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电子产业园的规划设计和勘察项目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标之前, 评标委员会 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招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所谓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计项目范围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设计单位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9 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 标文件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不予以评审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标委员会 将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 评标委员会 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使招标单位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十五、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 将审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相应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 编制等。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 得分最高者首选中标,次高者预备中标。 评审内容及分值分配(满分 100 分) (一)编制设计大纲 30分 具体评分标准:对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的得相应项目满分;方法可行、措施有力的酌情扣分;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提出建议或意见且合理可行的得 2分。 (二)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情况 30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5分 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 2 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 1个加 1分 且不超过 7 分 ,类似项目获省级奖的有一个加 1 分 且不超过 3分 ,类似项目获 国家 级奖的有一个加 分 且不超过 3 分。 人员专业配套情况 10 分 其中:设计人员配套基本齐全的得基本分 8分,否则应斟情扣分;设计人员参与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的得 2 分。 具有高级职称的设计人员(或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所占比例 5分 30%40%(不含 40%)得 2分; 40%50%(不含 50%)得 3 分, 50%以上的得 4 分, 70%以上得 5分。 (三)设计费报价 30分 以经评审的 次低 报价为满分, 报价 每提高或降低 1%,扣 分,扣 完为止。 例 :C=30(| AB| /B*100*); C为报价得分值、 A为投标人报价值、 B为报价次低10 值。 (四)设计单位业绩及资信状况 10 分 近五年内设计过类似项目的,有一个加 1分 ,此项不超过 6分。 近五年设计过类似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有一个加 1 分 ,此项不超过 4分。 (五) 以上各项所得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值; 该类似项目 为 工业 产业园工程 规划 设计 ,建筑 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 (1)上述业绩加分开标现场不交验原件,原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放时间为准,评分办法中的加分项由专家评委根据投标 文件的资料进行打分,然后对推荐的候选中标单位加分项的原件进行事后交验。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加分项,投标单位必须根据原件资料将加分项的复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进投标文件中,否则加分项不予计分。 (3)推荐首选中标单位的加分项原件资料由代理处评审室会同中心管委办行政执法室(监察室)进行交验审核。 (4)推荐首选中标单位的加分项在( ) 预中标公告中公布,接受全社会和所有投标单位的监督与投诉。 (5)代理处一旦发现并经查实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首选中标单位依次顺延。 评分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 编制设计大纲 评分细则,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然后平均计算出各投标单位 编制设计大纲 的得分值。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应在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签字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两名候选中标人。 评标过程保密 ( 1)评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芜湖市政府采购代理处负责解释。 十六、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处理 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退回。 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某方面有利于对本工程设计起指导作用的,招标单位有权推荐给中标人使用(只限于本工程)。 此使用不涉及费用和侵权行为。 11 十七、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第 13 条规定,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按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评为最优的投标人,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设计的能力和资源。 十八、 招标单位有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第 17 条的规定,招标单位在授标前任何时期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十九、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单位将通知中标人前来招标单位接受其《中标通知书》文件。 未中标 人可直接上网查询,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不另行通知。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中标通知书中指明。 二十、 本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代表的权力、责任、义务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在《设计合同》规定。 二十一、下列文件为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 (a) 中标通知书 (b)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c) 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d) 本工程的初步设计资料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 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十二、 芜湖市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 (供应商 )诚信制度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效运作,追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者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简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在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进行政府(含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招投标和采购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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