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增值税纳税筹划_毕业论文(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税额的基本公式。 因此缩小课税基础,不但可以直接减少税基,还可以间接的适用较低税率,这样就达到双重减税的效果。 增值税纳税人绝大多数都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因此可以从争取缩小销项税额和扩大进项税额两个方 面进行 税 收筹划。 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打折”销售方式。 这里主要涉及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等几种处理方式。 “折扣”通常有三种方式: 一是折扣销售,即会计上所说的商业折扣。 按税法的解释 是指销 货方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因为购货 方购货的数量大等原因而给 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对于折扣销售方式税法上有具体的税务处理规定,即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 折扣分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而且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采用实物折扣的,不仅实物的款 价 额不能从销售中减除,而且该实物折扣还应视同赠与他人的销售处理,计算征收增值税。 二是销售折扣,即会计上的现金折扣,按税法的解释 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而协议许诺给 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优惠的程度和还款的时间适用 ( 2/ 1/ n/30) 等形式表示。 增值税的有关法规销售折扣能否按余额缴纳税款作了明确规定,即销售折扣的行为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是一种 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所以纳税人不能按折扣的余额计算增值税,必须全额计算 增 值税。 三是销售折让,指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后,由于其品种 ,质量原因,购货方不要求退货而是要求销货方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此 形式与销售折扣不同,它是 因为质量等原因引起,即货物的价值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可以 从税务机关 取得 销 售折让的证明单后按折让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来纳税。 不同的销售方式 ,企业取得的销售额 就 会有所不同 , 因此 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 不少企业大批赊销,而且在货物发出时即开出销货发票销售入账,提前 缴纳了大量税款,根据税法规定,采用赊销 的 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 , 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 间 再开具销售并确认收入,这样做使企业延期缴纳了税额,争取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 为了避免赊销造成的损失,建议企业应尽量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按销售合同规定事先一次性向购货方发出全部货物, 在 购货方收到货物后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比例分期支付款项的一种销售方式。 其特点是一次发货,货物的使用仅一次转移,再分期收款,货物的所有权分期转移,分期确认收 入,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在 不影响 企业 全年销售收入的前提下,又可 以使企业实现节税,又不影响其全年收入其缺点是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仍是一种赊销,因此企业要随时关注收款的收回问题。 销售 与兼营行为方面 增值税 税收筹划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业是按“经营主业”来 确定征 何种 税的,一般其为: 增值税或营业税。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企业完全可以将混合销售 分立出来或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占 的比 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 负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当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其适用税率一般为 17%或者 13%,而营业税税目中大部分适用税率是 3%或 5%,如果不考虑抵扣进 项税额的因素,二者的含义税率存在明显差异。 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下,征收率为 3%, 由于征收率是增值税 实际 负担率,所以可以和营业税的税率直接进行比较。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混合销售 按 营业税率征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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