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个人不良信用的治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本科生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对个人不良信用现象的发生进行事前预警评估。 2.美国 费科 信用分的评分方法 费科信用分 的评分方法实质上是应用数学模型对个人信用报告包含的信息进行量化分析。 该模型主要的评估内容是客户以往发生的信用行为,其对近期行为的衡量权重要高于远期行 为。 费科信用分模型利用高达 100 万的大样本的数据,首先把借款人过去的信用历史资料与数据库中的全体借款人的信用习惯相比较,确定刻画消费者的信用、品德,以及支付能力的指标,再检查借款人的发展趋势是否 与 经常违约、随意透支、甚至申请破产等各种陷入财务困境的借款人的发展趋势 , 把各个指标分成若干个档次以及各个档次的得分,然后计算每个指标的加权,最后得到消费者的总得分。 美国各种信用分的计算方法中,费科信用分的正确性最高。 据统计显示,信用分低于 600 分的借款人的违约比例为 1∶ 8,信用分在 700— 800 分之间的借款人的违约 比例为 1∶ 123,而信用分大于 800分的借款人的违约比例仅为 1∶ 1292。 费科信用分的打分范围是 325— 900, 680 分以上为信用优良, 620 分 — 680 分为信用中等, 620 分以下为信用不良。 下图 1 列示了美国 信用记录的计分方式 : 本科生毕业论文 635%30%15%10%10%是否准时付账单负债金额信用记录期限申请信用的次数各种综合信用的评估 图 1 信用记录的计分方式 由 图 1 可见 , 为了评估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情况,估计消费者偿还信贷的可能性,信用分模型着重信用违约行为,它从三个角度来衡量信用违约行为对信用分的影响。 (1)时间:违约的发生时间,违约事件越近对信用分的影响越大。 (2)程度:违约的严重程度,拖欠 债务 90 天比拖欠 60 天的后果严重。 (3)频率:违约的发生次数,次数越多,扣分越多。 在费科系统这种计分法中,真正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所谓的 “ 公开记录 ” ,征信机构会将 个人 所有的失信记录,按照时间顺序或额度进行排序,在 个人 征信数据库中运行一个 “ 黑名单 ” 、 “ 红名单 ” 和 “ 灰名单 ” 系统。 其中, “ 黑名单 ”和 “ 红名单 ” 会被登在各种 “ 公示牌 ” 和专业网站上,便于传播和使用者查询。 这就使得公众能够轻而易举、方便快捷地获得失信者的信息,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错误授信和交易失败等 , 如果申请人信用记录上有破产、法院判决令、留置权、诉 讼或薪金扣押等字样, 授信机构对于申请人的审核就会比较严谨,如信用卡发放机构发卡时就会严加考虑,有时甚至拒绝发卡。 而 “ 灰名单 ” 是征信数据库中的一种预警系统,也是失信者向 “ 黑名单 ” 或信用修复系统的过渡。 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所反映的个人不良信用,通过信用分的高低以及名单形式可以使授信机构较为简便和直观地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对个人不良信用造成的违约风险起到事前预警的作用。 (二)美国治理个人不良信用的事后惩戒 为了控制个人失信事件的增加,消除信用不良对信用交易的危害,美国建立本科生毕业论文 7了完整的信用法律体系,以法的高度对 治理措施进行规范和引导。 个人不良信用的治理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只有建立严厉、有效的惩戒制度,才能对失信者产生威慑和警示作用,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 1.美国信用法规约束机制 信用体系要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严密的法律基础做支撑。 美国是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最健全的国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 完整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效保护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主体的正当权益,对守信者予以褒奖与鼓励,让失信者付出成本。 美国涉及信用制度上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有 1 7项,这些法律规范了信用交易秩序,明确惩罚机制和解决一些 特殊的社会问题。 在这些法律中,最核心的 是 《公平信用报告法》 (FCRA),是信用服务业的基本法,该法案规范的主体为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及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使用者,这两方面的主体都要遵守该法规定的条款,它明确了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 例如, 在任何调查或报告机构的征信数据库中,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中的负面信用信息,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年限后,可以在资信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中予以删除。 该法案对负面信用信息保存年限的规定是: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 1 0 年,其他信息 (偷漏税和刑事诉讼记录等 )保存 7 年。 法律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他人个人信用记录,将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同时处以 5000 美元的罚款。 但是有两种不良信用记录是跟随终身的。 一是逃税,二是助学贷款,即使最终补齐税款或助学贷款,这种记录也将跟随你终身,影响终生的个人信用记录。 美 国法律 对 消费者个人信用数据的传播 也进行了规定 ,除个人隐私外都可以采集,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不需要经过被记录者同意,大多数授信机构也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 可见,美国的信用信息是相当开放的,这就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 造了条件。 美国法律支持 征信 机构将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和处罚意见,通过信用评估报告等形式 ,向社会公告并载入相应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 ,在一定期限内很难再与社会各界进行正常的信用交易,如获得信用贷款、注册企本科生毕业论文 8业等,严重者还要受到经济处罚、劳动处罚直至刑事惩罚,使失信者留下终生不良记录。 在这一机制下,失信者对某一个体的失信行为转化成了对全 社会的失信。 在每月信用交易量达 2020 多亿美元的美国, 存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显然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2.美国个人不良信用 惩戒措施的特点 通过对美国相关法律的了解可见,美国建立了比较完善和严厉的惩戒措施,使失信的“期望成本”超过失信的“期望收益”,让失信者因失信受到惩罚,控制和治理个人不良信用。 综观美国个人不良信用治理措施,它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 1)惩戒形式的多样性。 美国对个人不良信用惩戒的方法进行细化,主要通过法律、道德、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形式对各类性质各异的不良信用行为进行惩戒。 一是依靠法律 约束。 