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和对策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交易联系。 这样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如何将这些风险进行转嫁就是其要考虑的问题。 基于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的信用体系 ( 1)电子商务企业构建 的第三方担保制度。 电子商务信用一般有网络身份证、信用评级、网络信用担保、第三方担保几种形式而第三方担保则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 一些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建立了第三方担保制度,如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网的“支付宝 ”、等。 如表 21: 表 21第三方担保制度 总的来讲,他们的原理是基本一样的:由网站本身和商业银行或企业组成独立的第三方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完成交易。 具体流程可由图 21 表示: 图 21 第三方参加交易流程图 同时,对于严格按流程操作后由于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各电子商务企业也推出了相应的赔偿制度,如易趣网的“安付通保障基金”、淘宝网的“全额陪付制度”等以配合其信用制度。 ( 2)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其实,无论是易趣、淘宝网、 e 拍网还是其他电子商务网站,它们的信用评级体系都大体一致的。 基本 如图 4 所示 支付工具 安付通、贝宝 支付宝 网站 易趣 淘宝网、阿里巴巴中国站 第三方构成 易趣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淘宝网、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 买家支付货款到第三方 第三方通知卖家发货 卖家发货给买家 第三方付款给卖家 买家收货并通知第三方 7 图 22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从上图可以看出,参加评级的主体是参与交易的双方根据交易情况对本次交易方选择好、中、差评。 这个评价将永久记入对方的信用记录里面。 如淘宝网的会员等级可由 15个级别构成。 当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相应地制定了其他规则予以补充。 同时,各个网站还推出了论坛,使大家参与讨论、交流经验来杜绝诈骗。 ( 3)电子商务企业内部的调解机制和企业诚信联盟的建立 各大电子商务交易网站都有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协调机制,企业内部也设置了法律部门,交易双方发 生纠纷后首先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诉之法律。 如此便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明了的划分出来了。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分析 在分析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个两案例 案例一 投诉人小王 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在某某网下单购买两款二手笔记本电脑,计 2600 元,(交易号 2020050123892434)。 被投诉人卖家用户名为 “ 北外小生 ” 的张某 ,被投诉人在某某网上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二手笔记本电脑, 小王 在下单之前已和 张某 协商,货款分两次付清,一次用支付宝付 1100 元,另一次 由小王 直接汇款到卖家指定的邮政帐户内。 5 月 2日投诉人通过邮政汇款将 1500 元汇到卖家所指定的帐户内之前,电话通知卖家发货,发货后传真发货单,卖家也表示同意。 但是投诉人在 5 月 2 日在邮政汇款将 1500 元汇到卖家所指定的帐户内之后,卖家没有任何回音,也无何动静,其间打卖家的电话总是没人接听或无法接通; 小王 向某某网的站内邮件发电子邮件,卖家也没有回复(其间卖家也登录过)。 卖家也就从此消失了。 于是投诉人 5 月 2 日投诉到某某网,并随后于 5 月 5 日向诚信联盟投诉部投诉。 诚信联盟投诉部于 5 月 12 日把投诉信息反馈给某某网,某某网对卖家的所有交易信息进行调查,发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参加评级主体 买方 卖方 评级办法 其他规则 报复性差评 好评加 1分 中评不加分 差评减 1分 信用评价撤销 删除评价 引诱对方炒作信用 8 现卖 家发现有严重的炒作信用度行为,信用评价都是伪造的,有重大诈骗嫌疑,于是某某网对卖家在某某网所注册的帐户进行冻结,对卖家的店铺做监管处理,并将相关的 ID 冻结。 案例二 投诉人 小黄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从宏泰电子商城( .)订购三星数码相机一部,定单金额 元,户名:黄某某。 接单的是该公司人员林某某,该公司承诺三天内到货,定单信息为:已发货,待收货。 2020 年 4 月 28 日,被投诉单位宏泰电子商城公司来电话,说相机被海关扣留,需要投诉人垫付关税 元,并保证收到款项 会立刻发货,及时退回投诉人垫付的 元关税。 于是投诉人当日向同一帐户汇款 元。 2020 年 5 月 10 日,该宏泰电子商城公司又发来邮件,要求投诉人继续垫付关税 元,共 元。 投诉人于是感到疑问,认为该公司毫无诚信,拒绝继续汇款。 要求取消定单,退回所有款项,共计 元。 但被投诉方从此再无任何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主页有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证书的标记,诚信联盟于 5月 16 日收到此投诉信息后,经过查实,马上电话告知投诉人,此网站是一个诈骗网站,其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证书的标记都是盗用的,并通知投诉人到当地的公安局网络监管科报案。 投诉人称对虚假网站的识别能力不够,只是看到了该公司有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证书的标记,才相信被投诉方,才与被投诉单位交易的。 通过这两则典型的案例我们看到了案件背后的问题:( 1)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信息的不对称,网络交易的消费者相对于传统商业的消费者,更处于弱势地位。 ( 2)由于网络犯罪是近些年新出来的犯罪形式,在有些地方 公安系统(尤其是基层)对处理这一类案件缺乏经验,消费者往往得不到 有力的帮助,有时无法立案。 