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20xx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 )  ,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 )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 ( )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地产开发制度中城乡规划的种类。 《城乡规划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地产开发制度中有关建设开发许可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选项A正确)。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选项B正确),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选项C正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 )  、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2008年)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债券      答案:BCD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因此可知A项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的。 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环保新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所以A是正确的,应选,D是错误的,不应选。 《证券法》第19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BC两项是正确的。 ,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 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 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4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而D是错误的。 ,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答案BCD  解析:《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所以证券公司是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A是《证券法》所允许的,不应当选。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因此B是被《证券法》禁止的,应当选。 第137条第3款明文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所以C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所以D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AB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所以ABD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 ,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BD  解析:《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从该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应选ABD.  、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 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不限于行政机关  ,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案:AD  解析:《反垄断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所以A是正确的。 而中央政府部门是一级行政机关,所以也属于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所以B是错误的。 而第33条明确规定的是不得“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因此C是错误的。 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原则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规制主要是行政责任,所以D是正确的。 ,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代言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而《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也没有规定代言人的责任问题,所以C项是错误的。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D项说法正确。 “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B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不题中,甲公司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的行为,侵犯了所有同类竞争对手的权益,并非仅是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也可以起诉甲公司,而非只有乙公司可以起诉。 因此,A项说法错误。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的要点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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