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后报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审核的主要内容: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监控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所需材料、设备的配置及人力的组织、安排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协调性。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和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 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核查开工条件 项目开工 项目第一个准备开工的合同 承包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 项目 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 项目 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 《 工程开工 /复工 报审表 》 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并报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合同开工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13 承包单位应按 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项目 监理机构应协助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按承包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 提供 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 、取土场地 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承包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 项目 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 项目 监理机构经检查确 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 《 工程开工 /复工 报审表 》,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下列开工条件: 1)设计和施工图纸满足施工需要; 2) 测量基准点 已 移交 ; 3) 施工用地 拆迁工作已完成; 4)按承包合同约定 首次工程预付款 已支 付 ; 5) 承包合同中约定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 场地、 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已具备; 6) 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与承包合同文件一致 ,如有变 化,应重新审查并报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认定 ; 7) 承包单位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符合承包合同约定要求 ; 8) 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 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符合要求; 9) 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 使用 计划等技术文件 已 提交给 项目 监理机构审批。 10)对于土地平整工程,应按单元工程测量原始地形高程,测量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田间道路、村镇整理、复垦整理等工程,应于开工前记录原始状况,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项目施工前的原始影像资料 应予以保留。 项目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 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 验收单元 划分,征得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同意后,报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认定。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14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项目 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 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项目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项目承担单位或 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协商 处理。 5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以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坚持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控制 对 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材料合格证明等随《材料 /构配件 /设备进场报验表》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对于需要进行复试的进场原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督促承包单位运离现场,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对于承包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交货 验收;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单位参加交货验收。 验收合格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后方可使用。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1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项目 监理机构应督促 承包单位完善质量检查体系,对各道工序严格进行自检, 并按规定向 项目 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项目 监理机构应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 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 等 方式对施工质 量进行严格控制;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 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 令。 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严格工序之间的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报验(含隐蔽工程),对自检合格的工序按单元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 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 下令停工和复工均需事先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 承包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未经承包单位自检或自检不承包单位填写 《材料 /构配件 /设备进场报验表》 纠正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使用 不合格 合格 方法: 验证复试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16 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 工序 ,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 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 并 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工程并完成自检,由项目监理机构按单位工程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验收申请予以签认。 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完成后,由承包单位填报《竣工移交证书》,承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程序如下: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承包单位完成工序施工,并自检合格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质量报验表》 监理工程 师审核 监理工程师签认 承包单位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并自检合格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质量报验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纠正 纠正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17 6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工程各项进度均需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要求。 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应采用动态控制方法,进行主动控制。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18 工 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 立项审批文件和 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编制 项目 控注:如总进度计划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可不单独审批 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填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单位编制月进度计划 填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按计划组织实施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基本实现计划目标 严 重偏离计划目标 承包单位编制 下期进度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指示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不同意 同意 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19 制性总进度计划 ,确定项目里程碑。 总进度计划和里程碑是各合同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 项目承 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审批 施工进度计划 项目 监理机构应在 合同 工程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 总 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施工期的实际情况编制。 在施工过程中, 应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 主要内容 1) 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 2) 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目 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 3)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条件、环境因 素是否存在冲突; 4) 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 合同 段 相关 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 5) 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 工作内容 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 6) 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 7) 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 8)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 9) 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 10) 对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 11) 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进度控制的方法 项目监理机构应 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20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采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协调各合同段承包单位 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当 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 项目监 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 采取必要的措施,并 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公平 地 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 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和实施单位审批,并相应调整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批准。 7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供 应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协议等。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洽商等。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报险和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验。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 [2020]169 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国土资源部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应严格执行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 、工 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对 与合同文件约定不 符 的工程量 、 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在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湖北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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