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简介20081021放射培训)周一兵(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8 四、医疗卫生监督重点、方式、职责 监督的重点 :  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确保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 血液质量与安全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  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 确保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严把机构及人员准入关;  是否符合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的要求;  确保医疗机构在人员、设备、场地布局、制度建设等方面符合基本要求,确保病人有良好的就医环境;  是否依法行依、依法执业等  确保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及相关规定,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19 四、医疗卫生监督重点、方式、职责 监督方式:  预防性卫生监督  严把准入关  经常性卫生监督  确保依法行医 20 四、医疗卫生监督重点、方式、职责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职责 1.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 ( 1)对医疗机构监督: ( 2)对医师、护士监督管理 21 四、医疗卫生监督重点、方式、职责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职责 1.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 ( 1)对医疗机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①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预防性卫生监督) ②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性卫生监督) 包括: 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 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 医德医风情况;  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 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 组织管理情况;  人员任用情况; 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③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④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22 四、医疗卫生监督重点、方式、职责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职责 (续) ( 2)对医师、护士监督管理  预防性卫生监督: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核准医护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  经常性卫生监督:对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3 四、医疗卫生监督重点、方式、职责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职责 (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2)对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24 四、医疗卫生监督重点、方式、职责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职责 (续)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1)对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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