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 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 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 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 8%的变更费。 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 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 明细表 ,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 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 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 2)不可抗力; (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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