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调查报告-关于葛沽镇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调查与分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用卡欠款催收阶段,尚无统一规范。 根据法律规定,在恶意透支后,需经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但现 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没有明确规定。 有的银行采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银行仅仅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还没有相应的回复情况。 即便是上门催收,也无持卡人或其他在场人的确认等,为催收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增加了难度。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信用信息系统未联网,致使诚信评判缺失。 因银行间信息不连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银行恶意透支后,往往又到另一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连续作案,导致多家银行遭受损失。 (三)被告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透支 1 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很多犯罪分子在办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财物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自身财物状况恶化,又急需资金,不得不铤而走险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犯罪活动,而很多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调控的范围;其次被告人贪利、侥幸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诱因。 利益的驱动性是财产型犯罪多发的重要诱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心理需求时,在贪利心理和能够侥幸躲过法律惩罚的心 理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 (四)社会的原因 一方面社会公众诚信缺失,奢侈消费观念泛滥,对侵占他人或社会财产的行为态度冷漠。 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压力不大,导致人们对恶意透支等行为的危害后果缺乏足够认识。 从社会监管来看,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是此类犯罪逐年增多的一个原因。 信用卡诈骗犯罪往往技术含量较高,涉及到的金融、网路、电子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许多监管机构的人员,如公安等部门都缺少相关专业背景,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对此类犯罪的一个整体性把握,有可能有时候打击力度不够,会放纵犯 罪。 三、预防措施 (一)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 收到信用卡时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 12345 6 个 9, 6 个6 等数字或与生日、卡号等有密切联系的数字作为密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密码、卡号等信息告诉他人,避免被他人盗用。 在使用后要及时收回信用卡,回执凭证等不要随意丢弃。 尤其是身份证不能轻易交给他人或者向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证要分开保存以保证安全。 (二)建立健全机制,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法学调查报告-关于葛沽镇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调查与分析(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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