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银源安苑煤矿一井一策瓦斯治理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人员定位系统,配有 KJ137传输分站 6台, KJ137AF1读卡器 17台, KJ137AK2无线通信识别卡300个。 安全监控系统整治内容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 不很 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具体整治内容及整改达标标准: 13 1) 联网主机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使用录音电话;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齐全有效;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井下分站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 电缆或光缆连接。 2) 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 20%。 3)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 1 次。 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1 次。 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矿井设置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4)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 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矿灯。 5) 装备瓦斯巡检管理系统,按照巡回检查区域和路线设置地址卡,确保不空岗、不假检、不漏检。 (四)瓦斯管理整治 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 14 理责任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设计、地测、生 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设立通风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如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 应急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落实巡回检查规定;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杜绝失爆。 编制 年度 ,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其规格性性能、进回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位置与名称、风流方向、风量大小、通风设施(包括风门、 15 风桥、风墙、风窗、密闭等)与设 备(局部通风机等)的安装地点等;要符合现场实际,真实地反映井下通风现状;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职工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选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并认真组织落实本企业职工的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瓦斯检查员、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 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 保障措施 (一) 投入保障。 煤矿财务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建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财务部门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按 20 元 /吨的标准提取,用于瓦斯治理。 物资供应部门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 (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 ),装备瓦斯检查仪等必要的装备、物资等。 (二) 技 术措施。 16 通风安全技术 对策 措施 (1)井下空气成分应符合《规程》规定。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 (干球温度,下同 )在 2℃以上。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30 ℃;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 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 34℃时,应停止作业。 (3)矿井需要的风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5)矿井应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6)掘进贯通巷道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停掘的工作面应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应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应停止作业,处理瓦斯。 只有在 2 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 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每次爆破前, 2 个工作面入口处应有专人警戒。 (7)进、回风井之间和主 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应安设 2 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 17 2 道反向风门。 (8)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应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9)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10)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1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其他特殊情况,工作面应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符合有关规 定。 (12)采空区应及时封闭。 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 45 天内,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封闭采区。 (13)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应可靠。 倾斜运输巷中不应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措施。 (14)矿井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要通风机应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应封闭。 ②主要通风机应保证连续运转。 ③应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 置,其中 1 套作备用。 备用通风机应能在职 10 min 内开动。 在建井期间可安装 1 套通风机和 18 l 部备用电动机。 ④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⑤主要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设施。 ⑥主要通风机房内应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8)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应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15)应采用抗静 电、阻燃风筒。 严禁使用 3 台以上 (含 3 台 )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 1。灵石银源安苑煤矿一井一策瓦斯治理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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