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年石灰岩露天开采_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发场所为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等。 1)开采设计不合理; 2)工作面裂缝较多,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工作面边坡角角度过大; 4)边坡角设计不符合要求。 坍塌、滑坡事故的发生,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 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坍塌、滑坡事故的预防措施: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临近地段 , 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 采剥 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控制台阶高度、安全平台、运输平台和边坡角等。 3)应定期进行边坡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3 例 事故经过: 1989 年 8 月 29 日 16 时 15 分,某硅石厂发生岩石脱落事故,死亡 10人,重伤 4 人,轻伤 4 人。 直接经济损失 3 万余元。 1989 年 7 月,由于该矿在出事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伞檐,副厂长王某指定李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李某拒不执行,王某认为李已承包,没有强行制止。 在 8 月中旬,在出事地点曾经发生过一次坍塌事故 (没有伤人 ),出现了明显的事故预兆,厂长刘某、副厂长王某曾指出出事地点不安全,并指定李某移到别处开采。 李某不听指挥,仍将生产人员安排在此处开采,刘某、王某未再对李某的违 章行为加以制止。 8 月 29 日下午上班后,李某在出事地点放炮 4 发,未检查清理放炮现场,生产人员就开始作业,约 16 时 15 分,工地左上方伞檐岩中一块弧长 22. 5米,约 50 立方米的岩石突然脱落,当场砸死 10 人,砸伤 8 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原因,是严重违反《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放弃“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的露天开采原则,违反了由上而下的开采程序,从下部掏采形成伞檐所造成的。 李某身为车间负责人兼安全员,严重违反露天采矿安全操作规程,对长期存在的隐患已经预见,但为图经济利益而不顾安全。 8 月 29 日放炮后,未进行检查清理,就准许人员进入现场作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李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其行为触犯《刑法》 114 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王某身为副厂长,主管生产、安全工作,对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已经预见,但对违章冒险作业制止不力,未尽到职责,放纵了事故的发生,对此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 187 条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4 刘某身为厂长,主管全面工作,忽视安全生产,以包代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对违章冒险作业制止不力,放纵了事故的发生,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 187 条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矿山生产中存在较为普遍的一种危害。 在露天开采作业过程中,机械设备随处可见, 在运行的过程中,设备的转动部分直接与人体接触会发生 绞、碾、碰、挤、戳、伤及人体的事故,造成 人员伤害 、设备损坏、经济损失。 因此,认真做好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容易造成伤害的设备包括: ( 1)采剥机械; ( 2)装载机械; ( 3)钻探机械; ( 4)水泵、电机等转动设备。 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场所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运转或 工作的机器设备周围、机械设备安装检修过程, 露天开采的剥离、装载、运输、穿爆等 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此外,工作空间狭窄、照明不良、噪声大、物件堆放杂乱等场所,容易引起操作失误,也会造成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的主要因素 :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常见的有: (1)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如不穿戴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身体被机械危险部位卷入; (3)在不安全的机械设备上停留、休息,导致事故发生; (4)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 ,机器突然被他人随意启动 ,导致事故的发生; (5)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不足; 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5 (6)其它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常见的有: (1)机械设备安装不合理,设计使用的设备不符合要求; (2)机械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检验、维修不及时,致使设备带病运行; (4)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缺乏或损坏、被拆除等; (5)安全警示标志缺乏; (6)其它不安全状态。 火药爆炸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运输、 储存 大量的雷管、炸药,如果对雷管或炸药管理不当,很容易诱发火药爆炸事故,火药爆 炸释放的能量较大,破坏性强,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也十分严重。 矿山企业中所有运输和贮存爆破器材的环节和场所都有可能发生火药爆炸事故。 1)雷管和炸药混合放置; 2)不了解炸药性能; 3)存放火工材料时使用明火或照明设施引发的明火; 4)穿带铁钉的鞋或由化纤衣服等引起的静电火花; 5)外部火源; 6) 运输中撞击、挤压; 7) 其它一些偶然因素,如遭雷击等等。 水害 露天采矿场如果对矿山周边及地下水文情况不清楚及防水措施不合理等诸多原因,均会 造成矿山水害的发生。 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6 : 1)破坏采场边坡、废石场的稳定性。 2)降低采掘设备效率和使用寿命。 3)降低穿孔爆破效率、增加穿孔爆破成本。 4) 人员的淹溺及死亡。 害事故后果及危险等级 水 害事故后果有 : 采场淹溺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危险等级为Ⅲ级。 : 合理选择排水设备;做好夏季防汛工作,防止地表水进入;完善和加固防洪设施;配足防洪抢险材料,防止雨季洪流对矿区的危害。 