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技术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量的基准范围。 以此为基础,再对企业申报的废物产生量进行 审计,有效控制虚报和瞒报情况的发生。 9 第 2章 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主要以全国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为对象,同时还包括“非典”期间应急建设的医疗废物焚烧炉以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全省现建有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31 个,其中地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13 个,县区级处置设施 6 个,镇级焚烧炉 11 个(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地级市范围内的小型医院用焚烧炉已经大部分停用,未建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市有揭阳、东莞两市,仅东莞报了镇级医疗废物焚烧炉)。 全省 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基本信息见附表 3。 “非典”期间,河源市、湛江市、江门市、肇庆市、汕尾市、惠州市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支持下,建设了医疗废物应急焚烧炉, 其基本信息见附表 5。 全省在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本信息见附表 7。 主要分布在惠州、惠东、中山、清远、汕尾、佛山等地。 全省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共 174 个,分属 136 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其中,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 2 个,焚烧处置设施 6 个,综合利用设施 166 个。 全省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 置设施基本信息见附表 3。 在建的危险废物 10 处置设施 19 个,全省在建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见附表 6。 普查范围 普查行政范围为 XX 省辖区。 普查过程中危险废物指的是指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确定的废物。 普查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包括三种类型,即( 1)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接受委托,处理处置社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设施;( 2)由企事业单位附属的同时还接受社会其他单位委托,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设施。 ( 3)利用其他设施处理处置(如水泥窑、生 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设施。 本次普查不包括完全处理处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设施。 处理处置是指以实现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的行为。 普查设施的时间范围包括:( 1)现有设施是指截止到 XXXX 年 4月底前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或正式运营的设施;( 2)在建设施是指现已进入施工阶段并预计能于 XXXX 年 12 月底竣工、投入试运行的设施。 投入运营后但长期停运或者废弃的设施不在普查范围内。 各地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但是在 XXXX 年 12 月前不能建成的规划项目,不纳入本普查范围。 本次普 查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是指由独立法人资格(部分无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民营或私营性质,如个人独资企业类)的单位接受委托,对危险废物中可利用的成分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的设施,不包括将废物交换用作原材料的生产设施。 一次性医疗器械回收企业也应纳入调查范围。 11 本次普查范围不限于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设施,也不限于达标排放的设施,对于一些前期工作程序和技术水平并非完善的设施,但符合上述普查范围,为摸清底数,也一并开展普查工作。 12 第 3章 普查内容和技术方法 普查内容 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实施方案》(以 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本次普查内容包括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基本情况、污染治理和排放达标情况以及对设施的环境监督管理情况等三个主要方面。 具体包括:地方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数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基本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等。 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以填写调查表、典型抽查和重点核查的方式进行。 省普查办要求各市在填报调查表的同时,同时要辅以处置企业的说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并对本市辖区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 物产生数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基本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等做简要分析评估,分析评估报告格式按照“方案”中对技术报告的要求。 填报的调查表与“方案”中调查表的格式和要求完全一样,先由市级普查办直接发放企业填写,再同各市普查办核实、汇总,统一上报省普查办,省普查办将各市上报的调查表进行核实、汇总、分析。 对调查表中的基础数据表,省普查办将各市上报的数据与省级统计资料 (《 XX 省统计年鉴 (XXXX)》、《 XX 省卫生统计年鉴 (2020)》和《 XX省环境统计汇编 (2020)》 )进行核对、分析。 对调查表中的设施基本情况类、污染防治类和监督管理类的数据,由省普查办根据申领《 XX 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上 13 报资料进行核对、分析、补充、完善。 最后,再由省普查办将各地市汇总后的调查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各市普查办,要求再次补充、完善、核查、确认。 最后,省普查办将各市普查办反馈回来的调查表做为最终数据表,以此为基础开展统计、分析和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 工作流程如图 31 所示。 省普查办组织培训,发放调查表 填写市级表 企业填写基层表 上报市级表 填写省级表 核实确认 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上报总局普查办 核实确认并验收 环保总局部 署工作、组织培训 核实确认 14 图 31 XX 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实施流程图 数据与技术报告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实事求是、力求全面的普查原则, XX 省环保局采取以下技术方法和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数据质量。 成立省、市两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并开办地级市普查员培训班,统一普查技术方法。 