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215215215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您好,胶带投资”“您好,胶带实业”; 电话洽谈时,应态度诚恳,语气礼貌,声音悦耳,通话要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争论; 员工离开座位时,电话铃响,就近同事应代为接听,接听时若判断自己不能处理,应坦白告知对方,建议对方稍后打来或记录对方姓名、电话及时转告同事回复; 对不指明的电话,若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告 知对方,并将电话转给能处理的同事接听;若暂时不能解决或答复的电话,应如实告知对方并做好记录; 不得利用公司电话非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电话,不得电话煲粥,不得拨打娱乐声讯电话。 第七条 客户接待礼仪及要求: 客户来访,接待人员应主动、热情、微笑服务; 对于事先约定的客户,约定时间内不得无故拖延、缺席;未约定的客户,若确实不能接待,应告知前台及时通知客户改期会见; 来客多时,应按客户到达顺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接待完毕时,应主动相送,并礼貌道别。 第八条 介绍及递送名片 向公司以外的人员介绍领导及同事时,应如实告知,对介绍 负责; 见面介绍时,应将年轻者介绍给年长者,职位低者介绍给职位高者,男性介绍给女性; 交换名片时,应先递给年长者或职位高者,递出名片时,应将文字朝向对方,双手拿出,同时报出自己姓名; 接对方名片时,应双手接收,拿到后应立即查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职务后,将名片收起,如遇难认的姓或名,应马上询问。 第三节 作息时间与法定假日 第一条 工作时间为:每周 35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12:00,下午: 13:30~17:30。 第二条 工作日内, 10:15~ 10:30与 15:15~ 15:30为休息时间,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适当休息。 第三条 周六、周日按规定正常休息,若因 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 第四条 国家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具体如下: 元旦 1月 1日 春节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 5月 1日、 2日、 3日 国庆节 10月 1日、 2日、 3日 第五条 以上节假日安排工作,加班费按日工资的三倍乘以实际加班天数计算;不 满一天则按小时计算加班费。 第六条 女员工另可享受国际妇女节的半天带 薪假期,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或照常上班,不作为加班处理。 第四节 考勤与休假 第七条 员工应 遵守 上 、 下班 打卡制度 , 不得无故不打卡。 第八条 无特殊原因,超过上班规定时间 30分钟 以内(即 9: 00~ 9: 30之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 30分钟以内者,视为早退。 第九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 50元人民币, 每月累计从工资中抵扣。 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记警告一次。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 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 未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获准 而擅自不出勤者;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外出办私事者; 工作时间内, 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集体活动者。 第十一条 员工上下班应 由本人 按时 打卡, 不得托人或受托 打卡。 一经发现, 双方均记口头警告一次,当日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日,扣发当日薪资;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薪资的 10%;当年旷工累计五天(含)以上者,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员工 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 须 填写《外出审批单》, 经部门 领导审核 同意后方可外出 ;外出办事应提高效率,尽量避免浪费时间,事情处理完毕后,尽快返回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或下班前不能在 20分钟内返回公司者,应及时告知部门领导,并于第二天早上( 12: 00之前)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备案,逾期不予办理,按早退处理。 第十四条 因公司特殊事务或突发事件,需要延长或增加办公时间者,视为加班;每人一次加班时间不应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应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 加班工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 《加班审批表》 ,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审 批不通过者,不作为加班处理。 第十七条 为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如果员工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 8点以后或双休日到公司处理事务,必须事先填写 《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审批表》 , 经部门 领导签字后, 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人力资源部修改其门卡权限。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区分为事假、病假、带薪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工伤假和公假共十二种,具体规定详见《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员工全年请假天数,自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内累计计算,中途到职、离职者按实际工作月份的比例折算。 第二十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方可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和带薪病假,年休假和带薪病假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如下 一年三月底前未用完则按作废处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逾期,除工伤假、病假另有规定外,超过天数均视为事假处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15(含)天者,取消年终奖金。 第二十二条 员工工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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