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真题下载(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密的项目需要高度保密,自然不能公开招标,这时就只能邀请招标了 1Z303012 熟悉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一、招标基本程序 (一)落实招标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 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在最近 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 编制 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还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 13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 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重点解析: 依法进行 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要清楚这五点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注意资格审查时,投标人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对于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两点:( 1)需要修改澄清的招标文件应提交的时间;( 2)以书面的形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1) 5 人以上单数;( 2)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肢解 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重点解析: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1Z303013 掌握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 件的内容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 9 部门联合颁布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重点解析: 注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 9 部门联合颁布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中明确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的不同。 对于( 3)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自然不用联合体协议书。 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 14 议书。 凡是不满足规定的招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 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一般 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 定,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重点解析: 投标有效期此部分内容今年单列出来,考生应多注意。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0 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二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重点解析: 考生们高度重视投标保证金的知识点,往年考试中多次涉及,重点掌握三点:( 1)要正确理解投标保证金及其作用; ( 2)熟悉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两种情形; ( 3)掌握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 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之所以有此要求,目的就在于防止招标人在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时候,投标保证金(例如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已经失效。 1Z303014 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重点解析: 正确理解此处内容,考生需要掌握各种不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3015 掌握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重点解析: 注 意两点 15 ( 1)联合体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 2)联合体一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就不能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二、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重点解析: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也就是说各成员单位需要 具备自己承担任务内的能力,并不需要具备承担整个项目的能力。 确定联合体资质的条件是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并且强调了“同一专业”,涉及到进一步细分专业。 三、联合体协议 四、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重点解析: 此处内容专门列出,应注意理解。 1Z303016 掌握中标的法定条件 一、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重点解析: 理解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及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这里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 标项目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三、履约保证金 1Z303017 掌握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中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法律责任 16 重点解析: 理解和熟悉招投标各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21 掌握总承包的规定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按照建设部《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设计采购施工( EPC) \交钥匙总承包 (二)设计 — 施工总承包( DB) (三)设计 — 采购总承包( EP) (四)采购 — 施工总承包( PC) 重点解析: 此处内容是今年新增内容,考生应熟悉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对不同的总承包方式注意其区别。 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重点解析: 此条内容新增较多,所以考生需要重视,分 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Z303022 掌握共同承包的规定 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 重点解析: 共同承包的概念中,“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 ” , (1)这里两个以上应包含两个;( 2)注意共同承包是非法人的联合体。 要注意联合体投标与共同承包的区别: 联合体投标是 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即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与共同承包的法人对比。 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 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我国对承包单位依法实施资质管理制度,承包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 这也同样适用于共同承包。 重点解析: 共同承包各方本身都必须具有与其所承包的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不能超越资质等级的规定去联合承包。 如果 几个共同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不一致,必须以低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为共同承包的业务许可范围。 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避免在实践中以联合共同承包为名进行“资质挂靠”的不规范行为。 三、共同承包的责任 重点解析: 17 熟悉共同承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23 掌握 分包的规定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的单位。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重点解析: 分包单位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 三、分包单位不得 再分包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 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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