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外国法制史考试模拟试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点: ① 同伊斯兰教密切联系; ② 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教法学家在其中起了重大作用; ③ 原则上的严格性和实践中的灵活性; ④ 分散性、杂乱性与兼收并蓄。 伊斯兰法中的信仰和礼仪(穆斯林义务):五功(念、拜、斋、朝、课)、圣战、食戒 伊斯兰债法的特点: ① 买卖契约是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 ② 应严格履行契约 ③ 禁止利息。 伊斯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① 有条件地允许一夫多妻 ② 夫妻关系上男尊女卑③ 准许离婚。 伊斯兰继承 法的特点: ① 较早地赋予妇女继承权; ② 较早出现遗嘱继承; ③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比例按合法继承人人数的多少来确定。 伊斯兰刑法的特点: ① 没有形成犯罪的一般概念,没有把民事侵权责任和犯罪明确划分开; ② 把犯罪分为《古兰经》规定了固定刑罚的犯罪和《古兰经》未规定固定刑罚的犯罪; ③ 刑罚很残酷。 近代英国法 ——法律专业一次过 651501339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① 法官和法学家用 1718 世纪的精神来解释普通法的古老原则,使其适合资本主义的要求 ; ② 通过审判以判例形式吸收适合资本主义需要的法律制度、原则推动普通法的资本主义化; ③ 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作为对旧法的补充和修改,以弥补旧法的不足。 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改革和发展: ① 整顿和改革了旧的刻板繁琐的诉讼程序; ② 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重叠的法院组织; ③ 制定了大量成文法,革除了封建法的残余并创立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① 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 ② 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 ③ 法官和法学 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④ 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 1217 世纪的 “五学家 ”格兰威尔、布拉克顿、利特尔顿、科克、布拉克斯顿。 19 世纪的法学家:曼斯菲尔德(英国 “商法之父 ”)、边沁、奥斯丁、斯蒂芬、戴雪、西蒙 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 《年鉴》。 私人编纂的《科克判例集》《克洛克判例集》《伯罗判例集》 英国法系的形成过程: “白人领地 ” “有色人领地 ” 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①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② 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 ③ 英国宪法是 “柔性 ”宪法。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⒈ 肯定了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 ① 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 ② 议会是唯一立法机关; ③ 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 ④ 司法独立,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律。 ⒉ 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英国的财产法: ① 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 ② 革命后对旧法的改革和土地无限私有制的确立。 英国的契约法及契约成立的条件: ① 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结契约的能力; ② 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③必须具备有价值的对价; ④ 契约内容必须合法; ⑤ 某些契约尚必须遵守法定形式。 英国的侵权行为法及侵 权行为的成立条件: ① 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② 非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③ 行为人应存在故意或过失。 英国的家庭法和继承法: 19 世纪后英国刑法有哪些主要发展变化: ① 犯罪; ② 刑罚。 19 世纪后英国法院组织和诉讼制度经过了哪些改革: ① 确立了辩论式诉讼; ② 继续实行陪审制; ③ 实行辩护制度。 自考 “外国法制史 ”精典资料( 7) 现代英国法 ——法律专业一次过 651501339 现代英国法律发展的趋势: ① 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上升,并逐渐趋于系统化;(法令汇编、法律编纂 ) ② 英国法律在英格兰以外地区的使用范围缩小; ③ 欧洲共同体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现代英国宪法的变化: ① 《退位法》和《摄政法》的制定; ② 议会和内阁之间实际权力的某些调整,委托立法的增多; ③ 选举制度的改革; ④ 两党政治的加强; ⑤ 文官地位的提高。 财产法的改革: ① 废除了对财产的封建性分类,即废除 “物的财产 ”和 “人的财产 ”的分类,正式采用了罗马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类方法; ② 统一了土地和动产的移转规则; ③ 扩大了动产所有权的范围。 英 国财产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 “合理使用 ”的理论)( “国家所有制 ”的出现)。 英国契约法的变化: ① “标准式契约 ”出现, “契约自由 ”受到限制; ② 契约效力 “阻碍 ”说得到发展, “契约神圣 ”的原则受到限制; ③ 诚实信任原则和不可抗力条款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起着指导和补充契约履行的功能。 