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投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项目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 (二) 资金筹措 第一种:投资者全额出资,对项目企业前 20 年(含建设期 3年)的经营状况做出预测。 第二种:投资额 60%部分向银行借款,对项目企业前 20年(含建设期 3年)的经营状况做出预测。 (一)前期 和地方政府协商土地的使用、厂房的建设以及设备的选择与购买,并对工程费、办公费、注册资金进行前期筹措。 13 (二)中期 设备购置、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及生产车间试运营。 (三)后期 产品生产、推广、销售和新产品研发。 (一)项 目所需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厂房及办公室的建造,必须符合设备的存放和循环运转的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 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以及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宗旨,本着土地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投资者和政府配合、协商,选择合适的、有利的项目经营地址。 序号 实施 阶段 时 间 (月) 前期 工作 建 设 期 1— 6 78 910 1112 1314 1516 1718 1920 2122 2324 2526 2728 2930 1 报告编制及申报 ━━ 2 初步设计及审查 ━ ━ 3 设备订货加工 ━━ ━━ ━━ ━━ ━━ 4 施工图设计 ━━ ━━ 5 建筑工程施工 ━━ ━━ ━━ ━━ ━━ 14 序号 实施阶段 时 间(月) 前期 工作 建 设 期 1— 6 78 910 1112 1314 1516 1718 1920 2122 2324 2526 2728 2930 6 设备安装 ━━ ━━ ━━ 7 人员技术培训 ━━ ━━ ━━ 8 设备调试 ━━ ━━ 9 试运行 ━━ 表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 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厂是为解决和保护城镇环境质量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社会、造福人类的伟大绿色环保工程。 项目实施后,不仅可以改善城镇环境情况,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水资源环境,促进水污染综合整治,保护生态安全,保护地下水质。 具有良 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5 第 4 章 基于 CDM 的项目运作方法 CDM简介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即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 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 2020 年开始至 2020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 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 %,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 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 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 CDM是一种双赢( WinWin)的选择。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 UNFCCC CDM)的相关规则,清洁发展机制( CDM)共划分为 15个业务领域,分别是:能源工业、能源输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学工业、建筑业、运输、采矿及矿 产品生产、金属制造、燃料的飞逸性排放、挥发性卤代化合物 /六氟化硫生产和消费的逸散排放、 16 溶剂消费、废弃物处置、造林 /再造林和农业领域。 只有当指定经营实体( DOE)证明其全面具备了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能力,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认可委员会( CDMAP)认可评审后,指定经营实体( DOE)才能被执行理事会( EB)批准授 予相关业务领域的资质。 CDM 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 CO2( 二氧化碳 )、 CH4( 甲烷 )、 N2O( 氧化亚氮 )、 HFCs(氢氟碳化物)、 PFCs(全氟化碳)、 SF6(六氟化硫)。 其中排放 1 吨 CH4 相当于排放21 吨 CO2, 排放 1 吨 N2O(氧化亚氮)相当于 310 吨 CO2,排放 1吨 HF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 140吨 CO2。 CDM核心内涵 由工业化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而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则列入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 简言之,就是“ 资金 +技术 ” 换取温室气体的 “ 排放权 ” (指标)。 ( “ 温室气体减排量 ” 是指当采用新技术达到同样的效果而不产生出相应的温室 气体当量或极小的温室气体量,这两个数据的差值即为此项目的减排量。 温室气体的减排量以 “ 吨二氧化碳当量 ” 为计算单位。 ) 发展中国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包括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沼气发电等领域,以及有潜力在钢铁、水泥、化工等大型工业建筑业进行节能的技术和项目,或者能够大量回收甲烷气的垃圾发电和煤层气回收领域 , IGCC 项目等都在 CDM项目合作领域之内,都可以寻找发达国家进行合作。 按照国际 17 公认的 CDM方法学计算,把替代下来的传统方式产生的温室气体量算为减少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经严格核准和批准后与他们交换技 术和资金。 中国 CDM 发展现状 中国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加之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开展 CDM合作的市场前景广阔,为主要的发达国家所看好。 中国被视为最具潜力的 CDM市场,约占全球市场的 40%—— 50%。 据世界银行测算,发达国家为了达到《京都议定书》在 2020—— 2020 年的减排量,在这 5年期间预计每年需求为( 5— 315) 108 吨 CO2当量的温室气体,交易值可达每年( 19— 36)亿欧元。 