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海南西环铁路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6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工地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培训时问为每年 2~ 3 次。 ( 4) 材料员培训: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学 习 各种工程材料的特性分类,物资供应及计划管理知识,物资验收、保管、发放 、运输、消耗管理等。 培训时间为每年 1~ 2 次。 ( 5) 试验员培训:由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协助配合,培训主要内容:检验试验标准,检验试验参数,检验试验报告,检验试验仪器操作方法,检验试验仪器校正周期,高性能配合比的配制、路基填料的控制等。 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 6) 测量员培训: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测量仪器使用及校正方法,高程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方法,测量误差平差、曲线测量要素的计算,测量精度的控制要求等。 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 7) 机 械员培训: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机械操作规程、机械维修保养知识、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机械安全装置等。 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 8) 预算员、定额员培训: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基本计算,国家及地方铁路定额知识,各种费率的取值计算等。 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 9) 统计员、计划员培训: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计划统计的岗位职责,计划统计的基本要求,工程的现场情况,工期网络进度图的编制方法等。 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 组织。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海口至凤凰机场 段站前工程 XHZQ2 标段 质量 管理制度 17 ( 10) 劳资员、财会员培训: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劳资、财会岗位知识,劳动人工费的计算,国家、地方、单位的各项财务规定,会计核算的方法,劳务计价的原则,财务科目的确定等。 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特殊工种的培训 ( 1)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3) 上岗前需经项目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 容:工程特点、环境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 其他培训 ( 1) 采用新的施工 (生产 )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由项目部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 2) 调换新工种必须经项目部组织再培训,主要内容为: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 ( 1) 严格执行国家、地区对员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项目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 2)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 一 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18 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15 学时。 2)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 分 部负责,对现场所有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l5 学时。 3) 三级安全教育由作业队负责,教育内容为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不少于 20 学时。 4) 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培训记录 ( 1) 凡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建立登记和培训记录。 ( 2) 关键岗位的人员培训记录均以文字形式,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人员名单等,记录要求完整、真实。 (七)教育培训的检查及考核 项目部、 项目分部 必须认真履行人员培训质量、培训结果的监督和检查职能。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需求提出的针对性,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培训实施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培训方式方法的实效性,持证上岗培训的时效性,培训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 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等。 项目部、 项目分部 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督导。 (八)持证上岗要求 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岗位的技能等级证书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新建海南西环铁路海口至凤凰机场 段站前工程 XHZQ2 标段 质量 管理制度 19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工班长应持班组长岗位证书上岗。 环保员、职业健康员应持集团公司发出的岗位证书上岗。 炊事员必须经卫生防疫站体检合格,持健康证上岗。 七、样板工程引路管理制度 每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均推行首件认可制度。 通过首件的施工试验,总结技术参数和工艺标准,并进行施工工 艺评审,统一工艺标准,以点带面,指导大面积展开施工。 每项不同施工工艺、不同架子队伍施、不同施工设备施工的工程项目均宜进行样板引路。 首件样板工程施工过程中,各 项目分部 主要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随工作业,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实施。 对拟创样板的首件工程施工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组织相 业主、监理、设计 和施工四方相关人员按《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验收,对经验收合格、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的实体工程确定为样板工程,之后方可 全面展开施工。 对经验收未达到样板工程标准的,必须组织分 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以提高创样板工程施工能力。 各类工程样板质量标准确定后,后续工程必须按照样板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法等组织施工,确保后续工程质量不低于已确定的样板工程质量标准。 后续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意识下降、过程管理不严等造成质量标准降低,将查找追究责任人员或架子队伍责任,并执行相应处罚规定。 对评选出的“样板工程”,项目部应给予一定奖励。 20 八、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凡因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堪察失真、设计错误、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 然环境因素、其它原因等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必须进行返修、返工、加固处理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 5000 元的为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 (含5000 元 )以上的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铁建设 (2020]171 号 )执行。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 别重大事故 : ( 1)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及以上; (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 1)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以上, 1000 万元以下; ( 2)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 ( 1)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以下;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海口至凤凰机场 段站前工程 XHZQ2 标段 质量 管理制度 21 (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 、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 1)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 (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二)事故报告 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各架子队、各分部按月填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中的质量事故栏 (含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 项目经理部按要求统计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采取有效措 施,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在建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 12 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建设单位 、 质量监督机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逾期不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报告内容包括 : ( 1)工程项目名称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 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 6)事故报告单位。 22 (三)质量事故调查 对构成质量事故的由项目部质检人员做好记录和标识,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质量事故必须在 12 小时内报集团公司,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 ( 1)质量问题由项目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施工技术、试验部门等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评审并提出处置方案,报项目经理部,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组织实施。 ( 2)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组织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照《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评审和处置,严重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 3)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委托项目部经理组织安质、施工、计量测试中心等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设计人员、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 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按国务院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调查。 ( 5)各级质量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发生单位在调查的同时,都要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组、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做好调查取证,并按其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置。 ( 6)铁路工程 质量事故故调查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海口至凤凰机场 段站前工程 XHZQ2 标段 质量 管理制度 23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做到 : (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 3)组织技术鉴定。 (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必须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分 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纠正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监理单位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包括 :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以及设计、监理合同等。 要把有关合同文件作为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鉴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如 :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设 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4 ( 4)有关的建设法规,如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建设市场方面的法规,施工方面的法规,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等。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 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要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在实施核签后的技术处理方案时,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技术处理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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