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对策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也制约了其发展。 确立简单明了的组织使命,是需要每一个非营利组织领导者必需思考的命题,它关乎组织的长久发展。 成功的使命需要具备 3 个要素:机会、竞争力和风险精神。 任何使 命陈述必须全面的反映三要素,否则无法达成最终的目标。 我国部分非营利组织中对使命的陈述偏离了其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宗旨也就导致被淘汰。 (二).从民间慈善捐赠短缺看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 现代意义的慈善发展实践只有十几年,所以我们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中国没有公信力很强的民间组织,没有非常透明的体系,没有一个长远的目标,中国人捐款不方便,慈善,作为对弱者的关爱与帮助,是现在社会与政府的基本责任。 慈善事业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如2020 年社会捐赠 1000 亿元其中捐赠汶川地震近 600 亿元,社 会捐赠的投入与政府财政相融合补充,减轻了政府的压力。 但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捐款差距很大。 2020 年我国的 GDP 为 33 万亿,慈善机构接受私人捐款不过 80100 亿元,仅占 GDP 的万分之三左右。 这不仅无法和美国私人慈善捐款超过 GDP 的 %2 相比(美国 2020 年私人捐赠 2600 亿美元),也大大低于其他发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3 展中国家的水平。 其实,慈善捐款只是反映了中国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不足的一个侧面,对非营利组织的调查问卷显示, % 的非营利组织认为他们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的缺乏。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全国城镇享受低保的生 活困难人口有 2020 多万,农村居住着数千万贫困人口,全国还有约 6000 万残疾人口,有近 200 万流动儿童失学辍学,这些人群急需社会给予救助。 但国内的慈善事业未能得到全社会尤其是富裕群体的认同和支持,导致慈善事业发展缓慢。 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是公众,只有把绝大多数人调动起来,慈善事业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 如香港,大力弘扬互助互爱的香港精神,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几乎每个星期都会有慈善义演、慈善晚宴、慈善拍卖等慈善捐款活动。 印度洋海啸发生后,香港各界对海啸灾区的捐款超过 7 亿港元,人均捐款超过 100 港元 ,既创下了香港历史上赈灾募捐的最高纪录,更成为全球人均捐款额最高的爱心城市。 美国慈善捐赠的 85%来自全国民众, 70%以上家庭都积极参加慈善事业,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 900 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 %。 而我国慈善捐赠中只有 10%来自普通百姓, 2020 年我国人均捐赠仅为 元,而且捐助行为也主要是通过单位、学校、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 美国人均 GDP 是中国的 38 倍,而人均慈善捐款数额则是中国的 7300 倍。 同时,我国内地慈善志愿者协会或义工协会刚刚起步,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 3%,而美国则 高达 44%。 在国外,富人都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并把慈善捐助作为回报社会、帮助弱者的重要手段。 2020 年 6月,世界第二大富豪、 75 岁的美国投资家巴菲特签署捐款意向书,正式决定把其 85%的财富 —— 约 370 亿美元,捐赠给 5 个慈善基金会,其中比尔盖茨夫妇的慈善基金会获得捐款约 300 亿美元。 至于盖茨夫妇,目前已捐献出了300 多亿美元,并且已签署好遗嘱,死后除留给子女几百万美元外,其余 99%以上的财产都将毫无保留地捐给社会。 据统计, 2020— 2020 年,美国 50 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达 650 亿美元。 即使是在香港,富人也 都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 香港首富李嘉诚多次出巨资捐助社会, 2020 年 8 月份又宣布,未来将把 1/3 的个人财产捐给李嘉诚基金会。 以李嘉诚约 1500 亿港元的财产计算,基金会将增至约 500 亿港元,这将是全球华人私人基金会中金额最高的一个。 而中国内地,却有“富人不仁”的说法。 来自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大陆的富豪拥有 80%以上的社会财富,但对慈善事业的捐赠所占比例却不到 15%。 2020 年的 100 位福布斯中国富豪中,七成没有进入 2020 年“慈善榜”; 2020 年,中国内地入榜的 135 位慈善家共计捐款仅为 亿元,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4 约合 1 亿多美元。 目前,我国内地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 32 万多个,但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 (协 )会只有 700 多家。 由于缺乏规范的法规制度,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慈善组织管理混乱,慈善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社会公信力较差。 2020 年,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 50 亿元人民币,仅占 2020 年GDP 的 %。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世界发达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慈善组织非常健全。 在我国香港特区,获得政府豁免缴税的慈善组织就有 4000 多个,这些 慈善团体为募集善款推出各种计划,举办大量活动。 在美国,慈善公益团体多达 140 多万个,掌控的资源占美国 GDP 的 8% — 9% ,即使纯粹的个人捐助也相当于 GDP 的 % ,英国、加拿大的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 %、%。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到,作为中国非营利组织收入之一的慈善捐赠的现状还比较弱小。 (三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的非营利组织法律体系基本上是从 1980 年代后期开始建立起来的。 这一时期的立法有 1988 年的《基金会管理暂行规定》、 1989 年的《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条例》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此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1990 年代后期我国非营利组织立法又有了重大变革。 《社会团社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也在这一时期颁布。 另外,有关政府部门,包括民政部及地方民政部门还先后制定了相应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例如民政部《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等。 所以,概括来讲,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 立法由以下部分构成; 1.《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其中第 35 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社的权利。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 《民法通则》第 50 条确立了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字会法》(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民办教育促进法》( 2020); (国务院制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 2020)等; 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5 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门根据授权制订) 《外国商务管理暂行规定》( 1989)、《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2020)、《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999)、《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1999)。 还有各个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暂行办法,如《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 2020)等; (县级以上人大制定)及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制订) 例如《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深圳市社会团体组织通则若干规定》、《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章程》。 