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程奖或文明工地 2 个;近三年内本企业进宜建造师至少获地级市以上优质工程奖或文明工地 1 个; 进市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备案时须按《 XX 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缴纳保障金,并填写“外地建筑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和申请表”(见附件一);未按 规定办理进市备案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承接我市范围内建设工程业务。 第六条 备案资料要求 《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 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 B类合格证、建造师执业印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C 类合格证和相关技经人员、五大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 (验原件); 驻本市机构的经营办公场所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证明(见附件一),外省企业还须有企业所在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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