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药代表行业的问题与对策_毕业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向医生讲解自己的产品是其基本职责。 第三类是药品销售专家,约占 8%。 医药企业重视训练医药代表的销售技巧。 通过医药代表的讲解,产品的优势特点变成了医生、患者的真实需要。 第四类是专业化医药代表,约占 2%。 专业化意味着医药代表在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两方面都具备专业化的能力。 素质参差不齐。 医药代表受教育程度差异 化很大,有些只有中学程度文化,有些医药代表是专科生,还有今年不断深化的受本科教育的专业化医药代表。 而作为传播医药专业信息的主要桥梁,必然要求我们医药代表具有专业的素质,学者的头脑,艺术家的心,技术者的手,劳动者的脚。 体制不规范 药品定价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药品价格体系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两种方式。 但由于药品开发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技术含量高、药品原辅料专业性强及药品生产过程技术性强等特点,物价部门很难准确核算药品的研发成本和生产成本,因而也就难以有效控药品价格。 因而就能给予医药企业及 药品生产厂9 家很大的空间,使他们可以自主定价,而这之间形成的各种差价就直接造成了医药代表的活动经费。 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 我国医疗机构的补偿,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销售差价收入三个方面。 政府补助不足,难以维持医院各个系统正常运转。 为了弥补政府拨款和医疗服务收费的不足,医院实际上蜕变为营利机构。 尽管当前对医疗系统进行各项改革,包括设置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 ” ,医院门诊药房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药品零售企业试点等,但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速度却差强人意,效果 也不容乐观。 这种“以药养医”的体制仍未改变,医院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商业实体,在进药和用药方面,院方不可避免地会考虑到经济效益。 药价越高,进销差价越大,医院收入越多。 在此状 况下,医院多开药、开贵药,药费高、治疗费用高也就在所难免。 市场体制不规范 现在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 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在于我国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 要解决这两个难题,主要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的道路。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医药代表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早已发展成为具一整套成熟的管理、经营、服务经验的行业,而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只有短短十余年历史。 由于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尚未纠正,一些医院从小集体利益出发,势必使折扣、回扣风不易得到有效控制。 加上医药代表作为一种行业缺乏专门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制,不正当的促销活动较为隐蔽,一些地方即便发现后也没有依法查处,也是造成该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涉及医药代表行为规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医药代表行为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范。 如《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 其他利益。 现行刑法典明确将医药代表的商业贿赂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2020 年 6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 所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10 没收财产”。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由于医药代表职业界定和身份认定上的不确定性 ,造成认定违法犯罪主体上存在争议;由于医药代表商业贿赂过程的隐蔽性和手段的多样性,以及医生、医疗机构和医药代表之间利益的关联性,造成调查取证困难,等等。 最终导致对违法行为打击缺乏力度,被依法处理的医药代表很少。 4 如何开辟 医药代表的“新出路” 目前的医药营销环境,医药代表的作用还不可缺少,或者说现在靠渠道招标、媒体广告、医生处方等无法达到企业的市场增长目标,所以需要进行的外力销售在长时间内将存在下去。 也就是我们所指医药代表作用的外延开发.所以对于医药代表的“新出路”,我们应该以满怀期待的心情去对待,但是我们应该如何开辟医药代表的新出路呢。 这不仅仅是要等待市场的需求的到来,更重要的是医药代表自己要有更加有杀。浅析医药代表行业的问题与对策_毕业设计(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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