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通过了第 2020/ 61号指令,决定限制在有机会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偶氮类染料。 随后,日本和美国等国也有采取类似措施的倾向。 2020年欧盟先后发布了 2020/ 23/ EC、 2020/ 32/ EC指令,增加茶叶农残最高限量 6项。 2020年 7月 1日欧盟实行新的农残检验标准达 108项,凡超过农残标准的茶叶实行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原产地国家。 欧盟生态纺织品和服装指令是一个典型体现指标体系限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内容广泛,由 30多个分指标体系构成。 由此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已从规定个别限量指标发展成为名目繁多的限制或禁止体系。 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 的 现状 建国 50多年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但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还难以更好地起到维 护我国市场、消费者利益以及环境保护的作用。 我国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技术法规的应有地位还不够突显。 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法规是指“规定产品特征或有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强制性规定,包括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丽我国目前则是大量强制性行政管理规定在现实中代行技术法规的作用。 (2)技术法规的体系还不够健全,无法充分保护我国的正当目标和 利益。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形成法律的只有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其它有关涉及各类商品的技术法规还不齐全。 而在欧盟共有 10万多个技术法规和指令。 我国的技术法规还存在条目较少的问题,方向性强但操作性差。 (3)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联系还不够密切。 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全部或部分地引用相关标准,或者是在技术法规中只做原则性规定,由有关技术标准做技术上的解释,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如欧盟的市场指令 —— 技术标准体系。 但我国许多法规文件尚不 习惯以引用技术标准的方式提出技术要求,可操作性较差,迄今尚未建立起类似欧盟这样完整的市场指令一技术标准体系。 (3)部门分治,无统~的管理部门。 这也是技术法规不成协调体系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技术保护体系的形成及控制机构主要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计委、商务部、海关、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从而形成“多龙治水”的局面,政出多门,企业较难适从。 关于技术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在上一章中已经做过比较详细的讨论。 这里不再赘述。 由于技术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技术标准过低等原因,一方面使得我 国产品出口屡屡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另一方面又不能有效地阻止国外低标准商品甚至废物的进口。 每年我国都要进口相当数量的废物,使得我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我国虽已建立起了初步的质量认证体系,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质量认证管理政出多门。 美国现在有 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 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 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与这些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认证体系相比,我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第二,认证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甚至存在重复认证的现象。 随着中国市场准入的改善与国外认证机构的进入,我国认证机构在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将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 ,透明度低 在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主要涉及到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保局等部门,由于涉及到众多部门,因此在工作中政出多门、缺乏统一协调和综合配套的事情常有发生。 由于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协 调的管理体制,现行的做法既不能有效地保护本国市场,又不能向国内企业提供国外最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也不能及时向国外提供有关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因此经常被别国指责为缺乏“透明度”,造成被动。 2020年 lO月 16日中国德国商会发表“德中贸易壁垒”综合贸易调查结果,反映了我国现有的复杂的贸易环境,其中之一便是关于市场和法律缺乏透明度。 63%的成员认为我国市场结构透明度不够,例如,缺乏市场信息、统计数据不确切; 75%的成员认为,中方有关机构在通报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方面,沟通联络情况较差; 55%的成员 认为修改有关法规之前的通告时间不够充分,因此商业预测较难。 3.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支持国民经济的 “绿化”战略 当前,随着国际环保浪潮的兴起,绿色壁垒己 成为 TBT 新的发展方向。 所谓 “ 绿色壁垒 ” ,又称 “环境壁垒” (Envirornental Trade Barrier),它是指一种 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绿色壁垒产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 后期, 90 年代开始兴起 ,最典型的是 1991 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 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通过绿色壁垒对进口产品进行种种限制。 目前各国以保护生态环境名义实施限制或禁止贸易措施名目繁多。 据估算,有 115 种潜在影响贸易的 环境措施,其中有 43 种有效地实施。 据 WTO 贸易 与环境委员会统计,在相关协议项下, WTO 成员每 年通报的环境措施有 200 件左右, 19972020 年累计通报 1021 件。 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研究表明, 137 个进口国采用了与环境有关的贸易壁垒,绝大多数贸易的产品受这些壁垒的 直接或潜在影响。 重视环境保护,重视消费者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要想保持我国出口稳定、可持续发展,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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