借助美国健全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的威慑力和惩罚力惩治不良信用者,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正常的信用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违约侵权责任的有力武器。 二是依靠非法律约束。 由于大量的违约和失信事件属于处罚额度较小且不便使用公检法手段处理的经济类违约,无法通过刑侦和依靠司法审判形式解决,这就需要用道德、经济、行政、舆论等非法律约束来加以制约和管理。 经济约束往往是最普遍的。 以美国抵押贷款定价为例,主要以 借款者的信用记录 为依据, 抵押贷款市场对借款者的收入、偿付记录和首付以及当地担保者对借款者的了解程度都设定了 相关的最低标准。 抵押贷款 市场 的 “ 次级 ”( Subprime)及 “ 优惠级 ” ( Prime)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条件作为划分界限的。 根据信用的高低,放贷机构对借款人区别对待,从而形成了两个层次的市场。 信用低的人申请不到优惠贷款,只能在 次级市场 寻求贷款。 两个层次的市场服务对象均为贷款购房者,但次级市场的贷款利率通常比优惠级抵押贷款高 2%~ 3%。 对借款者个人而言, 个人不良信用 使 其以较高的利率和首付来得到相同的贷款,加大再 融资 难度,丧失抵押品的 赎回权 ,可以说是在为弥补过去的失信行为付出经济代价。 本科生毕业论文 9道德约束也是较为有效的公开治理方式,以“黑名单”的使用最为常见 ,对将个人的失信记录列入“黑名单”公布于众并给予经济、政策处罚;舆论约束虽然缺乏强制力,但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能够迅速传播相关信用信息,在现代社会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 2)惩戒主体的多层次性。 惩戒主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司法机关或政府有关机构,在美国,最重要的信用执法机关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储备委员会、财政部,还包括一些合格的社会信用 中介机构。 执行机构的作用是制定和完善相关信用法律,对不良信用进行法律上的界定,并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另外政府可以将对被判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责任人和处罚决定公告给社会全体成员,让他们根据处罚通知一致拒绝同被处罚者进行交易。 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主要是依靠各类信用服务公司生产与销售信用产品,用产品负面信息的传播和一定期限内的行为限制,使失信者必须付出昂贵的失信成本,令正常的生活和交易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不良信用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 美国典型的巨型 企业 资信数据库邓白氏公司 (Dun amp。 Bradstreet Corp.)的“ 世界数据库 ” 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在全球有 37 个分数据库,有数千员工从事数据收集和加工,从事信用调查、评级等服务项目, 最后 形成具有极高商业价值的 信用产品。 根据信用水平的高低将企业的信用分为九级,从“ AAA” 到 “ CCC” 的不同等级 ,有偿地向客户反映申请人过往的 信用记录 和 个人信用评级 情况 , 使授信机构 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错误授信和交易失败。 同时,数量众多的市场化运作的专业信用服务中介有助于保证 了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也提升了信用管理的效率,对不良信用者起到 更直接地、有针对性地 惩戒。 ( 3)惩戒范围的普遍性。 个人不良信用无大小之分,只要是曾发生过都将受到惩戒。 在美国,诸如拖费、逃车票,逃税、信用卡透支等小小的失误都将进入征信机构的资料库,当事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也将在 在信用报告中出现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 4)惩戒手段的灵活性。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有申诉的权力。 本科生毕业论文 10消费者对信用报告的内容具有知情权,如果认为其中的某些不良记录不正确,他有权向信用报告机构提出质疑,信用报告机构必须进 行调查。 即便信用报告机构能及时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消费者仍可以要求针对该不良信用记录增加自己对此信息的解释或进一步质疑,以便引起以后的信用报告使用者的注意。 二是给予有改过的机会。 因为治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公众进行震慑和教育的作用,考虑到给予不良信用者改过自新的机会,美国对多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都设置了保存期限,而优良信用记录则会被终身保留,体现了治理的人性化。 本科生毕业论文 11三、我国个人不良信用治理的现状 由于我国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对个人不良信用现象约束力还很弱,而且市场机制还 不能够生成相应的代价及确定代价的具体承担者,使市场机制无法控制和分散风险。 因此,要治理好市场中出现大量的个人信用风险,就必须先认清我国的现状。 (一)我国 个人信用 面临的困境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一种非征信状态 ,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缺乏经验 ,因此个人不良信用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面临诸多困难: 1.个人信用相关立法尚需完善,对个人不良信用没有明确的法律惩戒 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9 年 3 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了 “ 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 ”,“ 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 的重要条件 ” 等建议。 2020 年 4 月 ,我国正式颁布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该制度的推行成为建立我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基础。 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中,虽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散见一些信用方面的规定,如《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并没有形成一套有关信用交易、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相关制度仍在起维持作用,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新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如信用法律的滞后、个人不良信用泛滥和失信惩戒机制的缺陷, 现有法律对契 约关系的维护、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对失信行为 导致的个人不良信用 惩处力度不够。 当失信行为发生后,往往很难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 ,难以全面满足各市场主体的需求,从而导致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未能有效地制裁。 到目前为止 ,我国尚没有一部关于信用制度的全国性的法律文件,有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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