以上是关于非营利组织的一般性立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单行法律法规就某些特殊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组织机构、职能、监督管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主要有: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工会(《工会法》)、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非营利组织立法已 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以两个《登记管理条例》为主、与之相匹配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辅,一般性和特别法律相结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但由于立法本身的滞后性和理念上的认识不充分,非营利组织立法整体上仍比较零乱和分散且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立法还只是停留在查漏补缺的阶段, 尽管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一方面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同外国相比,同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相比,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无论是在登记管理,公益捐赠免税,组织员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还是欠缺的。 我国的非营性组织同政府有着千丝 万缕的联系,许多非营利性组织是由过去的国有企业转换而来,由于中国非营利组织规模还很有限,其资金来源上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在管理上,现在的许多非营利组织依然挂靠在政府机关,受其管理和监督;其中大部分管理岗位也是来自于政府部分,无论是专业知识和管理理念他们都带有很浓厚的官僚色彩,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也一直处于政府的附属机构,无法实现真正的自治,也无法确立正确的使命,就大大减缓了部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速度。 现代的慈善发展时间只有几十年,所以我们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中国没有公信力很强的民间组织,没有非常透明的体系,没有一 个长远的发展目标,中国人捐款不方便。 中国民间组织还存在严重的合法性问题,大部分的民间组织属于“非法存在”,另一方面,经过合法登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6 记的民间组织也存在内部管理不善、财务混乱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过去在公众心中,非营利组织应该致力于一些价值的而往往赔本的事业,其存在只要依靠国家补贴和慈善捐款,而和赚钱是水火不容的事,近年来,许多和西方非营利组织近似的非营利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多,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组织在到政府注册时,不是挂靠在某个政府部门,就是成为同青联、妇联一样的半官方组织,要么注册成为普通的非营利组织。 (四).从财政困境看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世界上各国家和地区的非营利组织曾不同程度地面临资金缺乏、财务管理低效等问题。 我国的 非营利组织 现阶段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一般主要包括会员的会费,服务收入以及政府的资助、社会捐助等。 其收入来源区分为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这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 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 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 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效益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 经营收入是指其在实现社会效益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投资收入是其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并且处于发展初期,运行机制不完善、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业务拓展的能力发展严重受限,行业协会的能力发展不足。 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作 为管理者是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而相对于企业和政府组织而言,非营利组织人员的福利待遇一般比较低,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也相应降低。 加之,体制掣肘、资金缺乏和人才缺失直接导致协会组织的能力发展不足,组织的自创收入能力较差,进而导致组织财务困境的加剧。 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水平较低,资金筹措能力较差,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但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 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 目前情况而言,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不高,而非自创收入也很不乐观。 政府拨款有限,而社会捐赠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7 定水平,会员才能够捐资给非营利组织。 同时,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人,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会费。 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也使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筹集受到严重的影响。 财务管理水平落后是非营利组织财务困境的重要表现,同时又是导致资金缺乏的重要原因。 在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同样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财务制度不尽完善,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作 年度财务报告,或者虽作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 这导致非营利组织的会员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信度降低,严重影响资金筹集的进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8 二、 中国非营利组织现存问题成因分析 (一)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界限模糊界定不规范 目前我国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界定更多地是按这些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质 ,而不是按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有利润分配以及产权是否归社会——— 这一现代非营利组织通用的界定标准 ——— 来认定的。 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 , 按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 》及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的规定 ,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范围的包括民办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社会中介服务及民政事业等。 也就是说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传统国有事业单位所复盖的领域是重合的 ,传统事业单位领域内的民办机构都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也都是非营利组织。 而与此同时 ,对这些组织是按投资还是捐赠方式举办 ,其所有权是否属社会公有 ,是否有利润分配等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非营利组织尤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经营动力主要地来源于营利要求。 以民办教育为例 , 1997 年颁布的《社会力量 办学条例 》明确规定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而现实中民办教育的营利性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2020 年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仍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 ,但没再明确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而是允许举办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合理回报 ,试图通过将其营利性限定在一个可接受的程度内 ,既保证办学者的积极性 ,又不明确违背教育的公益性。 且不说在现行管理体制和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机制没有根本性改革的前提下 ,这种规定能否真正起到多大作用 ,单单是允许举办人获得回报这一点 ,就有理由让人们对其非营利性产 生怀疑。 正因为我国所谓非营利组织中实际上存在着很多营利性组织或营利行为 ,为了防止税收流失 ,我国非营利组织并未因为登记成立而获得免税资格 ,其免税资格要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来认定。 由于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不够严密和准确 ,税法在制定优惠措施时 ,面对数量庞大的非营利组织 ,只能尽量缩小这些免税主体的免税内容范围 ,这就难免出现一些与立法初衷相违的现象。 以营业税为例 ,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 》 ,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享受公立学校一样的待遇 ,这导致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可能一方面享受免税待 遇 , 一方面又谋取暴利 ,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与此同时 , 由社会捐资成。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