减费用。 30.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中标人应带好所有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规范、技术图纸等),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买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得与买方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中标人拒绝按 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其它投标人。 招标人亦有权取消该中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要求将供货合同复印件递交至 招标机构。 卖方应在中标后按照有关要求将合同履 约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 招标机构。 31. 腐败和欺诈行为 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均应在招标、评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的道德水准。 具体规定如下: “腐败行为”指在招标、评标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投标人为影响招标人、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招标、评标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虚假投标,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旨在使投标价格成为人为的、无竞争性的价格, 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如果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被宣布在一个不定期的时间内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被授予合同。 第二章 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 项目名称: 国网电能表元器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重量(吨) 交货期 备注 1 注 1:当招标量一览表中的 型号、规格、数量与技术规范不同时,应以技术参数中的型号、规格、数 量为准。 注 2:不允许投标人拆包投标。 注 3:编制投标分项价格表时,如一个标段包含不同项目(小区),除本标段总报价之外 ,分项价格表以项目(小区)为单位填写 ,分别写明设备单价以及本项目汇总价格。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 1 条 合同标的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 (型号 )、数量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和《技术协议书》。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技术协议书》。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 2 条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 护措施的费用等。 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具体价格构成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 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第 3 条 交货 宁夏。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 24 小时内(含本数),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 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 收货单位所开具 的收货凭证,并不代表卖方交货完毕;卖方交货后,应通知买方在 7 日内(含本数)开具收货凭证。 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 及一切费用都 由卖方承担。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