英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⒈ 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类似于无过失责任) ⒉ 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方面的变化;(强调主观恶意) ⒊ 侵权行为责任原则方面的变化。 ① 扩大了无过失责 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② 出现了 “比例责任制 ”; ③ 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原则,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变化: ① 以感情 “破裂 ”的离婚原则取代了过去的 “过错 ”离婚原则,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离婚权利; ② 废除了 “夫妻一体制 ”的封建残余,妇女在法律上享有取得、占有和处分任何财产的能力。 继承法方面的变化: ⒈ 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 ① 规定妇女享有完全的遗嘱能力 ② 对遗嘱绝对自由进行了限制) ⒉ 无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 ⒊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取得平等继承权。 英国商法不同于罗马 日耳曼法系商法的特点: ① 英国没有统一的商法典,因而它同其他部门法的界限不十分明确; ② 英国商法的渊源中惯例占重要地位。 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⒈ 工业产权;( ① 发明专利 ② 工业品外观设计 ③ 商标) ⒉ 版权。 英国经济法的发展: ① 国家通过国有化法令直接控制重要的工业和公用事业; ② 国家通过财政等措施来控制和影响全国工业发展的进程; ③ 国家通过立法对限制性贸易的维持,以及垄断和合并实行控制; ④ 国家通过保护消费者利益法对零售商业进行管理。 英国刑法的变化: ⒈ 犯罪方面: ① 废除了关于重罪和轻罪的分类代之以应予起诉罪、简易审决罪和既可起诉亦可简易审决罪三类; ② 颁布了大量单行刑事法规对过去关于某些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某些修改和补充。 ⒉ 刑罚方面: ① 废除了肉刑、刑事劳役和苦役; ② 宣布永远废除死刑。 自考 “外国法制史 ”精典资料( 8) 近代美国法 ——法律专业一次过 651501339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① 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各殖民地自己编制的 “基本法规 ”) ② 独立战争以后美国法律的发展; ③ 南北战争以后美国法律的独立发展。 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① 美国采用了英国普通、衡平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许多概念和原则; ② 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 1787 年宪法以前所发布的宪法性文件: ① 独立宣言; ② 邦联条例。 《独立宣言》 1776 年 7 月 4 日 13 个州代表在费城第二届大陆会议上制定,由杰斐逊起草。 是 17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进步的文件之一,马克思称之为 “第一个人权宣言 ”其确立了美国基本的宪法原则。 但也有阶级局限性, “人人 ”并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故其通 过时删掉了谴责奴隶制的条文。 《独立宣言》的内容: ① 宣告了 “天赋人权 ”原则; ② 宣告了 “人民主权 ”原则; ③ 最后列举了英国的28 条罪状后宣告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 《邦联条例》是大陆会议于 1777 年 11 月制定的一个宪法性文件共 13条。 确定了美国是一个由具有独立主权的 13 个州组成的带有协商性质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邦联条例》的内容: ① 宣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邦联 ”,名称为 “美利坚合众国 ”; ② 规定缔结邦联的目的是 “为了共同防御和彼此间负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等 ”; ③ 规定 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除授予国会的权力以外一切权力; ④ 规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一院制的国会,没有常设行政和司法机关,只在国会闭会期间设立 “各州委员会 ”代行国会的职权。 1787 年美国宪法 ——由 1787 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于 9 月 15 日通过,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使美国由松散软弱的邦联改为联邦,并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在到处是君主政体的情况下宪法能够保留在当时说来最为先进的共和政体有很大影响。 但与独立宣言相比则倒退了一大步对人民的基本权利故意回避,还保留了奴隶制度。 这充分表 明了 1787 年美国宪法的阶级本质和局限性。 1787 年美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① 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 邦制的总统制的共和国; ② 国家权力的分配采取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的原则; ③ 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后追加的; ④ 对宪法的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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