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排水渠工程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XX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 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 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4.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同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一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按本文件(八)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 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 9 ① 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每个投标人 应按要求 递交 二 个 投标文件 密封袋, 其中 投标人应将 资格审查及资格标 部分 装 在 技术标 密封袋内; 将商务 标部分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 资格审查及技术标、商务标内容较多时,可将资格审查及技术标、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密封袋内; 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 , 并 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 (六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四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 更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 (十二 )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 (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 投标截止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五 )开标 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举行开 10 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招标办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XX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办、监察局。 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 (即迟到 15分钟以上 )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影响评标;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 审查 时不一致的; (5)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3)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招标人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会程序: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2) 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证书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并当场核验; (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证件原件、材料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 (5)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6)将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证件原件、材料原件 和 资格审查 及技术标 的密封袋一并送专家评审。 (7)按评标方法的规定,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11 (8)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 (如果有 )、工期、质量、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9)宣布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评标,定标阶段。 七、评 标 (十 六 )评标 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 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百分制定量评分法 (见附件一 )进行评标,招标人设置标底。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其中在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按规定抽取 4 人。 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候选人依序选定中标人; 本招标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方法执行: 采用百分制定量计分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十 七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12 (十 八 )中标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 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将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一般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 (或建造师 )经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三十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得分包。 (十九 )合同签 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 5%~ 10%)。 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7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的履约保证金, 该款在合同正式签订前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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