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装饰及水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配套施工单位负责。 (四) 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由施工方负责,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五) 配套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墙面粉刷修补,均由施工方负责处理 , 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九、 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若发生具体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时,须征得发包方和设计单位认可,未经认可之前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施工。 十、 施工过程中,各方施工单位若发生争议,无法解决,由发包方裁定为最终意见,各方须无条件执5 行。 十一、 施工方承包范围内已完成的工程(含发包方单位分包的工程和物品)未交付发包方前,施工方应负责已完成工程和项目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和丢失,施工方自行更换同质同价的产品。 十二、 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清除工地、工地附近道路及建筑物内一切废料、垃圾、非必要或检验不合格之材料、工具及其 它设备,以确保工地安全及工作环境之整洁。 本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在验收前清理工地及其附近道路所有废料杂物等,并将全部结构物清理整洁(清 扫、铲除装修遗留的痕迹、擦洗玻璃窗、场地清理等),所需费用均由 方负担。 乙方并应于工程完工后合理期限内,将乙方留存于工地之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未用材料等全部拆离工地。 十三、 由于施工方操作不当造成对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损坏,施工方必须予以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四、 施工方进场施工,需要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需要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副总裁签字确认后进行,设施设备由甲 方变卖。 十五、 施工过程中 ,因施工方质量、安全原因,发包方有权中止、终止施工合同;若发生损失的,将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十六、 该项目工程作为宾馆及相关配套使用,在宾馆开业使用满一年后乙方应对宾馆内部所有墙体进行一次全面装修翻新,材料费双方各承担一半,人工费乙方承担。 十七、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加强服务,对发包方提出的保修要求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早解决,否则发包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有权要求施工方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一) 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保修,并由工程 款扣留保修保证金; (二) 倘工程在甲方使用中部份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失时,经查明系由于施工不合规定、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负责无偿修复。 若乙方于接到通知十二小时内未能履行时,甲方得动用保修金修复,如保修金不足由乙方负责补足; (三) 保修金于期限届满且在保修期间内之缺失乙方皆依规定修复完成后,但乙方仍应负保修及瑕疵修缮责任; (四) 在保修期内凡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保证在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若维修影响甲方运营的,乙方还应按当日酒店房价 *房间数 *天,赔偿因 此给甲方造成经营损失。 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非乙方的责任引起的维修,乙方应先行维修,确保使用。 而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在保修期内若发生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等重大问题,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甲方编制大维修预算为准。 (六) 在保修期内若因乙方的维修施工仍不合格或相同地方维修超过两次,甲方有权指令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保修期限内,因房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者、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者、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有权向施工方提出赔偿; (八)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壹 年,但工程维护责任期限须按国家相关规范。 6 附件二:装修工程款项支付和材料供应 一、 合同预算总价暂定人民币 万元,待施工图纸出齐后最后决定,施工期间内不予调整。 合同施工图说及预算书所列项目,单价根据附件所列乙供材料价格,不受物价指数变动之影响。 设计 变更及新增项目按甲乙双方共同议定合理单价按实结算。 本合同的总价款同时也包含了管理费、利润、食宿费用、交通运输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税金、水电费、产品及已完工程的保护费、所有适 用的保险、包括人身保险和工程建设保险费用、甲方订购的设备、材料的装卸、搬运、保管费等。 二、 工程工期暂定为 日历 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施工队正式进场 7 日内,支付合同预算总价的 %作为施工人员生活 款; 报建手续完成,领到中标通知书并获得该项目相关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并出齐经发包方认可的全套施工图纸(含外立面); 日内合同预算总价的 %; 隐蔽工程完工质检验收合格,客房封板, 日内支付合同预算总价的 %; 形象进度超过 90%,发包方视现场情况增付工程款项,比例不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 %; 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经发包方质检部验收合格,按发包方认定的预算 日内支付至合同预算总价的 75 %; 工程审计结束,按确认的审计后确认总价 日内支付至总合同预算总价的 %; 剩余 %款项作为保 修保证金 ,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乙方对工程进行全面维护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按审计后确认总价 日内付清。 注: 在进行工程审计决算时,施工方不得将发包方即甲供材料计入施工方即乙供材料工程决算书清单,否则按照对应 金额予以三倍赔偿。 双方的确认价为审计后确认总价下浮 %的价格。 付款条件:凭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签字并 工程验收单和发票 (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正规装修发票 )。 高层建筑(含装饰)施工不计超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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