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综合接入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 4 页 共 7 页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设备所需的市电,以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电费交给甲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方面的便利条件。 甲方在没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下,不得私自中断乙方在小区内的网络设备运行。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提供电信光纤业务接入出入口。 乙方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核、设备选型、器材的选型和工程施工(注:谁投设备,其资产权归谁所有)。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乙方负责甲方光纤网络的正常运行。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一点服务、首问负责制、 7 24 小时运行维护服务。 第三条 产权归属及变更 甲方投资的设备及线路产权归甲方。 乙方对所投资 的网络设备、线路、管道、交换设备拥有完全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永久的处置、使用、经营、收益权),甲方不得干预,并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网络用于其他用途。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主体的分立、合并等改变或变更事宜,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主体变更后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由权利、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 第 5 页 共 7 页 义务承继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 第四条 资费标准 (一) 在合同有效期内 ,免用户初装费 , 具体资费标准按用户开通时期的市场价格。 (二) 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甲方 如有新的电信业务需求,应以乙方网络为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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