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机电大市场建设合作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乙方交付的定金,在甲方将地块 1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至乙方名下后自动 转为乙方支付款项; B、甲方将 A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至乙方名下,乙方在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五日内支付 A 地块部分的 700 万元及 B 地块部分的 300 万元; C、甲方将 B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至乙方名下,乙方在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万元。 地块 2 部分,按总额为 762 万元计算,甲方将 A 地块、 B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至乙方名下,乙方在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五日内支付。 乙方支付相应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收款收据。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项目用地完成前期开发后,甲方应保证项目用地作为商业经营性用地出让给乙方,以实现甲、乙双方可得的利益。 甲方同意在项目用地符合挂牌交易条件后,将项目用地交由 XX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并按下列操作方式进行: 甲方应负责做好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说明工作,保证将已完成前期开发的项目用地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进行交易。 双方共同对前期开发所投入成本进行核算,并编制《结算报告》,甲方应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及时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后最终确认项目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 双方确认,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前期开发工作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均计入土地前期开发成本。 上述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确定后,甲、乙双方应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用地的挂牌或招标方案,土地出让底价参照《结算报告》确定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设定。 项目用地进入一级市场挂牌交易后,如乙方有意受让项目用 地使用权,乙方可作为竞标方参与竞标,土地挂牌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竞标人参与竞标,则乙方作为中标人摘牌,并以土地出让底价受让项目用地使用权。 如果有其他竞标人参与竞标,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乙方摘牌。 鉴于乙方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中所做努力,双方确认,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及法律程序受让项目用地使用权的,乙方为取得地块1 的使用权而需支付的对价按包干价每亩 万元计算,即总额为 万元(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最终确认项目用地的面积据实计算),为取得地块 2 的使用权而需支付的对价为该地块拆迁费用及办 理用地手续的费用(据实结算),且双方同意: 上述款项已包括了甲方完成本协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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