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专用管货物买卖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超过 18 吨或长度超过 12 米或宽度超过 米或高度超过 3 米,乙方应在交付运输前 15天,向甲方提供该超尺寸货物的三视图(正视、侧视、俯视)。 对于易燃、易爆等有害、危险的货物或存放温度需特别考虑处置的货物,乙方应将货物的名称、特性,特殊的搬运方法,保护措施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方法提供给甲方有关中英文说明,以便甲方做出合理安排。 如本合同对货物包装有具体要求或不同于行业惯例的特殊要求的,乙方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四、 货款的支付: 支付按下列 方式进行。 ( 1)合同生效 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作为预付款; ( 2) 乙方交货 到上海港甲方指定的仓库后 , 经 甲方 确认 无误后向乙方 支付合同金额 75%的货款 ; ( 3) 交货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质保期满 后 , 甲方 向乙方支付发货金额的 5%的质保金。 乙方开户银行: XX 银行 XX 新区支行 户名: XX 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为: 乙方确认本款前述各项信息准确无误,若因乙方提供的前述有关信息有误,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正确、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款 项已按乙方提供的上述信息实际支付则应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按期、适当、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 五、 监造: 甲方有权派人或委派第三方监理机构到工厂进行监造。 乙方应在货物生产开始的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 监造期间,乙方应对甲方监造人员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甲方是否进行监造,都不减少或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如果货物存在未整改的问 题,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发货。 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乙方才 可发运。 甲方在监造期间所发生的与监造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监造日期延长,由此产生的监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导致交货期延迟,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 相应 损失。 六、 技术和质量保证 : 货物质量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 API 5CT 标准。 货物质量应当严格符合本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七、 货物的检验: 乙方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明书,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的最后依据。 乙方负责办理出口商检手续, 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 换证凭单等 证书并在 交货时交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保证不因此手续的办理而延误交货时间。 甲方、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最终用户的检验结果为货物质量 判断货物质量合格 的最终依据。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于甲方或甲方的客户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乙方工厂检验货物提供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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