企业填写基层数据表,各地级市核实并汇总上报普查数据,省普查办通过电话访问、走访调查、现场核查、与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材料对照等方式,反复核查校准数据,保证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聘请国家环保 总局华南所、中山大学有经验的固废专家全程参与普查工作的实施、数据的核查以及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 成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小组,由省废物管理中心主任亲自担任组长。 15 第 4章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流向分析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统计产生量偏小,不能真实反映其实际产生情况 XX 省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现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是我国经济大省。 全省总面积 万km2,五普人口 万人, 2020 年末常住人口 万人。 2020年 GDP 亿元 ,工业生产 总值 亿元(各地加合值)。 据 XX 省环境统计资料, 2020 年至 2020 年 XX 省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分别为 万吨、 万吨和 万吨。 各市的具体产生情况见附表 1。 有关研究表明,工业危险废物的产量与工业总产值具有一定的相关性,通常两者表现为正相关,即随着工业总产值的增长危险废物产量也不断增长。 即使在高度工业化的西方国家也还存在这一现象。 而 XX 省工业危险废物的统计量与工业总产值的变化趋势没有相关性(见 图 41)。 5 3 . 9 1 5 2 . 4 96 1 . 5 15 8 . 4 74 4 . 6 11 6 9 0 4 . 4 71 8 9 0 9 . 9 12 7 3 5 3 . 5 63 1 7 3 0 . 1 32 1 7 8 8 . 7 10102030405060702020 2020 2020 2020 2020 年份万吨05000100001500020200250003000035000亿元危险废物产生总量 工业总产值 图 41 2020 年以来 XX 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与工业总产值 实际上, XX 省目前已经申领了《 XX 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 16 业的自报实际处置量( 2020 年实际处置量为 万吨)远超过了统计量( 万吨)。 因此,普查报告编制技术组认为,近年来 XX 省环境统计资料中危险废物产量变化趋势并未反应实际情况。 “十五”期间伴随经济结构的调整, XX 省工业行业结构的改善,危险废物产生速率可能会略低于同期 工业总产值的增长率,但下降速率不可能为负。 造成 XX 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偏低的原因有三:一是统计的工业企业个数偏少, 2020 年 XX 省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 24494 家,实际统计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仅 6773 家,仅占总数的 %;二是社会生活源危险废物无法统计,如产生量较大的废矿物油(主要指来源于船舶的含油污水和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和废铅蓄电池、废日光灯管等;三是由于申报登记的最低标准是 10kg/a,还有大量产生量小于 10kg/a 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未 被统计在内。 报告编制组根据多年的调查、收集的资料和管理经验以及其他相关研究的成果,在对 XX 省各地市工业行业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新对各市 2020 年危险废物的产量进行估算。 工业源危险废物假定已经统计了其实际产生总量 80%(可能还达不到),则实际工业源危险废物约为 吨。 在流通 (运输、贮存、销售 )、消费等领域产生的社会生活源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日光灯管等估计应在 40 万吨以上( 2020 年实际处置的废矿物油已达 35 万吨以上,废铅蓄电池也在 5 万吨以上),则 2020 年 XX 省危险废物总产量估计应在 万吨以上。 区域分布不平衡,工业较发达城市(区域)产生量较多 根据 XX 省环境统计资料, 2020 年 XX 省工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珠三角地区最多,粤北和粤西居其次,而粤东最少。 珠三角 17 产量占全省比例为 %,粤北、粤西地区分别为 %和 %,而粤东地区仅为 %,见 图 42。 危险废物产量的这一区域分布特点是与 XX 省工业行业的地域分布基本一致的。 珠三角,%粤北,%粤西,%粤东,% 图 42 2020 年 XX 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区域分布 从危险废物产生的城市分布来看,广州市是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最大的城市, 2020 年其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万吨,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 %,其次为深圳市,其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 万吨,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 %,两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共约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 60%以上。 云浮、阳江、河源三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小,年产生量不足 100 吨。 各市危 险废物产生情况见 表 41。 表 41 2020 年 XX 省各地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现状统计结果 项目 区域 产生量 产生比例 项目 区域 产生量 产生比例 (万吨) (%) (万吨) (%) 全省 100 广州市 湛江市 深圳市 茂名市 珠海市 阳江市 0 0 佛山市 江门市 惠州市 东莞市 中山市 1 18 肇庆市 珠三角合计 粤西合计 云浮市 0 0 汕尾市 清远市 汕头市 河源市 0 0 潮州市 韶关市 揭阳市 0 0 梅 州 市 粤北合计 粤东合计 从每亿元 GDP 和每亿元工业生产总值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来看,冶金、铸造等重工业发达的韶关市每亿元 GDP 和工业总产值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高达 吨和 吨,分别是全省平均产生量的 倍和 倍。 石化工业城市茂名市也是每亿元 GDP 和工业总产值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城市。 从平均每人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来看,也是韶关、茂 名等重工业以及珠三角城市产生量较大。 其中,广州市以平均每人每年 公斤危险废物高居全省首位。 表 42 每亿元 GDP/工业总产值危险废物产生量 区域 平均每人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公斤/年人) 每亿元 GDP 危险废物产生量(吨 /亿元) 每亿元工业 总产值危险 废物产生量 (吨 /亿元) 区域 平均每人每 年危险废物 产生量 ( 公 斤 /年人) 每亿元 GDP 危险废物产生量(吨 /亿元) 每亿元工业 总产值危险 废物产生量 (吨 /亿 元) 广州市 韶关市 深圳市 河源市 佛山市 梅州市 珠海市 清远市 惠州市 云浮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肇 庆市 珠三角 粤北 湛江市 汕 头市 茂名市 潮州市 阳江市 揭阳市 粤西 汕尾市 全省 粤东 19 行业分布不均,区域差异明显 危险废物的行业分布特点。省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技术报告(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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