除美国以外,发达国家每年将需要通过 CDM 购买( 2— 4) 108 吨 CO2当量的温室气体, 大约需要完成 2 000—— 4 000个 CDM项目。 目前 CDM的供给为 1 108 t/ a ,中国实施 CDM 的潜力每年可达 2 108 吨 CO2 当量以上,可完成的项目在 500 个左右,这比全球需求的 1/ 2还多。 所以世界银行和西方发达国家都将中国看成最具潜力的CDM市场。 《京都议定书》于 2020 年 2月 16日生效以后,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和宣传,以及利润方面的驱使下,我国 CDM项目开始迅速发展起来。 2020 年 6 月 26 日,我国第一个 CDM 项目 —— 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在清洁发展执行理事会注册 (EB) 成功 ,这也是我国开发的第一例 CDM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准的 CDM项目共有 1847个,总减排量是 3156 108 t/ a ,单个项目平 18 均减排量是 1913 104 t/ a。 其中在 CDM 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 CDM 项目有 378 个,预计产生的 CO2 减排量共计 1135108 t/ a,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量的 %;结合CDM 执行理事会 (EB)网站的统计数据,我国已获得 CERS 签发CDM 项目有 90 个 , 累计签发量 1104 108 吨,占东道国 CDM项目签发总量的 %。 在我国已经开展业务的咨询机构有 57 家 ,包括湖南省 CDM项目服务中心、宁夏 CDM环保服务中心等。 在我国已经开展业务的国家买家达到 75 个,包括益可环境集团、瑞典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世界银行、英国瑞碳有限公司等。 在我国已经开展业务的联合国指定经营实体( DOE)达到 15家,包括南德意志集团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T252。 VS252。 D)、挪威船级社( DNV)等。 CDM项目的 申请 与管理 在国际层面上,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 COP/MOP)是 CDM 的最高管理机构, 最终决定关于 CDM的规则、相关参与者资格等问题,它授权一个执行机构( EB)具体管理 CDM的运行和规则制定。 EB又通过众多资质认定合并取得授权的经营实体( OE)来完成 CDM的具体管理职能。 COP/MOP 的基本职能 它具有对 CDM的最高管理权威并对 CDM提供指导,制定 EB的程序规则,批准 EB 的建议,批准经 EB 委任的 OE,审评 EB提交的年度报告;以及审查 OE 的地区和次地区分布,促进委任来自发展中国家的 OE;审查 CDM 项目地区和次地区间的分 19 布,找出影响公平分配的障碍并做出相应决定;在需要时协助安排 CDM项目活动资金。 执行理事会 (Executive Board, EB) 它在 COP/MOP的领导下,监管 CDM的实施。 它的职责包括: ( 1) 向 COP/MOP 提交 EB 程序规则的建议; ( 2) 向每届 COP/MOP 提交报告 ; ( 3) 向 COP/MOP 提交实施 CDM 的规则和程序的建议 ; ( 4) 审查小型 CDM项目的简单规则和程序并向 COP建议 ; ( 5) 根据委任标准负责委任 OE,并向 COP/MOP建议应批准的 OE; ( 6) 审查和修改委任标准; ( 7) 向 COP/MOP 汇报 CDM 项目地区和次地区间的分布,找出 影响公平分配的障碍; ( 8) 协助安排 CDM 项目活动资金,向公众提供需要资金的 CDM申请项目以及投资者寻找投资机会方面的信息; ( 9) 审批关于基准线、监测计划和项目边界确定方面的新方法论和指南; ( 10) 向公众提供已批准的规则、程序、方法论和标准的资料; ( 11) 开发和维护 CDM 登记系统; ( 12) 开发和维护公开的 CDM项目活动数据库,包括已登记的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核准报告以及发放的 CERs。 ( Operational Entity , OE) 它应通过 EB 对 COP/MOP 负责。 职责包括 : 20 ( 1) 在项目设计文件的基础上 , 对所建议的 CDM 项目进行事前验证 (Validation) ( 2) 核准和认证温室气体人为源排放的减排量; ( 3) 在验证、核准 (Verification)和认证 (Certification)过程中应遵守 CDM 东道国的有关法律; ( 4) 可承担验证、核准和认证中一项职责,或按照 EB要求,对单一 CDM 项目承担所有职责; ( 5) 向公众提供所有其曾进行过验证、核准和认证的 CDM项目的清单;按照 EB 的要求,向公众提供从 CDM 项目参与者那里获得的信息。 在没有得到信息提供者书面同意的时候, 对于标明是私有或保密的信息不应泄露。 而用于确定额外性、描述基准线方法及其应用和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不应当被认为是私有的或保密的。 ( 6) 向 EB 提交年度报告,等等,任期三年。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参与 CDM 机制的缔约方政府职责包括: ( 1) 对 CDM 项目进行审批 ; ( 2) 签订实施 CDM 项目活动的双边协议 ; ( 3) 保证 CDM 项目符合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优先领域 ; ( 4)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 CDM 项目申请的登记和审批;对参与 CDM 项目的公有 /私有实体进行监督、指导 ; ( 5) 对 CDM 项目的实施负全 部责任,包括不遵守( nonpliance)的责任 ; 21 ( 6) 通过执行理事会向 COP/MOP 报告 CDM 项目活动以及项目产生的经证明的减排量 .。 申请 CDM 项目的要件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利用项目,垃圾综合处理投资项目主要以政策为依托,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 源化、减量化”为目标,以混合垃圾分选技术和生活垃圾厌氧发酵处理工艺为核心技术手段,整合生物制肥、沼气发电、废塑料造粒技术等方面的先进工艺,通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零堆积的生物处理,产生多元化、低成本的再生资源,形成以生物有机肥销售、塑料粒籽销售、回收物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上网)、政府财政补贴或垃圾处理费为收入手段的经营模式。 本项目具备 以下条件 : 一、 符合减排要求 垃圾厌氧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如果直接对空气中排放,将严重影响大气环境。 本项目的建设,将厌氧发酵产生的绝大部分沼气用于发电,没有利用的沼气采用放空火炬 燃烧,生成主要成分为 CO2 和 H2 O 的尾气排放。 研究表明 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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