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系统维护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对于已经到更新时间的设备,经过检测性能仍然良好者,必须经过主管 部门的批准,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 供电质量标准 第 57 条 直流电源电压变动范围,脉动电压和全程最大允许压降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准电压 电信设备受电端子 杂音电压 (mv) 供电回路全程 (V) 上电压变动范围 (V) 衡重杂音 峰一峰值 宽频杂音 (有效值) 最大允许压降 (V) 48 40~ 57 2 400mv 0~ 300Kz 100mv ~ 150kHz 30mv 150kHz~ 30MHZ 3 24 ~ 2 24 19~ 29 2 + 24 +19~ +29 2 注: 48V电压的离散频率杂音电压允许值:(有效值) kHz~ 150 kHz, 5mv 有效值 150kHz~ 200kHz, 3mv 有效值 200kHz~ 50 0kHz, 2mv 有效值 500 kHz~ 30 MHz, 1mv 有效值 此项针对以前带尾电池的 24V电源供电系统而言。 第 58条 直流供电回路接头压降(直流配电屏以外的接头)应符合下列 要求,或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1. 1000A以下,每百安培 5mv。 2. 1000A以上,每百安培 3mv 第 59 条 交流市电电源供电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称电压 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 频率标称值 频率变动范围 功率 因数 ( V) ( V) ( HZ) ( HZ) 100KVA 以下 100KVA 以上 220 187~ 242 50 2 380 323~ 418 50 2 第 60 条 交流油机电源供电标准应符 合下表要求 标称电压 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 频率标称值 频率变动范围 功 率 因 数 ( V) ( V) ( HZ) ( HZ) 220 209~ 231 50 1 380 361~ 399 50 1 第 61 条 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不大于 4%。 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 5%。 第 62 条 各类通信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表要求 通信局站名称 接地电阻值( ) 综合楼、国际电信局、汇接局、万门以上程控交换局、 2020 线以上长话局 〈 1 2020 门以上 1 万门以下的程控交换局 2020 线以下长话局 〈 3 2020 门以下程控交换局、光缆端站、载波增音站、卫星地球站、微波枢纽站、移动通信基站 〈 5 微波中继站、光缆中继站 〈 10 微波无源中继站 〈 20(当土壤电阻率大时,可到 30) 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 〈 10(适合大地电阻率小于 100 .m) 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 〈 15(适合大地电阻率 100~500 .m) 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 〈 20(适合大地电阻率 501~1000 .m) 第 63条 供电质量、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能保证通信质量和设备安全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六章 蓄电池的维护 第一节 蓄电池室的要求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以下简称密封电池)宜放置在有空调的机房(房间有定期通风装置),机房温度不宜超过 30℃ ,可不专设电池室。 以下的要求是对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防酸式电池)室而提出的。 第 64 条 室内通风良好,应有通风换气装置。 第 65条 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照明应采用密封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室 外。 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通风设备等均应做防酸处理。 第 66 条 临街窗户应有安全保护设施。 第 67 条 室内应有上、下水设施和贮酸间。 第 68 条 防酸式电池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5~ 35℃。 电池应避免受到阳光直射。 第二节 蓄电池的一般维护 第 69 条 每组至少选 2 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组工作情况的参考。 第 70 条 防酸式电池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1. 端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 2. 极板有无弯曲、断裂、短路、损坏、脱粉、硫化。 3. 电池槽 有无渗漏,液面是否在规定的高度。 4. 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5. 电池架及防震架防酸漆有无脱落。 如具备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应通过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流、标示电池的单体电压、温度进行监测,并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测。 通过电池监测装置了解电池充放电曲线及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第 71 条 密封电池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1. 端电压。 2. 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3. 电池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 4. 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逸出。 如具备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应通过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流、标示电池的单体电压、温度进行监测,并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测。 通过电池监测仪了解电池充放电曲线及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第 72条 防酸式电池和密封电池禁止混合使用在一个供电系统中;不同规格的电池禁止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不同年限的电池不宜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 第 73 条 密封电池和防酸式电池不宜安放在同一房间内。 