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设备公司特约加盟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传资料(产品样本手册、海报等)及推广赠品按实际制作成本向 乙 方 收费。 55 提供相 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6 向乙方提供统一的 CI 资料(包括统一的牌证、服务手册、 设备现场标准方案等 )及完善的营销指导,根据乙方营销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及协助,如广告宣传、开业和重大节假日促销活动等。 57 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时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培训人员的此类费用每人不得超过 60 元 /天。 58 向乙方及时传递资源、政策、市场等信息。 第六条 被特许方的基本权利 61 获得甲方经营范围内的 柯露 有限公司 特约经营权。 62 获得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广告 支持。 63 获得甲方商标、品牌、 CI 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64 获得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网络的支持。 65 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其它有关服务。 66 合约期内,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责任条款及严重侵害乙方利益,乙方有权即时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七条 被特许方的基本义务 71 在签订协议之时,乙方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 72 加盟 企业 经营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3 乙方不得再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设立分支机构。 74 此 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 或中途终止合同, 乙方则不得再使用甲方的招牌及一切相关资料。 75 按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76 若乙方经营区域内已经有 区域代理 加盟 企业 ,则乙方 不得私自 向此 区域代理 加盟 企业 进货。 77 乙方应按甲方的经营模式与理念经营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在经营期内乙方无权干涉经营管理,如因乙方干扰造成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当。 78 商品行录、说明书及相关销售促成物 品 ,乙方有义务,按价 支付 给甲方。 79 乙方应以甲方公开之资料从事销售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提供上述资料范围外之保证或夸大宣称,若有违反,乙方自负法律上一切责任。 710 乙方 不得擅自 在网点范围内 经销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及品牌, 若有违反, 甲 方有权即时以书面通知 没收保证金或 终止本合同,并由 乙 方赔偿相关损失。 711 乙方 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和财务报表,反馈市场信息。 712 乙方对经营中产生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应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更好的经营该 网点。 71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双方每月对帐 一次,乙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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