使得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积极的保障。 两则案例中我们看到在电子商务中 虚拟性作为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的重要特性,在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而这些不确定因素一旦被人利用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9 第三章 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表现和原因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及其表现 1 通过网络进行诈骗 目前有许多网站并没有取得网络经销的资格,但却在网络上声明销售商品,当消费者在网站选购商品后,便让顾客向指定帐户汇款,因为绝大多数的网络销售是先付款后发货,等收到款项后便销 声匿迹,因为其在网站上所留存的联系方式都是假冒的,消费者无法联系经销商,这些网站以此手段来骗取顾客的钱财。 2 所售商品质量低劣 网上销售的商品主要是以销售商的描述为主,有的网络销售商在网上夸大所售商品的质量,但实际商品质量低劣,以次充好,和厂商宣传的大相径庭,顾客购买此种商品后,合法的利益受到侵害。 3 交货延迟 有的厂商承诺在收到汇款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但是往往顾客在承诺期限内却未能收到订购的货物,或者很长时间才收到货物,打电话催告厂商又得不到回应,严重影响了顾客使用商品的效果。 特别是对时间有很严 要求的商品 ,过了期限后就会大大影响使用的效果。 4 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网络经销商在销售时往往承诺对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特别是一些电器类商品,但是售出后却对所售的商品不承担 “ 三包 ” 责任。 当顾客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经销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帮助解决问题,使售后服务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5 客户隐私受到侵害 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需要将自己的个人资料提交给网站,例如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等等,以方便收货和接受服务。 但是有些网站却将客户的资料随便散播,给客户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对客户的隐私造成了很大的侵害, 而且这种侵害有时会持续很长时间。 6 开展违法经营活动 有些网站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提高其网站浏览量。 甚至有些网站还置国家禁令于不顾,在网上开展非法传销活动。 这些违法活动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以上所列举的表现都对电子商务的诚信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阻碍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发展,下面来分析一下导致诚信缺失的原因。 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 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由于我国长期的“重商主义”影响,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失。 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10 (2) 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 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 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 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 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3)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 根据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 点。 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4)网络经销商的诚信认证力度不足 电子商务活动刚起步的时候,对某些网站的审查不全面,导致一些信誉度低的网站进行商务活动,一些不法网站利用网上交易骗取客户的信任,给顾客造成利益的损失,网上交易的诚信度得不到保障。 目前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的网站都要经过 CA 严格认证,方能进行网上交易。 (5)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特殊性,导致客户的知情权难以保证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具有高效 ,便捷的优势,但是也有其不足,那就是交易双方不能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只是感性认识和想象。 因此对购买商品的质量也就不能鉴定,只有当货物到达顾客手中时,才知道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有些商家在收到客户的汇款后,便销声匿迹,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冒商品骗取顾客。 顾客有过这种购物经历后,势必对交易的诚信度产生怀疑。 (6)有关电子商务诚信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没有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监督 电子商务在我国虽说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我国还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措施,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特别是 对电子商务诚信方面的法律。 如果没有完备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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