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总(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 )项目部负责会同设计技术部提供招标前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说明,以便编制拦标价。 (二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核实施工单位月工程形象进度与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量及签证量予以审核; (三 )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初步审核施工单位月工程进度款及签证工 21 程造价金额,并审查竣工及签证后的工程造价; 第五十条 现场签证的管理 (一 )现场 签证的主要类型 ; ;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二 )现场签证办理的原则 :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主管工程师及成本管理员和专业监理 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 5 日内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 :不在权限范围内的一概不能签字,且签字一律无效; :先估价后施工,签证申报必须在 7 天内完成;签证审批必须在 14 天内完成(其中监理 3 天,项目主管 4 天,成本员 4 天,主管领导 3 天); :边洽商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 7 日内申报办完所有手续;签证审批必须在 14 天内完成(其中监理 3 天,项目主管 22 4 天,成本员 4 天,主管领导 3 天)。 (三 )现场签证的提出 (设计变更 /工作联系单)引起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根据施工需要提出现场签证,并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3.《现场签证单》必须附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合同中有单价的约定按合同执行,无单价约定的则事先确定; 《认质 /认价材料会签单》; ,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四 )现场签证的审批 签证提出当日对现场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 ,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成本部。 (五 )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六 )现场签证的实施管理 《现场签证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执行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到完成; ,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造价的复 23 核; 施工结束后,项目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现场成本管理员共同在《现场签证单》中签字确认。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成本控制的要求 (一 )工程形象进度与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填写要求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要附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二 )各类文件必须连续编号; (三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工程量确认,且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 )工程形象进度与现场签证单必须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五 )工程形象进度表一式四份,项目部 两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六 )现场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监理单位一份,项目部两份。 第五十二条 月形象进度报审 (一 )月形象进度编制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二 )编制要求:当月完成形象进度须为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计入当月完成形象进度内。 (三 )报送及审批时间要求: 24 15 日 报送《月形象进度报表》,监理单位审核量价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在 18 日 报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部审核后于20 日 报成本部 审核(遇节假日应提前 2 天),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于 次月 5 日 前下发施工单位。 、规定的格式报送附件齐全的月形象进度报表,未按要求办理的一律不予审核,顺延至下月再予补办。 第十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五十三条 竣工验收,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施工竣工后,项目部要会同设计技术部组织好初验、各专项工程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五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 )建筑物 2 米以内场地清理完毕。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 (一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编制《竣工报告》;项目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会同设计技术部、监 25 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监理公司及工 程部提出交工报告,监理公司及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二 )由工程部汇同监理公司组织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省或市的质检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必须做好的工作: :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隐蔽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记录单,材料、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的水准点坐标记录,建筑物或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土建施工试验记录,土建施工记录,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提供的建筑物使用注意事项,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工程结算资料、文件和签证等。 、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 检查鉴定和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合同双方签订交接验收证书,逐项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根据合同的规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除注明承担的保修内容外,双方解除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 )工程单项验收合格以后,按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综合验收。 (四 )工程验收要有详细记录,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分,并对保修和工程余款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十六条 竣工资料的整编 26 (一 )技术资料的表格使用,依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 (二 )填写要求: (单面黑色复写纸)填写;用纸一律采用 A4 纸。 ,字迹清晰,签章齐全,严禁弄虚作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不得采用易褪色的铅笔、圆珠笔书写绘制。 (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一栏中,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用横线隔开。 、分项、分部(子分部)必须完整; 须正确填写。 ( 三 ) 整 编 要 求 : 依 据 :《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 》( GB/T503282020)。 (五类):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5)竣工图(折叠方法:正面 1/2,图纸横向 4 等份,第 4 等份 1/2 处折叠,图号、图标外露在右下角)。 : (1)份数:各分包单位先整理一套完整的资料,待总包单位、监理单 27 位审核合格后按合同提供 4 份。 (2)移交:各分包单位统一将整编好的竣工资料(含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电子版)移交总包,由总包统一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 40MM; (2)卷内文件的排列: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纸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3)案卷的编目:次序:封面 卷内目录 归档文件 卷内备考。 编号方法:除卷内归档文件编号外,其余不编号。 卷内归档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 单独编号,页号从“ 1 ”开始。 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编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号;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编号。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内封面应采用 70g 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 A4 幅面。 (4)案卷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不能将文字装订在内,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装订成册,资料必须装入卷盒内。 施工日志应单独组卷装订。 资料较多、案卷过厚应分册装订;资料较少可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第五十七条 工 程移交 (一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28 (二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项目部应视其情况,向建设单位移交,交接时要把存在问题、处理办法登记造册,形成文字,办理好移交手续。 (三 )项目部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 )项目部要监督施工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施工资料。 (五 )备案后,项目部要及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管理资料,整理齐全后向公司总经办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六 )提交施工资料不全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要通知成 本部和财务部,不得结算合同尾款或质保金。 第五十八条 施工质量保修 (一 )在保修期内,施工质量如发现问题,项目部应及时与原施工单位联系,负责保修。 (二 )在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扣留保修金,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工作。 (三 )在接到建设单位维修联系单后,项目部应在当日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内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逾期由建设单位代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一章 工作联系与沟通 第五十九条 项目部在公司内部应与各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职 能作用;外部在施工管理上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联系沟通,有效处理施工管理业务,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应加强与质监、环保、规划等政府机关部 29 门和水、电供管部门的联系,促进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十条 内部联系 (一 )部门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意见、请求与建议时,在本部门不能解决时或需要其他部门协作帮助时,根据业务流程规定需要工作业务的上下游部门配合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请求部门应填写《工作联系单》,将需要联系部门名、联系事宜主题、联系事宜具体描述、部门意见 详细填写发给联系部门,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需要多个部门协作的,也可以在司务会上提出或提请召开专题会,由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二 )被联系部门接到工作联系单后,对联系事宜所描述的各类问题、请求、意见或建议,应积极处理,经部门经理审阅后,属于本部门权限、职责范围应在两日内向请求部门、提出人予以明确回复,对未采纳或未批准内容要要阐述原因。 (三 )对于联系事宜的内容超过联系部门的批准权限,需要公司领导批准的应及时报请,并在三日内向请求部门、提出人予以明确回复,对未采纳或未批准内容要要阐述原因。 (四 )对于 联系事宜的内容不属于联系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及时转交具有处理联系事宜内容职责权限的部门,应在半日内转出。 第六十一条 文件传阅 (一 )公司下发文件、工程合同、工程变更、监理月报、例会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文件,项目部应及时传递,以便所有人员掌握工程各项工作进展及公司的各项有关要求。 30 (二 )文件传阅由项目部经理安排项目部资料员组织传阅,项目部成员传阅后在《文件传阅会签单》上签名,如需签署处理意见的,阅读完后签署处理意见。 第六十二条 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联系 (一 )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 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除在定期的工作例会上传递信息,沟通联系工作外,应采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进行工作联系沟通。 (二 )工作联系分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部、项目部对施工单位两种形式,分别使用《工程工作联系单》和《项目部工作联系单》。 (三 )施工单位对项目部联系工作,填写《工程工作联系单》后上报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一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 对比较紧急的项目,随时报审。 (四 )被联系单位接到工作联系单后,对联系商办事宜及时处理,并予以明确回复。 第十二章 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十三条 为切实增强项目部的应付紧急事件的能力,尽量减少项目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规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的健康,保持和维护良好的环境,项目部应建立项目部的应急预案机制。 第六十四条 在施工中出现紧急和异常事故时,项目部经理作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果断的紧急处理措施,组成临时处理小组, 31 到现场领导和协调处理工作,并将情况通报公司和县、市法定援助部门。 临时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部经理 成员:安全员、主管工程师 协调联络人:安 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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