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集团洛阳特种玻璃厂安防系统暨联合车间设备及工艺监控系统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22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金钼集团洛阳特种玻璃厂综合安保系统及联合车间工艺及设备监控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资包干。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23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条款 经 招标人 批准的本工 程初步设计、施工图纸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 其他 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附委托代理书)签字后,本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签订时间: 十二、合同签订地点 :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4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5 合 同 条 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 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 的合同价款。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有效承包天数,但不包括试运行的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 26 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条款;⑤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⑥图纸; 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 31条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仅使用汉语 适用法律、行政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家物资储备综合仓库安全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国家物资储备综合仓库安全改造工程配套管理办法》、《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接收工程时国家通用的关于本行业建设、施工、环保、安全生产和发包人提出的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 27 4. 图纸资料及保密要求 发包人应向 承包人提供与施工有关的图纸资料。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管好文件资料,限定知密范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工程方案、工程图纸及资料外传或公开发表。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资料外,应将全部图纸及资料交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职务)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代表招标人全权行使施工管理中招标人职能。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 的事件时, 现场 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 相关 条款 的 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任何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28 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 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如需要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 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 5 万元罚款;项目经理(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监理例会,每缺席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 2千元罚款;项目经理离开现场超过 3 天以上的,应于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得到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8. 发包人工作 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必需的基础资料文件,并提供作为监控中心的房间。 负责组织 施工图的论证 ,并根据评审意见与承包人协商后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协助承包 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提供承包人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条件,费用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负 29 担。 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一间可锁的房间(不小于 20 平方米),作为承包人存放器材和工具用。 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9. 承包人工作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 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向发包人提供六套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七( 7)天内签定合同。 合同签订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向发包人提供八套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查后使用。 负责监控中 心的装修。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遵守发包人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并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文明管理。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每月 25日向工程师提交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结算书及下月的施工计划。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负责修补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直到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负责对发 包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以保证发包人在将来能够正常使用该系统。 及时主动协调工作关系。 因承包人协调不及时造成其他相关工程的返工或破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工期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同时开始预埋管线、 30 线路敷设;合同签订后 天内设备进货到位;整个工程 天完成。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收到全部文件后 3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 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承。金钼集团洛阳特种玻璃厂安防系统暨联合车间设备及工艺监控系统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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