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 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产品检验报告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 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食品经营购、销 台帐制度 第一条 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商品进货台帐》、《商品销售台帐》,督促销售人员填好《销售流水帐》,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 第二条 《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① 进货时间; ② 商品名称; ③ 商品规格; ④ 商品数量; ⑤ 商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 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 第三 条 《销售流水帐》主要内容有: ① 产品名称; ② 产品规格; ③ 产品数量; ④ 产品单价; ⑤ 销售去向(购货单位 、联系电话); ⑥ 售后服务记载; ⑦ 质量跟踪情况。 五、 食品经营 不合格食品 召回、 退市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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