第 74条 防酸式电池的液面应高出极板上缘 10~ 20mm,有液面上、下限刻度的应保持在上、下限 之间,当低于上述要求时应及时补加蒸馏水,并进行充电。 第 75条 防酸隔爆帽一年至少清洗一次,保持透气良好,有破裂的应及时更换。 防酸隔爆帽和胶塞必须拧紧,避免漏气。 第 76条 电解液应符合规定要求,使用的硫酸和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检查,其标准见附录三和四。 第 77条 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内,同时用玻璃棒搅拌。 严禁将水注入浓硫酸内。 第 78 条 各类电解液密度的范围: 防酸式电池: ~ ( 25℃ ) 启动型铅酸蓄电池: ~ ( 25℃ ) 不同密度的电解液,硫酸与蒸馏水的配合比例见附录五。 第三节 蓄电池的充放电 第 79条 防酸式电池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充电,初充电应采用两充一放,宜采用低压恒压充电方法。 1. 初充电程序如下: ( 1)灌注的电解液密度应低于规定值 ~ g/cm3 ( 2)灌注的电解液其温度应低于 35℃ ,液面符合规定要求。 ( 3)静置,使硫酸渗透到极板有效物质内部,当电解液温度下降到 35℃ 以下时进行充电。 时间不应超过 24h。 ( 4) 初 始可采用恒流充电,充电电流宜不大于 ,当充电电压达到 ~ ,转入恒压充电,直至终止。 ( 5)全部初充电时间为 96~ 120h,充入的电量约为额定容量的两倍。 ( 6) 每小时记录电流和总电压一次。 每 2h 记录标示电池端电压、密度、温度一次。 每 4h 记录全组各电池端压、密度、温度一次。 充电终止前要全面测量一次。 ( 7)充电终止时各电池端压差值应不大于 ,密度差值应不大于 2. 充电过程中应保持电解液温度不超过 40℃ ,当电解液温度达到 40℃ 时 ,应采取降温措施。 3. 初充电后,应作一次容量试验,第一次放电应能放出额定容量的 80%。 第 80条 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 补充充电应采取恒压限流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 单体电池电压 (V) 充电时间 (h) 24 12 上述充电时间适用于环境温度 25℃ ,如环境温度降低则充电时间应延长;如环境温度升高则充电时间可缩短。 第 81 条 蓄电池的充电 1. 防酸式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充电 ( 1)出现两只以上落后电池。 ( 2)放出 20%以上额定容量。 ( 3)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一个月。 ( 4)全浮充运行达三个月。 ( 5)补充蒸馏水后。 2. 密封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充电 ( 1)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 ( 2)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 第 82 条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1. 充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 倍。 2. 防酸式电池不同电解液温度和充电电压的充电终期 电流应不大于下表数值并维持 3h不变。 充电电压 充电终期电流( mA/AH) ( V/只) 10℃ 15℃ 20℃ 25℃ 30℃ 35℃ 40℃ 7 11 11 20 3 20 36 23 55 第 83 条 蓄电池的放电 1. 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 出额定容量的 30~ 40%。 2. 每三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 使用六年后宜每年一次。 3. 蓄电池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一次端电压、放电电流;防酸式电池应每小时测量一次标示电池的密度,放电停止前全测一次。 第四节 蓄电池的浮充运行 第 84 条 全浮充制供电方式 1. 蓄电池平时均处于浮充状态。 2. 蓄电池的浮充电压( 25℃ ) 有人值守局、站:防酸式电池 无人值守局、站:防酸式电池 密封电池按说明书规定。 浮充时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最大差值不大于 ,密度差值应不大于。 3. 每季度应测量一次电池的端电压。 防酸式电池每周测量一次标识电池的端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 第 85 条 维护周期表 周期 项 目 防酸式电池 密封电池 月 、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 季 充电 充电 年 、防震架耐酸漆。 ,测量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压降。 4. 核对性放电试验。 (三年一次) ,测量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压降。 (三年一次) 第七章 变流设备的维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变流设备包括:相控整流器、开关整流器、 UPS、变换器和逆变器。 第 86条 变流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房间。 室内温度应不超过30℃。 高频开关型变流电源 设备宜放置在有空调的机房,机房温度不宜超过 28℃。 第 87 条 变流设备维护一般要求 1. 输入电压的变化范围应在允许工作电压变动范围之内。 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2. 宜在稳压并机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 3. 要保持布线整齐,各种开关、熔断器、插接件、接线端子等部位应接触良好、无电蚀。 4. 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5. 备用电路板、备用模块应每年试验一次,保持性能良好。 第二节 整流器的维护 第 88 条 相控整流器不宜长期工作 在小于额定值 10%的状态下。 第 89 条 相控整流器维护周期表 周期 项 目 月。 、风扇注油。 季 、负荷均分、自动倒换等功能。 、接触器件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 年。 音电压。 第 90 条 开关整流器维护周期表 周期 项 目 月 、显示功能。 、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 季。 、接触器件接触是否良好。 年 音电压。 第三节 UPS 设备的维护 第 91 条 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第 92 条 定期检查 UPS 自动旁路性能,工作和故障指示灯。 第 93 条 对于并联冗余系统宜在稳压并机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 第 94 条 察看告警记录,分析产生的原因。 第 95条 各地根据当地市电频率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跟踪速。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