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几个问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治理项 目一般应采取专家评议可研报告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专家组评议实行组长领导下的专家负责制。 项目评审的程序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确定评估项目。 组建评估小组。 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组织调查工作。 分析论证,写出评估报告。 向主管单位提交评估报告。 审批立项。 建立档案,以备考察。 项目评估的内容和要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办法有明确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项目评估的重点:一是项目总规模和布局是否合理、适宜。 二是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三是所用技术是否符合当地实际。 四是计划进度是否切实可行。 五是投资 估算是否准确。 六是组织管理和建后管护是否适应。 七是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目前我省的土地治理项目主要由市、县两级组织评估。 从实际工作来看,普遍存在评估不规范、实地考察不足、评估手续、档案不完整,有的甚至流于形式。 今后应逐步规范评估程序、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评估档案,提高项目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省级要加大项目评估力度,可考虑实行对十六市、地轮流进行省级评估试点工作,以促进项目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程监理。 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实行 “三控制 ”、 “两管理 ”和 “一协调 ”。 “三控制 ”及进度 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 “两管理 ”即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一协调 ”即组织协调。 目前我省各地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县级农发办聘请本地有资质的监理人员或行业专家,对单项重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质量监督。 对聘请的专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属个人兼职行为。 二是对财政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单项水利工程,与专业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公司实行监理。 对财政投资低于 10 万元的小型工程,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工程监理。 监理费按工程财政投资的 2%以内提取,实行县级报账。 这种监理形式是当前比较普遍采用的 一种监理形式。 三是由农发办或建设单位对整体土地治理项目进行打包,与专业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公司实施全方位监理。 这种形势目前较少采用。 从监理的效果来看,上述几种形式各有利弊,具体采用何种形式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规范监理行为,完善监理机制。 一是完善监理合同。 不管是采用何种监理形式,都必须由农发办或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是完善监理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要严格按程序进 行。 三是完善建立档案。 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五)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是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明确了项目责任人、项目人员组织配备、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督查方法、质量标准等。 目前我省一般都把 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初步设计合二为一。 因此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里重点说明以下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要点。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中要抓住要点,避免方案出现大的纰漏,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主要有三点:项目实施责任要准确、项目实施目标要明确、项目实施措施要落实。 项目实施责任。 项目实施方案要既明确又准确地提出和划分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要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规定来确定。 项目实施目标要明确。 根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综合开发项目的具 体情况,明确提出项目实施的工期、质量、投资、档案管理目标。 项目实施措施要落实。 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组织、管理、技术保障、督查验收、资金管理、与参建各方的工作协调等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并指定有全面落实的保障措施,以保证项目实施目标的实现。 主要工程措施的设计在技术上是否合理,经济上是否可行,是否符合项目区需要,项目区水文地质情况是否明晰等。 (六)项目法人制。 实行项目法人制的目的,是使各类投资主体形成自我发展、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讲求效益的建设和运营机制,使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项目成为从项目策划、筹资建设到 生产经营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做到政企分开。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法人一般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代表。 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法人的工作班子,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投资的支配者和监督者。 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及投资者负责,保证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全面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 由于土地 治理项目特别是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特殊性,项目法人即建设单位,一般是由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作为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落实所需外部条件,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筹资计划和用款计划,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招标工作。 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 项目实施中需决定的其他事项。关于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几个问题(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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