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考试题库(新)(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原则是“谁审批 ,谁监督 ,谁负责”。 ( ) 198.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 ) 199.从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看,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有以下几种:一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二是受贿罪。 ( ) 200.《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xx 年 8月 1 日起施行。 ( ) 20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自 20xx年 12月 1日起施行。 ( ) 202.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是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而 制定 的。 ( ) 203.我国 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 ) 204.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 ) 205. 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 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 14 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 ) 206.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 无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 ) 207.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208. 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 ( ) 209.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 对 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保密。 ( ) 210.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 ) 211.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 ) 212.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 只能 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不能 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 ( ) 213.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事 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 ( ) 214.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 ) 215.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 ) 216.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 业。 ( ) 217. 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只能小规模生产。 ( ) 15 218.制定安全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利益。 ( ) 219.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得到落实,必须抓好对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 ) 220.煤矿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应当安排其他人代替履行。 ( ) 221.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222.煤矿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 223.煤矿制定的劳动纪律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矛盾时,按煤矿的规定执行。 ( ) 224.煤矿如果想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经煤矿领导同意,其他人员无权反对。 ( ) 225.煤矿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采取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加以处理。 ( ) 226.煤矿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要严肃批评。 ( ) 227.煤矿招用童工的,必须尽量保证其安全。 ( ) 228.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 22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 任。 ( ) 230.煤矿参加工伤社会保险,采取自愿原则。 ( )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 ) 16 232.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 ) 233.煤炭资源实行属地所有。 ( ) 234.国家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 ) 235.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 236.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 237.国家对煤矿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 238.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保护生态环境。 ( ) 239.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 240.煤矿投入生产前,应当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 ) 241.煤矿投入生产前,不须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只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42.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 ) 243.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机构,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 ) 24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 ) 245.在同一开采范围内不得重复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 ) 246.在同一开采范围内可以颁发多个煤炭生产许可证。 ( ) 247.开采煤炭资源必须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 ( ) 248.开采煤炭资源不需考虑开采顺序。 ( ) 249.开采煤炭资源必须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 ) 250.开采煤炭资源,煤炭资源回采率由煤矿企业自己确定。 ( ) 251.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 ) 252.煤炭资源回采率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 17 和开采条件确定。 ( ) 253.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 254.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 ) 255.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 256.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 257.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 ) 258.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介绍信。 ( ) 259.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身份证。 ( ) 260.《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自 1996 年 12 月 1日起施行。 ( ) 26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自 1996 年 8月 29 日起施行。 ( ) 262.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263.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 264.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 265.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18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 266.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行政 监察部门及工会组织。 ( ) 267.煤矿企业应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预防事故的意识和技能,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 ( ) 26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 ) 269.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听取职工对本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270.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 271.管理部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 担责任。 ( ) 272.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273.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 274.煤矿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不再是本单位。 ( ) 27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 276.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 277.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学历和文凭。 ( ) 278.煤矿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27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19 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 ( ) 280.小型煤矿可以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 281.小型煤矿可以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282.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 283.煤矿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28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 ) 28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286.煤矿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使用时必须十分谨慎。 ( ) 287.在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可以不对煤矿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 ) 28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 ) 289.特种设备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只能临时投入使用。 ( ) 290.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 ) 291.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可以不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 292. 公安机关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毁灭证据和有关责任人逃逸。 ( ) 293.煤矿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出事后由煤矿承担一切责任。 ( ) 29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根据态度好坏决定是否给予处 罚。 ( ) 295.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 ) 20 296. 发生轻伤和重伤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 ( ) 297. 发生死亡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同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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