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溢流型球磨机宜配以水力旋流器。 第 条 小规格球磨机用于粗磨时,宜采用格子型球磨机配以螺旋分级机机组或采用螺旋分级机附加水力旋流器 进行控制分级机组。 中等规格球磨机,可采用螺旋分级机或水力旋流器机组。 大型球磨机应采用水力旋流器机组。 第 条 磨矿回路采用水力旋流器构成闭路时,磨矿机排料端应设置隔粗设施。 水力旋流器给矿砂泵规格较大时,应配有变速装置。 第 条 磨矿机磨矿产品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长筒型磨矿机。 第 条 规格较小的自磨机回路,当磨矿细度较粗时,宜采用螺旋分级机构成闭路。 第五节 浮选 第 条 大型及特大型选矿厂的粗、扫选作业,宜选用充气机械搅拌 式浮选机。 对于易选或要求充气量不大的矿石,亦可选用机械搅拌自吸式浮选机。 中、小型选矿厂宜选用机械搅拌自吸式浮选机。 第 条 浮选厂的粗、扫选作业的浮选机总槽数,不宜少于 6 槽。 第 条 设计的浮选时间按工业试验数据确定。 无工业试验资料时,设计的浮选时间可按实验室试验数据的 ~ 倍选取。 第 条 对于原矿品位较高、粒度较细的易浮矿物,可采用浮选柱进行选别。 浮选柱充气器型式及结构,应根据物料特点、选别指标要求,通过试验或参照类似企业 确定。 第 条 搅拌槽结构应与选用目的相适应,药剂搅拌槽应耐腐蚀,高浓度矿浆搅拌槽应防止矿砂沉槽,提升搅拌槽的提升高度,一般不宜大于。 第 条 选矿厂生产中,某些药剂可添加的磨矿机、浮选前泵池或分配器内。 第六节 重选 第 条 重选设备应根据物料性质、矿浆浓度、处理矿量、操作与维护等因素选择,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 第 2~ 20mm粗粒物料的分选,宜采用跳汰机分选。 第 条 ~ 2mm 物料的分选,可采用圆锥选矿机、螺旋选矿机或摇床,亦可采用跳汰机。 第 ~ 物料的分选,宜选用螺旋溜槽和摇床。 第 条 ~ 矿泥宜选用离心选矿机粗选,皮带溜槽精选。 第 条 钨、锡粗精矿中粗粒硫化矿物的分离,宜选用抬浮摇床或圆槽浮选机。 第七节 脱水 第 浓缩机规格应根据生产定额及上升水流速度确定。 浓缩机型式应根据使用条件选择,处理量小时,宜选用中心传动式,处理量较大时,宜选 周边传动式,但在寒冷地区应选用周边齿条传动式,处理量大、场地狭小时,宜选用高效式。 第 条 精矿含水率要求大于或等 12%时,宜选用圆筒型或圆盘型真空过滤机,要求精矿含水率 8%~ 12%,物料可滤性差时,宜选用自动压滤机。 第 条 精矿粒度粗、密度大时,应选用内滤式圆筒型真空过滤机,精矿机理小于 时,宜选用圆盘型真空过滤机、外滤式或折带式圆筒型真空过滤机,精矿或物料粒度小于 30μm 时,宜选用压滤机。 第 条 铜、铅、锌、镍等精矿的干燥,应采用直 接加热圆筒干燥机。 钨、锡、钼等精矿的干燥,宜采用间接加热干燥设备。 第五章 厂房配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条 选矿厂各厂房平面位置和地坪标高,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工程地质条件确定。 选矿厂的破碎、磨矿跨间及重洗厂的主厂房地坪应布置在以挖方为主的地段。 第 条 厂房大门及吊装孔尺寸,应大于设备最大部件外形尺寸或运输车辆在装载条件下的外形尺寸的 400~ 500mm。 特大型设备可不设专用大门,但应预留安装孔洞,设备安装后按设计要求封闭。 利用率较低的吊装孔,应设置活动盖板覆 盖。 第 条 选矿厂的试验室、化验室应与破碎、磨矿及具有较大振动设备的厂房保持必要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 50m。 选矿厂的技术检查站,宜布置在主厂房内。 第 条 各层操作平台应具备良好的冲洗条件,平台冲洗污水应通过导流系统排入地沟中流入厂内排污系统。 第 条 厂房内地表排污沟宽度不应小于 300mm,沟顶设防护格栅。 