高处坠落 人员在超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的高处进行作业, 由于防护不当、操作失误、注意力不集中等多种原因,均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1)没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设备、设施进行作业; (3)高处作业时安全设施损坏; (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5)作业人员疏忽大意,或违章操作,或疲劳过度; (6)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 ( 1)画出事故树图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7 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8 ( 2)求出最小割集 该事故树的结构函数式为: T=A1+A2 =( X1+X2) A3+X5A3 =( X1+X2)( X3+X4) + X5( X3+X4) =X1X3+X1X4+X2X3+X2X4+X2X4+X5X3+X5X4 = X1X3+X1X4+X2X3+X2X4+X5X3+X5X4 得出最小割集为: K1={X1, X3} K2={X1, X4} K3={X2, X3} K4={X2, X4} K5={X5, X3} K6={X5, X4} 6 个最小割集表示事故发生的六种模式。 以 K6 为例:若梯子没有放置稳当,登高人员又没有系好安全带 ,则不可避免地发生坠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 3)结构重要度分析 利用结构重要度判断法可以得到: Iφ( 3) = Iφ( 4) > Iφ( 1) = Iφ( 2) = Iφ( 5) 说明未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最容易引发事故。 ( 4)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知: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因素比较多。 但是只要切实注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 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可以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 物体打击的主要因素 1) 不按规程操作; 2) 未按要求穿戴安全帽、背夹等劳动防护用品; 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9 3) 照明不足,作业场所狭小,缺乏躲避空间; 4) 出矿时注意力不集中,对工作中出现的危险不能及时作出反映; 5) 没有排险工具或排险工具长度不够; 事故经过 1999 年 6 月,某矿一矿工上班后进行排险时,站在矿石堆的上方用钢钎去撬一块大险石,但没有撬动,随即又用肩往前扛钢钎。 由于用力过猛,站立不稳,从 5 米多高的矿石堆上坠下。 随人滑下的大石块压在其右腿上,造成右腿骨折。 事故原因 1)排险方法不 当,无防范措施。 2)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车辆伤害 厂内机动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 ( 1) 按车辆事故的事态分: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 2)按厂区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弯道、直行、坡道、狭窄路面、仓库、车间等。 ( 3)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矿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对车辆、道路、人员管理不善,企业负责人对车辆安全管理重视不够。 (2)对驾驶员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及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驾驶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 人员安全技能较差。 (3)矿区内机动车辆安全性能差、运输设备或工具有缺陷、不完善,安全装置不健全或不可靠,维修保养不及时,超期服役等。 (4)作业环境差,平台通道、照明、场地等不符合安全要求。 (5)驾驶人员有疾患或心理不适等。 电伤害 矿山企业条件艰苦、作业环境差、线路及带电设备较多, 如果这些设备发生故障或者长时间超 负荷运行、内部绝缘损坏、作业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规程、个体防护不善以及疏忽大意等,不仅有可能引起人员的电伤害,甚至可能成为火灾的引燃源。 引发触电事故原因较多,除了设备或线路有缺陷,设计或选用的设备、线路不合理、维修管理不善等技术因素外,还有员工由于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而引起。 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伤害,如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 ( 1)直接烧伤:当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电弧时,有电流流过人体形成烧伤。 直接 电弧烧伤是与电击同时发生的。 ( 2)间接烧伤:当电弧发生在人体附近时,对人体产生烧伤。 包括融化了的炽热金属溅出造成的烫伤。 ( 3)电流灼伤:人体与带电体接触,电流通过人体由电能转换为热能造成伤害。 通常造成电伤害的原因,除了设计不周,设备缺陷等技术方面的原因外,大部分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 常见的引发因素有: ( 1)检修电气设备时,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及监护制度; ( 2)检修线路时,没有装设或没按规定要求装设接地线,或装设接地线后不验电; ( 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 ( 4)作业 时,没使用或使用不符合绝缘要求的工具;或使用电动工具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1 的金属外壳不接地; ( 5)工作过程中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走错间隔;误碰带电设备; ( 6)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即对停电设备恢复送电; ( 7)未正确实施个体防护或个体防护用品不合格(如: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或防护品绝缘不合格,老化失效等)。 噪声及振动 凡是人们不需要的,使人感到讨厌和烦躁的声音通称为噪声。 噪声是由很多不协调的基音和它们的谐音一起形成的无规则、杂乱的声音。 噪声的危害如下: (1)损伤听力,危害健康。 (2)影响生产过程中的语言交流。 (3)人员在强噪声下工作,会对人的心理造成强烈刺激,易烦躁,情绪波动,注意力分散,容易引发事故。 振动是指生产设备、生产工具产生的振动,按照振动对人体作用的方式,可以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 全身振动可引起前庭器官刺激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如眩晕、恶心、血压升高、心律加快、疲倦、睡眠障碍等。 局部振动则引起以末梢循环障碍为主的病变,还可累及肢体神经及运动功能。 发病部位多在上肢,典型表现为发作性手指发白(白指症)。 患 者多为神经衰弱症和手指症状。 手部症状以手指发麻、疼痛、发胀、发凉、手心多汗、遇冷后手指发白为主,其次为手僵、手无力、手颤和关节肌肉疼痛等不适。 矿山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及场所较多,主要有: ( 1)挖掘机 、装载机 及周围场所。 ( 2)水泵及水泵房。 ( 3) 潜孔钻 及其周围。 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石灰石矿 (露天采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2 ( 4)运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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