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对策_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旦丧失大众的信任与支持,负面影响将难以挽回。 损害 了 企业的自身利益 广告不是灵丹妙药,广告只是企业营销在促销领域的一个局限性因素。 一些企业为了短时间内获得好的经济效益,而借助明星效应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的利益,但最终损害的还是企业的自身利益。 此类广告企业最终将受到损害,假的可能骗得了一时,可骗不了一世,迟 早有一天会暴露出本来面目,到时这些明星代言的产品将失去市场 并为 广大消费者所唾弃,这样的企业必定会陷入困境,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原因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利用名人广告的形式对所推销的商品进行欺骗性、误导性的宣传,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或不理智的选择,则构成名人虚假广告。 其主要表现形式一是盲目吹捧,一些名人为了追求丰厚的报酬,在对产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亲身体验,没有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向消费者进行宣传鼓吹。 名人只是在广告上的传声筒,缺乏对产品最基本的鉴 别。 二是浮夸误导。 利用名人效应对所宣传的产品不着边际地吹嘘和夸大,特别表现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中。 或者是采用暗示或模棱两可的陈述,意图诱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错误的理解。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原因 ( 1)法律不健全,制度缺失 明星虚假广告泛滥,源于当前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由于目前对商业广告有效管制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明星做广告尚缺乏必要的约束。 从目前的 《 广告法 》 和 《 广告管理条例 》 看,其法律的调整范围和惩罚措施有待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尚未清楚界定,其法律操作性仍有待充实和完善。 目前实施的 《 广告法 》 和 《 反不正 当竞争 法》 4 中,仅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作出了规范,而忽略了广告的参与者。 虽然明星在虚假广告中的作用无异于助纣为虐,但消费者却找不到追究明星虚假广告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明星做虚假广告无需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这样,做虚假广告的明星就有了可乘之机,昧着良心赚取巨额代言费,为无良商家代言虚假广告就会振振有词,甚至有恃无恐。 ( 2) 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 目前,中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 转型期中必然出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建立的监督机制失调和弱化,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监督机制的 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和过程。 两种体制并存,导致经济生活中的矛盾较多。 一方面,制度变迁导致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变得强烈,另一方面,受制度变迁过程因素的影响,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制度不够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使得执法部门无所适从。 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虚假广告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监管,从而引起行为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剧,虚假广告得以滋生和蔓延。 经济体制转轨阶段行政监管滞后必然给虚假广告以可乘之机。 ( 3) 部分商家、企业、明星急功近利,唯利是图 广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虚假广告行为是经济 活动中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其本质就是以盈利为追逐动机的市场主体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损人利己。 质量低劣产品的生产 (销售 )者,只有在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比生产、销售正品 (优质产品 )获得额外预期收益条件下才会实施欺诈行为。 对于劣质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他们生产劣质商品的成本包括制作成本、销售成本、潜在附加成本 (风险损失 )远低于正品的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盈利最大化是企业奋斗的目标。 在尚未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往往导致某些工商企业在暴利的诱惑和驱使下热衷于短期行为,采用虚假广告推销劣质商品。 以 开辟他们聚敛资本的“捷径”。 不成熟的商品经济和不规范的市场环境,是明星虚假广告存在的基础和土壤。 不良生产商、广告制作商利用明星虚假广告作为促销手段,把明星虚假广告作为获取本单位竞争优势的“钥匙”。 当今,许多涉足老年人康复、长寿,鼓吹年轻人瘦身、美容,少年儿童益智的食品、药品或用品广告,不乏夸大其词、欺诈性或信口雌黄的明星虚假广告。 此外,广告业缺乏宏观管理,缺乏必要的资格、条件限制,增长过快、过滥,也带来一定的恶果。 一些广告公司匆匆上马,缺少必要的资金和人员,一些工商企业也纷纷成立自己的广告公司,这种情况势必影响广告的科学性。 而且由于广告内容的核实和审查依赖于广告经营单位自身,缺乏有效监督,使一些广告经营部门放松广告验审,甚至把审查制度视为可有可无,使虚假广告有机可乘。 广告部门因利益驱使,就会明知故犯。 随着各个城市媒体大战愈演愈烈,为在有限的广告市场中争得更多份额、获取更高利润,一些媒体的广告部门便放弃 自身 原则,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职业 道德于不顾,一切向钱看,降低广告审核标准,甚至明知广告有虚假也舍不得“割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5 (四) 广告多渠道经营,制度上有漏洞 出于媒体产业发展的需要,许多媒体都将广告或整体或局部委托广告公司代理。 广告公司在代理广告业务时,重业绩、重利润,忽视依法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审查把关。 视有钱赚为第一位。 每天将大量广告交付媒体刊登时,都例行地向媒体签字,所有广告“已核实”。 而媒体大都认为内容广告代理公司领导已签字把关,不必再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虚假广告便随即“粉墨登场”了。 此外。 政府对虚 假广告管制松懈,有的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采取网开一面的政策,也助长了虚假广告的蔓延。 管理不足和地方保护主义,是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泛滥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五) 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不成熟、不科学 经济利益驱动是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泛滥的直接动因。 一些经营者为做富贵梦,不择手段制假;一些媒体为利益所诱,不分良莠真假,给钱就加以炒作;而一些明星则见钱眼开,对代言广告的产品质量、真伪却双目“失明”:一些消费者基于对明星公信力的信任,许多消费者都会把明星使用的产品,作为自己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 各类影视明星等公 众人物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就。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