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生产岗位雇用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利于雇主的言论,蔑视雇主、随意到 XX政府有关部门诬告投诉。 在雇员 自认为利益得不到合理保证的情况下,可以与雇主、雇主指定的管理人员或者通过雇主向有关部门交涉赔偿事宜,不 得擅自在雇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到 XX政府有关部门或中国 使 领 馆 进行投诉, 由此给雇主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由雇员承担。 若雇员在 XX 工作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上述行为,雇员圆满完成任务回国,凭雇主开具的《出国人员回国证明》及给雇员开具的 前期费用 收据,雇主在雇员回国后 15天内 将 前期费用 5000元人民币无息退还给雇员。 XX以后,如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提前回国, 凭 医院证明, 经 雇主同意, 往返机票及工作签证费用按照雇员应履行合同期限和实际履行合同期限的比例分摊。 如国外工资不足以承担相关费用,雇主有权在雇员的 前期费用 返还时扣除。 五、薪金等待遇: 雇主保证雇员在一年度内有效工作日为 313天。 (1)雇员在国外施工现场执行计时与计件综合工资制度 ,每天工作时间为 8+2小时。 ( 2)雇主保证雇员每年休息时间为 52天(含法定节假日),具体休息时间统一由项目经理部决定。 休假期间工资为 8美元 /天,加班的按计件工资标准计算。 ( 3)雇员在合同期内,旷工期间除不享受任何待遇外还将接受旷工 1 天罚款相当于 8 小时正常工资 2倍的金额。 未经雇主验收的计件工程量,当月不计算计时工资或 暂 计算 70% 的工资额。 未按工作内容完成并由他人代做的则由雇员支付此部分费用,此费用经核实后从雇员工资中扣除。 雇员完成定额计时制所做的工作,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不予结算工资,并承担材料费用。 雇主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主调低或调高定额。 调高时对以前执行的标准将不进行追补,调低时只需提前 7天 通知雇员即可执行。 雇员施工中质量不好,或者有需要返工的工作,但雇员已调往另外工地工作,雇主可以指定其他工人进行修补,工资由雇员支付。 雇 员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年平均工资在 7— 9 万元人民币。 雇员每月 工资由雇主根据雇员实际完成定额及出勤确认后,统一由雇主采用结算记账的形式记入个人账户, 每月结算。 工资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即于下季度底支付上一季度工资,一部分工资在国内发放, 一部分工资在国外发放。 国外发放工资,即国外财务每月将员工工资部分中 500 美元给予留存 (留存期间汇率风险由 雇主 承担),也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发放给员工本人,但雇主不承担员工自身保管现金的风险。 员工合同期满回国时,留存部分工资可由员工随身带回。 以此类推,合同到期结清。 六、生活福利待遇 雇员由。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