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体系运行保证措施(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评审的依据。 第四 节 产品的标识 产品标识根据程序文件及公司所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标识。 当材料送到工地现场时,材料还未曾进行过检验,对材料进行标识注明“待检”,等材料进行送检合格后标上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地、进货日期、标识日期、标识人、检验和试验状态等情况。 对于工程所制成的半成品、成品,同样也应进行标识,例如钢筋笼、垫块、墩台、立柱等,标上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标识日期、标识人、检验和试验状态等。 对于仓库的材料标识,根据公司下发 的标识、标牌进行标识,并进行台帐进行控制其进出库情况,做到来者有源、去者有据。 第 五节 检测设备的控制 检测设备是对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进行检测,本项目对水准仪、经纬仪、测距仪等送专业测量部门进行检测;对于温度计、湿度计、卷尺、解平等材料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并在仪器、在设备上粘贴上合格证,严格控制设备的检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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