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分负担。 保 险公司的专业化使它在损害认定、赔偿金给付上都更加迅速,在赔偿的环节上提高了效率,是社会资源得到了节约。 而在一些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如国有企业,特别是煤矿生产企业矿难的发生,最终都要政府来买单,政府要对损失进行补偿,这对于地方的政府来说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而雇主责任保险首先保障了处理事故的资金,同时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加快了事故处理速度,维护了社会稳定。 本章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 对雇主责任的概念,雇主责任险的概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最后简要介绍了雇主责任险的意义。 12 3 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 发展现状 虽然我国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就引入了雇主责任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雇主责任险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知道现在也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小险种。 在现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虽然国内各大保险公司都有推出雇主责任险,但是都没有受到重视,由于其保费占比很低,更加被边缘化了。 从整体的情况来看,我国雇主保险业务方面与国外发达 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现在 我国 通过雇主责任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大约只有财产保险业务的%,这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差距巨大。 雇主责任险起源自英国,在国外有这悠久的发展历史 ,投保率极高 ,英国企业的 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在 2020年就达到了 90%以上。 这其中虽然有社会保障体系不同引起的差异,但是不得不说,雇主责任险在中国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雇主责任险在中国发展如此之缓慢是不是中国市场对雇主责任险没有足够的需求呢。 事实却恰巧相反,中国对雇主责任险有着巨大的需求。 我国每年都有很多工伤事故,也有很多人因为职业原因而导致患职业病 ,这这种情况下 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转嫁劳工损害风险的救济方式 ,在国内市场有巨大的需求,对解决我们职业伤害也有重要的作用。 2020 年我国安全事故 29 万起,死亡人数 万人,重特大事故 42 起,如 安徽淮南煤矿爆炸事故 、昆山粉尘爆炸事故等。 都造成了重大的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那么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需求,雇主责任险却一直发展缓慢呢。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缓慢 与 我国相应的 法律制度 不健全有 着密切的关系 ,雇主责任保险转移 的是 法律上 所规定 的赔偿责任。 所以雇主责任险存在的基础是 以法律形式确认的雇 主 应负的赔偿责任。 只有存在雇主应负的赔偿责任, 13 雇主才会有 转移这种赔偿风险的 需求。 建立健全相关 法律制 度 是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 更好的发展雇主责任保险 ,前提应当是完善民事侵权法律制度,特别是无过失责任制度。 如果 民事责任制度对无过失责任 不予承认 ,在这样的情况下雇主责任是无法适用的。 在这种法律制度下,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无过失”而 致人损害 的, 不应当承担责任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义务。 至今,我国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雇主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我目前的情况是 《工伤保险条例》只适用于工伤保险 ,保险公司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 ,一般在《保险法》的规范下以雇佣合同为承保基础 ,按保险双方约定的 保险合同承担责任。 相关立法的缺 乏使得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保险的制定与实施上明显有些力不从心。 2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缺乏差异性 我国以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环,对雇主强制投保,并且在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现有的雇主责任保险在覆盖对象和保险责任上都有极高的重合性。 传统的雇主责任险主要客户群是外资企业,而根据新《工伤保险法》的要求 外资企业也 应当参保工伤保险。 这就使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目标客户群逐渐趋同。 而在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所覆盖的保险责任又大致相同的情况下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对变小,企业 被强制 要求参保 工伤保 险后 ,很多都 会放弃投保雇主责任险。 这都导致了 雇主责任险的发展余地变得更为狭小。 保障力度小,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目前雇主责任险的 大多规定 36 个死亡赔偿限额 , 48 个 伤残 限额 , 这对于雇主来说 保障 程度 明显偏低, 再加上对每个雇员的赔偿限额多为三到五万,补偿项目受局限且索赔程序繁杂和同样繁杂的投保手续,使雇主责任险对那些已经投保了公司必须的企业缺乏吸引力。 雇主缺乏保险意识 国内大多数企业保险意识不强,对于 员工伤残、疾病、身故等 不确定性的事件 ,企业主觉得不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将节省下来的保费挪作他用可能会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过往的历史经验表明这是不明智的,追求蝇头小利, 2 许飞琼 ,2020:《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协调发展》 ,载《社会保障制度》 ,第 39 页 14 而忽视对风险的管控,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对一个企业的打击是沉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 有不少雇主觉得 ,在 投保了工伤保险 后 ,再投保雇主责任险 是重复投保。 事实上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 有着 明显 的区别 ,工伤保险属于 社会保险 ,赔付有一定限额。 可雇主责任保险则不一样,它 是商业保险,基本可以使 企业主免除承担任何经济 赔偿 责任。 本章简要介绍了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现状,并列出了其原因 ——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与工伤保险缺乏差异性,保障力度小和雇主缺乏保险意识。 15 “工伤” ,也 称之为职业伤害,是指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职业危险因素而导致 的伤害, 它 包括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 3 与“工伤”相对应的工伤保险是指 劳动者在法定的情形下 (如 在工作过程中 ) 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 或者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 导致劳动者 死亡、暂时或者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 ,对劳动者本人或其供养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商保险 作为社会保障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社会互助的方式,达到让职工享有职业伤害保障的目的。 在我国对于职业伤害保障方面采取以工伤保险为主,以雇主责任险为补充的职业伤害补偿制度。 这两个险种承保的是 受雇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是工作过程当中得了职业性疾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厘清二者的关系 ,对于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相互补充、共同发展都十分重要。 对于两者的异同点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首先从保险性质上看,工商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质的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必须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雇主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还可以就保费、赔偿范围和保险条款等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尊重“意思自治”原则。 (2)保险标的不同。 工伤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员工)的生命和健康;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是雇主应当担负的赔偿责任,此险的前提是雇主责任,所以没有确认属于雇主责任之前,保险人 不可以支付 赔偿金。 (3)保险对象范围即覆盖范围不同。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的覆 盖范围得以扩展,这使得它和雇主责任险的目标客户群更加趋同。 以 3 杨立 新 ,2020:《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法律应用指南》 ,第 57 页 16 人保集团出台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例,规定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均可成为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4)隶属不同的法律部门。 工伤保险隶属社会保障部门,遵循的是无过错原则;雇主责任险属于民商法部门,遵循的是过失损害赔偿原则。 4 (5)自担风险程度不同。 工伤保险中常规定一些由保险机构承担的费用和雇主承担的法定费用。 而雇主责任险则可以实现雇主承担零费用。 (6)保障程度不同。 工 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法定的, 主要是为受害雇员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互济性强,不能解决雇主做面临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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