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合理避税问题的分析研究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资的费用,如建立 工会等群团组织的费用、改董事监事的酬劳支付方式为工资等;二是充分提列损失准备,如坏账准备、商品跌价准备;三是避免费用和损失被税务部门剔除的情况发生。 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 在我国利润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股利分配的避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股利分配的程度(即股利支付率)和形式, 减轻股东的税负。 税法规定,企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时,要交纳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不用即时缴税。 一般情况下,股东往往为了避税或在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 个人所得的税务筹划 个人所得包括个人工薪、劳务、投资、福利等所得的税务筹划,个人所得从支付角度看属于企事业等单位的费用支出或利润分配,所以,对个人所得进行合理的避税筹划,不仅关乎个人的利益,对企事业等单位减少费用开支或增加利润,并最大可能争取员工和投资者权益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课征制,归属工薪或劳务报酬的性质不同,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额税额也不同,可能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动报酬由于适用的税率不同、费用扣除标准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 将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或与此相反,并在总额一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使得各期所得保持均衡,就有可能达到节税目的。 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 增强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意识 只有在熟练掌握税法、深刻理解税法的前提下,才能在符合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做出正确选择,做到合理避税。 只有学习税法、了解税法,才能增强纳税意识。 从纳税实务工作不难发现,那些纳税意识强、纳税行为合理的企业,其合理避税进行得也越早、搞得也越周全。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竞争水平 只有规范整个企业 的经营、投资行为,财务管理活动合理、合法健康有序运行,企业才能做出各项财务决策,从而进行合理避税,促进企业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 要想合理避税避,企业就必然要科学管理、精打细算,无形中就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只有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才能做到合理避税。 这就加强了财务会计核算,特别是成本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促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合理避税在对不完善、不成熟税法发起挑战的同时,也能针对纳税人在执行国家税法以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时遇到的各种情况、各种信息进行反馈,能够促进国家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法。 从某种意义来看,税制改革的方向是由纳税人的合理避税行为所反映和决定的。 通过这些信息,国家可以完善现行税法以及有关税收政策。 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短期看,合理避税降低了纳税人税负,导致国家财政收入降低。 但长期看,合理避税促进国家落实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完善税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从而增加财政收 入。 2 合理避税的产生原因 合理避税存在的合理性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税负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还是偏重的。 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日益被企业所关注、所重视。 在市场经济下,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负担从而增加利润,是企业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税收的负担是不轻的,企业一般要将 40%50%的盈利缴给国家。 如此高的税负,对企业的资金运作、自我积累、发展壮大,无疑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有些税种,即使无利抑或亏损也是要缴的,这给企业雪上加霜。 但是税负又是可以减轻的, 国家税收政策的引导、减免优惠的大量存在、征管活动的疏漏等都给避税提供了可用可谋的机会,国际经济交往、经济全球化、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税收负担的不同、避税港的存在等等,给跨国避税打开了方便之门。 【 2】 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采用种种方式方法来减少纳税,而在诸种方式方法中,偷税是违法的,要受法律制裁;漏税须补交;欠税要还;抗税要追究刑事责任,唯有避税,既安全又可靠,自然就成为首选的良策。 合理避税产生的原因 具体地说,现代避税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 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 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包括的对象差别极大。 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纳税人的变通性。 [3]正是这种变通性诱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 纳税人如果能说明自己不是某种税收的纳税人,自然也就不必缴纳这种税了。 例如我国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按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经营的项目属于国家税法列举的征税项目,就得按营业收入和相应的税率纳税。 假如某企业从事销售不动 产业务,但该企业熟知纳税人应是营业税中列举的征税项目的产品的生产者或应税劳务的提供者,那么,只 要该企业能证明他的业务不属于列举范围,他就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这种不成为纳税人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该企业确实转变了经营内容,过去是营业税的纳税人,由于经营内容的处理,现成为非纳税人;二是内容和形式脱离,企业通过某种手法使其形式上证明了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而实际上经营的内容仍应交纳营业税;三是该企业通过合法形式转变了内容和形式,使企业无须交纳营业税。 在这三种情况下,都是通过改变纳税人而成为非纳税人。 【 3】 纳税范围的弹性 征税范围是可大可小的,税法上往往难以准确界定。 例如对所得征税, “ 所得 ”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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