地面坡度不应小于地沟坡度。 地沟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破碎及磨浮厂 3%~ 5% 重选厂 4%~ 6% 磁选厂 3%~ 5% 第 各层平台之间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 个别地段,在不妨碍检修、操作的情况下,净空高度可适当减小。 第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通道 ~ 操作通道 ~ 维修通道 ~ 注:带式输送机通廊宽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 厂房内倾斜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 1)通道倾斜角度为 6176。 ~ 12176。 时,应设防滑条;大于 12176。 时,应设踏步。 ( 2)楼梯倾斜角度宜为 45176。 经常有人通行及携带重物处倾斜角度应小于 40176。 ,不经常通行处可小于 45176。 第 条 大型选矿厂的破碎系统中,宜设置中间矿堆和缓冲矿仓。 第 条 寒冷地区的破碎筛分及精矿脱水厂房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 10℃ ;带式输送机通廊及单独设置精矿仓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 5℃ ;磨浮厂房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 15℃。 第二节 破碎筛分 第 破碎筛分的主要工 艺设备,应采用单系列配置。 第 条 大、中型选矿厂的破碎、筛分、宜分别单独设置厂房。 第 条 大、中型选矿厂的洗矿及重介质选别作业,宜单独设置厂房。 第 条 带式输送机通廊,宜采用封闭式结构。 在气象条件好地区的带式输送经济通廊,可采用活动防护罩式结构。 通廊的地下部分,应采取通风、防水和排水措施;地下与地上交接处,应设平台及通行门。 第 条 露天矿堆及石灰堆场,应设在厂区最大风频的下风向,并应与主要生产厂房保持一定距离。 在条件不具 备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扩散措施。 第三节 磨矿选别 第 条 重选厂的主厂房,宜采用单层与多层结合的配置方式。 第 条 选矿厂的磨矿产品,宜采用先集中后分配的配置方式。 第 条 选矿厂内矿浆自流槽及管道坡度,应按物料粒度、密度和浓度确定。 尾矿自流最小坡度,浮选厂不应小于 %;重选厂内不应小于 3%。 对矿量多、运距长的厂外浆体输送,应进行坡度试验或参照类似企业实际数据确定。 第 条 大型磨矿机与水力旋流器构成闭路时,旋流 器给矿用砂泵,宜采用单台配置。 第 条 选矿厂内输送矿浆砂泵,应按工艺流程要求及地形特定,适当集中配置。 第 条 磨矿跨间内配有两台起重机时,宜采用共用轨道布置方式。 第 条 产生有害气体较多的厂房,应设通风设施。 产生剧毒、强腐蚀性气体作业处,应强化通风换气。 专用工作间应符合防毒、防腐要求。 第 条 厂房中的生产调度室、计算机控制室、电话间、交接班室等,应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 第 条 厂内外的贮油设施,应符合 防火、防爆的要求。 第四节 精矿脱水 第 条 严寒地区的中、小规格浓缩机,不宜布置在室外。 第 条 精矿量较小的选矿厂,浓缩过滤设备宜采用浓缩机排矿自流配置;过滤与真空、压风设备,宜配置在同一地坪上。 第 过滤与干燥设备,不宜采用重叠式配置。 第 条 干燥厂房应根据燃料性质、干燥方式,按防火要求进行设计,必要时,应在干燥设施上部开设天窗。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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